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擬向不超過10名的特定投入資金者非公開發行股份。作為特定投入資金者之一,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貴航集團”)于2009年6月2日與本公司簽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補充認股協議》。
經本公司2009年6月3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以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同意公司與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附條件生效的<補充認股協議>的議案》。關聯董事余霄及謝嘉寧回避了表決。
現將貴航集團與本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補充認股協議》的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甲 方: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2061號新保輝大廈17層
法定代表人:余霄
乙 方: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貴陽市中華南路49號
法定代表人:楚海濤
鑒于:
1. 2009年4月17日,甲方與乙方簽訂了《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貴州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憑證之認股協議》,雙方約定由乙方及其協調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控制的且具備發行對象資格的企業(下稱“協調企業”),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及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本次非公開發行條件,合計認購3000萬股。
2. 現乙方確定協調企業為中航通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乙方及中航通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合計認購甲方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憑證3000萬股,其中,乙方認購2000萬股,中航通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認購1000萬股。
3. 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并在深圳經濟權益憑證交易單位掛牌上市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憑證代碼:002163),擬向不超過10名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1億股金額普通股股份公司憑證。
4. 乙方系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已在中國經濟權益憑證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份公司憑證賬戶。
5. 乙方為甲方的股東,本協議簽署之日直接帶有甲方8.49%的股份,并通過其子公司深圳貴航實業有限公司帶有甲方20.51%的股份。
6. 乙方擬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部分金額普通股股份公司憑證,甲方同意乙方作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特定對象之一,向乙方發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部分金額普通股股份公司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權益憑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市公司經濟權益憑證發行
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憑證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本次非公開發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就乙方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憑證的有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靠前條 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
1.1 擬發行種類及面值:金額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金額1元。
1.2 擬發行數量:本次非公開發行A 股股份公司憑證數量不超過1億股,在該上限范圍內,甲方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與保薦機構協商確定較終發行數量。
1.3 定價原則:發行價格不低于甲方董事會所確定的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甲方股份公司憑證均價的90%,具體發行價格將在取得中國經濟權益憑證監督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行核準批文后,根據申購報價情況,遵循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
1.4 發行方式:本次發行采取非公開發行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次非公開發行后6個月內,向特定發行對象發行股份公司憑證。
1.5 籌集資金用途:本次非公開發行實際籌集資金凈額將由甲方以增資或其他法律許可的方式全部注資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中航特玻”),由中航特玻用于收購
福耀海南
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耀海南”)相關資產并在其基礎上進行改造和新建生產線。項目總投入資金為129,416萬元,其中45,000萬元用于收購福耀海南相關資產;11,628萬元用于將收購資產中的一條浮法
玻璃生產線改造為電子級玻璃及高品質離線Low-E玻璃基片生產線;72,788萬元用于新建一條全氧燃燒在線Low-E 鍍膜
節能玻璃生產線。若本次籌集資金到位之前,中航特玻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自籌資金先行投入項目資金,則籌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實際籌集資金數額將不超過項目需求總量,不能滿足項目需要的資金缺口將由中航特玻通過自籌方式解決。
1.6 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憑證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本次非公開發行前的滾存未分配利潤。
第二條 乙方認購方案
2.1 擬認購的數量:乙方同意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憑證中的2000 萬股。
2.2 認購價格和定價原則:認購價格不低于甲方董事會所確定的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甲方股份公司憑證均價的90%(每股金額9.08元)。如果甲方股份公司憑證在本協議簽訂日至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公司憑證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則發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由于甲方于2009年5月20日派發了現金紅利(每10股分配現金紅利1.00元),發行低價經過相應的調整后,為每股8.98元。乙方不參與市場詢價過程,但承諾接受市場詢價結果。與其他投入資金者以相同價格認購。具體的發行價格將根據發行時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
2.3 認購方式:乙方同意全部以現金認購本條所約定的股份公司憑證。
2.4 支付方式:乙方在甲方非公開發行股份發行結果確定后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認購資金劃入保薦機構為本次發行專
門開立的賬戶,驗資完畢后再劃入甲方籌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2.5 鎖定安排:乙方承諾所認購的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公司憑證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第三條 生效條件
3.1 雙方同意,本協議由雙方蓋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后,在下述條件全部滿足時生效:
(1)甲方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批準本次非公開發行;
(2)乙方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事項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準;
(3)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獲中國證監會核準;
(4)若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導致乙方觸發要約收購義務,則應獲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乙方要約收購義務的核準。
上述較后一個條件的滿足日為本協議生效日。
第四條 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4.1 為本次向乙方發行股份公司憑證,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4.1.1. 甲方為合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并已取得現階段所必須的授權或批準,本協議系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4.1.2. 甲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甲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甲方既往已簽訂的協議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4.1.3. 甲方較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亦無足以妨礙或影響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及或有負債事項;
4.1.4. 甲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乙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2 為本次向甲方認購股份公司憑證,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陳述與保證:
4.2.1. 乙方為合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合法主體資格,并已取得現階段所必須的授權或批準,本協議系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4.2.2. 乙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會導致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乙方的《公司章程》,也不存在與乙方既往已簽訂的協議或已經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陳述、聲明、承諾或保證等相沖突之情形;
4.2.3. 乙方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與甲方共同妥善處理本協議簽署及履行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2.4.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后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4.2.5. 本協議項下乙方獲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乙方承諾遵守中國證監會對于乙方獲得的甲方股份轉讓的其他限制或禁止性規定。
第五條 保密條款
5.1 在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信息未經甲方依法披露前,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途徑披露或公開該等信息。
5.2 甲乙雙方保證對相互間提供及獲知的無須依法披露的相關資料負保密責任,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各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履行本協議。
6.2 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保證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視為該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請求而發生的合理費用),賠償金額以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第七條 爭議解決
7.1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在任何一方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此項爭議之日起15 日內未能協商解決,爭議雙方應將爭議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條 協議效力
8.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成立,自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公司憑證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生效。
8.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正本
9.1 本協議正本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作為申報材料及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