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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9月6日,對我國眾多光伏企業來說,是灰暗的一天,擔心許久的夢魘較終還是來了——歐盟宣布正式對中國光伏電池發起反傾銷調查,這是迄今對我國非常大規模的貿易訴訟,涉案金額超過200億美元。
如今,我國光伏企業需要面對的,很可能已不只是虧損現實,而是更為嚴峻的破產威脅。那么,面對此局,中國光伏企業是否已經回天乏術?倒也未必。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要冷靜面對,利用規則據理力爭。
歐盟緣何發起反傾銷調查
由于中國光伏企業產品大多集中在下游技術,結合中國特殊的財務市場狀況和勞動資本,至2011年,中國銷往歐洲的光伏電池組件及零部件總額高達210億歐元,約占中國光伏產品出口額的60%。本年度中國出口光伏產品與歐洲市場價格相比如下:中國在歐供貨的光伏組件價在0.48歐元/瓦至0.5歐元/瓦,同類歐洲產品的行業均價為0.6歐元/瓦;2011年,歐洲市場太陽能組件均價為1.07歐元/瓦,中國產品為0.8到0.85歐元/瓦。
針對這一局面,依據《歐盟反傾銷條例》,由代表歐盟25%的晶硅光伏組件及關鍵零部件廠商提起反傾銷訴訟,通過民間籌備EUProSun提交。因此暫且可以得出如下幾個判斷:首先,歐盟本次反傾銷是相關行業籌備依據歐盟法律程序,由企業提出要求且提出要求的企業產量達到行業總產量特定權重,歐盟必須啟動相應程序,且該調查不受任何成員國影響;其次,一旦調查啟動,歐盟反傾銷主管機構將會依據相關法規執行,依據《歐盟反傾銷條例》,對于涉案企業將保留調查期和初裁審理期,企業允許依據程序作出應對。例如本次立案歐盟將依規向被訴企業發放調查問卷,給予甚至延長相應答卷期限。之后將有60天到9個月初裁審定期限;第三,調查的核心將依據反傾銷條例聚焦于涉案企業產品的價格,那么,企業也就將會被允許利用評審機制作出應對。
事實上,這一調查的背景淵源與美國關系較大。2011年10月,德國企業SolarWorld在美分公司向美國全部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訴,要求對中國出口的太陽能電池板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并取得成功。較終導致美國裁定對產自中國的部分光伏產品征收反補貼稅與反傾銷稅。由此發生反應了歐洲市場,2012年7月25日,德國企業Solarworld又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申訴,要求對中國光伏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正是在此背景下,歐盟才于9月6日宣布正式對中國光伏企業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靠行業籌備請求相關部門支持
如今世界正面臨經濟回暖,西方市場不但不會放松對中國的反傾銷措施,相反,出于危機意識和占領復興市場的需要,反而會進一步加強這一舉措。縱觀今年西方對華反傾銷案例,結合本次針對廣泛產品的調查舉措,我們不難看出以下特點,而我國涉案企業則當相應采取國家層面、產業層面、訴訟及技術層面的綜合應對。
首先,本次調查在貿易保護主義背景下,有著明顯的連鎖示范效應和轉移危機色彩,因此,我國的光伏企業應該抱團自衛,以行業籌備為平臺,請求相關部門層面應對。由于遭受資金危機重創的歐美市場經濟剛剛處于回暖期,中國光伏產品作為歐盟市場的非常大進口方,必然成為其轉嫁危機的青睞對象。由于歐盟對我國市場地位的認知缺點,對我國產品帶有一定主觀色彩的歧視,當美國針對中國同類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獲得成功后,對歐盟市場產生了強烈的暗示作用,會導致同類市場效仿。
因此,我國光伏生產企業應當抱團以行業籌備為平臺,尋求相關部門層面的支持,理直氣壯地向歐盟反傾銷管理機構提出我國光伏企業的民企性質,說明我國光伏企業格局經過十幾年發展已經建立起以市場為導向的資源、價格配置體系,從而獲得涉案企業理應享有的市場經濟待遇,以便在成本和價格采信方面占據優勢。光伏企業當在國家層面上據理力爭,與相關部門溝通、公務采購、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政策配套協調,加大國家協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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