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內容提示:
1、被擔保人名稱:
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
2、本次擔保數量及累計為其擔保數量:本次擔保1億元金額,累計擔保25,783萬元金額
3、本次是否有反擔保:無
4、對外擔保累計數量: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為下屬直接、間接持股高標準的子公司74,063.07萬元金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5、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對流動資金的需要,
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局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為全資子公司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吉林省分行營業部申請新增1億元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擔保期限三年;并授權董事長曹德旺先生全權代表公司簽署一切與借款有關的保證合同、憑證等各項法律性文件。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耀長春”)系本公司和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25日在長春經濟開發區注冊成立的合資經營企業(港資),注冊地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資本為26,000萬元金額,其中本公司出資19,500萬元金額,占注冊資本的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資6,500萬元金額,占注冊資本的25%;經營范圍:生產
汽車玻璃及其配套產品、開發汽車
玻璃相關產品、售后服務;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截止2004年12月31日,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總資產為91,214.43萬元金額;負債總額為54,756.31萬元金額;所有者權益為36,458.12萬元金額。2004年度,福耀長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8,345.39萬元金額,實現凈利潤9,698.04萬元金額。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額度:1億元金額;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1億元金額流動資金貸款。公司為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在中國建行銀行吉林省分行營業部簽署的借款合同項下各筆貸款、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業務提供較高額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局意見
公司董事局認為: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良好,經營業績穩定增長,為福耀集團長春有限公司擔保的風險低,安全性高。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為下屬直接、間接持股高標準的子公司74,063.07萬元金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以上擔保都為連帶責任擔保;上述擔保的銀行貸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況。
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