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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一、貨物交易的起源
貨物市場較早萌芽于歐洲。早在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就出現過中點交易場所、大宗易貨交易,以及帶有貨物貿易性質的交易活動。當時的羅馬議會大廈廣場、雅典的大交易市場就曾是這樣的中心交易場所。到12世紀,這種交易方式在英、法等國的發展規模很大,有經驗化程度也很高。1251年,英國大憲章正式允許外國商人到英國參加季節性交易會。后來,在貿易中出現了對在途貨物提前簽署文件,列明商品品種、數量、價格,預交保證金購買,進而買賣文件合同的現象。1571年,英國創建了實際上靠前家集中的商品市場——倫敦高等交易單位,在其原址上后來成立了倫敦全部資金貨物期權交易單位。其后,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建立了靠前家谷物交易單位,比利時的安特衛普開設了咖啡交易單位。1666年,倫敦高等交易單位毀于倫敦大火,但交易仍在當時倫敦城的幾家咖啡館中繼續進行。17世紀前后,荷蘭在貨物交易的基礎上發明了期權交易方式,在阿姆斯特丹交易單位形成了交易郁金香的期權市場。1726年,另一家商品交易單位在法國巴黎誕生。
(一)1848年芝加哥貨物交易單位產生
(二)1874年芝加哥商業交易單位產生
。ㄈ1876年倫敦金屬交易單位產生
(四)1885年法國貨物市場產生
二、貨物交易與現貨交易、遠期交易的關系
貨物交易作為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它的形成經歷了從現貨交易到遠期交易,較后到貨物交易的復雜演變過程,它是人們在貿易過程中不斷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與風險的結果。在現代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貨物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各有分工而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農業生產體系體。
(一)貨物交易與現貨交易
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F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貨物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貨物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貨物合約。
交易的目的不同,F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獲得或出讓商品的所有權,是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直接手段。貨物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獲得實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過貨物交易轉移現貨市場的價格風險,投入資金者的目的是為了從貨物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得風險利潤。
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后不能兌現,就要訴諸于法律。貨物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交易場所不同,F貨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時間、地點、對象的限制,交易靈活方便,隨機性強,可以在任何場所與對手交易。貨物交易必須在交易單位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商品范圍不同,F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貨物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資金產品。
結算方式不同,F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貨物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加權平均來計算的。
(二)貨物交易與遠期交易
交易對象不同。貨物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功能作用不同。貨物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履約方式不同。貨物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較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信用風險不同。貨物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較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于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保證金制度不同。貨物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私下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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