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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位光伏龍頭企業的負責人介紹,財務成本高是造成當前光伏企業淪為銀行“打工仔”的另一重要原因。“銀行放給企業的貸款,絕大多數為期不到一年,企業只能利用多家銀行不同還貸期的貸款來回折騰,頻繁地把到期貸款還清再續貸。有些貸款借助擔保公司擔保才能得到,不僅產生1.5%至2%的擔保費,還要被收取保證金,國有擔保公司為貸款額的10%,有的民營擔保公司高達20%。”陸廷秀說。
保利協鑫公司總裁舒樺認為,現在光伏產業與銀行之間已陷入惡性循環,從連續虧損到低利潤率長期化,前期產能擴張中形成的巨額貸款難于短期還清,行業降低資產負債率的步伐被逼放緩,只能不斷續貸,長期承擔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從行業大量抽取利潤,影響到行業良性發展,進一步弱化了還貸能力。
“光伏行業不僅淪為銀行"打工仔",還被利率"抽血"到了體質羸弱。越是行業優等生的龍頭企業,來自負債的壓力往往越大。較典型的就是已破產重整的無錫尚德,其光伏組件的品牌效應、產品性能都穩居國內企業的翹楚,但因資金鏈斷鏈被迫"下課"。”王世江說。
據了解,自2013年6月以來已經斷貸近一年的光伏企業開始零星得到銀行授信。但商業銀行對光伏企業的貸款申請依然謹慎,這個產業中60%的貸款都是來自于國家開發銀行,而且只能惠及小部分要點企業。
許瑞林建議,銀行可嘗試將貸款打包成資金產品轉化成股權期權,等企業發展好的時候進行期權兌現。
碰壁
民企轉型遭遇“玻璃門”
采訪中,《經濟參考報》記者發現光伏行業內的龍頭企業正涌動轉型成為光伏電站運營商的熱潮,希望以此承接國家的光伏發電補貼,支撐制造業環節的可持續發展。但受困于資金投入大、投入資金回報期長“路條”分配不平等等困境,民營的光伏企業在轉型中遭遇“玻璃門”。
據了解,一方面,無論是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還是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國家出臺的上網電價補貼都給光伏電站運營商留出了合理的利潤空間。另一方面,在光伏組件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光伏制造企業面對光伏電站運營商的議價能力不足,轉型成為光伏電站運營商成為制造企業實現利潤非常大化的有效選擇。
王世江介紹,國家大規模啟動國內光伏發電,主要目的就是以國內市場需求來促進光伏制造業的可持續發展。“2013年的實踐暴露出了尷尬:光伏電站建設的發改委"路條"很多被中電投、中國國電等五大發電集團為主的央企搶占,而在制造業占據優勢的民營光伏企業較終是以低價競標的方式向這些央企出售光伏組件。這造成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的光伏發電補貼,較終大部分流入到了央企的口袋,只有少部分真實惠及到光伏制造業。”
中國可更新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介紹,光伏電站的建設成本約為每瓦10元,運營期為20年以上,成本回收期約為8至10年。這意味著100兆瓦的光伏電站,投入的資金高達10億元,以大型地面集中式光伏電站為例,動輒數百兆瓦。“高投入與慢回報使得央企的融入資金優勢在光伏電站建設中得到充分體現,而作為光伏制造業主角的民營光伏企業卻往往有心無力”。
此外,記者了解到,光伏電站建設需要發改委的“路條”和電網公司解決電力并網,在這兩個方面,央企也占據了先天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民營光伏企業不得不選擇和央企以及地方企業合作,以求能拿到“路條”。
“光伏產業是一個充分實現全部化競爭的產業,民營企業能成為主角,是因為其具有央企所不具備的靈活的體制、機制。2010年以來,國內多家央企嘗試過進入光伏制造業,但在市場競爭中卻一再失利于民營企業。”王世江認為,為了讓國家的光伏發電補貼更好的支撐光伏產業可持續發展,一種途徑是嘗試由國資委協調五大發電集團等央企與民營光伏企業共同出資,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光伏電站建設、營運公司,另一種途徑是鼓勵銀行等資金部門對民營光伏企業轉型成光伏電站建設、營動商提供信貸支持,清理民營企業在融入資金、“路條”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葉超 王璐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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