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與GB/T11944-2002的主要技術差異為:
——刪除了中空玻璃" target="_blank">中空玻璃常用規格、非常大尺寸的規定;
——增加了對制造中空玻璃的主要材料密封膠的性能要求;
——增加了對疊差的要求;
——修改了膠層厚度的要求;
——修改了中空玻璃外觀要求;
——刪除了密封性能要求
——刪除了氣候循環耐久性和高溫高濕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加速耐久性要求;
——增加了對充氣中空玻璃初始氣體含量的要求;
——增加了對充氣中空玻璃氣體密封耐久性的要求;
——修改了露點的試驗方法;
——增加了邊部密封粘結性能(附錄A)、密封材料水分滲透率測試方法(附錄B)、干燥劑水分含量測試(附錄C)、中空玻璃光學現象及目視質量的說明(附錄D)、中空玻璃使用壽命(附錄E)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附錄D、附錄E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建材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建筑用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秦皇島玻璃工業研究設計院國家玻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所替代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7020-1986、GB11944-1989
——GB/T11944-2002
中空玻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空玻璃的術語和定義、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以及冷藏、裝飾等建筑以外用的中空玻璃。本標準不適用于由玻璃之外的其它材料構成的中空玻璃。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1216外徑千分尺
GB/T8170數值修約規則
GB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鋼化玻璃" target="_blank">鋼化玻璃
GB15763.3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夾層玻璃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鍍膜玻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中空玻璃 Sealedinsulatingglassunit
兩片或多片玻璃以有效支撐均勻隔開并周邊粘接密封,使玻璃層間形成有干燥氣體空間的制品。
4材料
中空玻璃所用材料應滿足中空玻璃制造和性能要求。
4.1玻璃
可采用平板玻璃、鍍膜玻璃、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半鋼化玻璃和壓花玻璃等。平板玻璃應符合GB11614的規定,鍍膜玻璃應符合GB/T18915的規定,夾層玻璃應符合GB15763.3的規定,鋼化玻璃應符合GB15763.2的規定。其他品種的玻璃應符合相應標準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4.2邊部密封材料
4.2.1中空玻璃邊部密封彈性密封膠應符合JC/T486標準要求;熱熔丁基膠應滿足JC/T914標準要求。
4.2.2中空玻璃邊部密封材料應能夠滿足中空玻璃的水氣和氣體密封性能并能保持中空玻璃的結構穩定。粘結性能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水分滲透率的要求和測試方法見附錄B。
4.3間隔材料
間隔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金屬間隔框應去污或進行化學處理。
4.4干燥劑
干燥劑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5分類
5.1按形狀分類
平型中空玻璃;
曲面中空玻璃;
5.2按間隔層內氣體分類
普通中空玻璃:間隔層內為空氣的中空玻璃;
充氣中空玻璃:間隔層內充入其它氣體的中空玻璃。
6要求
中空玻璃的性能及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中相應條款的規定。
表1中空玻璃性能要求
項目 要 求 試驗方法
普通中空玻璃 充氣中空玻璃
尺寸偏差 6.1 6.1 7.1
外觀質量 6.2 6.2 7.2
露點 6.3 6.3 7.3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6.4 6.4 7.4
加速耐久性 6.5 6.5 7.5
初始氣體含量 __ 6.6 7.6
氣體密封耐久性 __ 6.7 7.7
6.1尺寸偏差
6.1.1平型中空玻璃的長度及寬度允許偏差見表2。
表2長(寬)度允許偏差
長(寬)度L 允許偏差
L<1000 ±2
1000≤L<2000 +2、-3
L≥2000 ±3
6.1.2中空玻璃的厚度允許偏差見表3。
表3厚度允許偏差
公稱厚度D 允許偏差
D<17 ±1.0
17≤D<22 ±1.5
D≥22 ±2.0
注:中空玻璃的公稱厚度為玻璃原片公稱厚度與間隔層厚度之和。
6.1.3中空玻璃兩對角線之差
矩形平型中空玻璃對角線之差應不大于對角線平均長度的0.2%。
6.1.4疊差
平型中空玻璃的疊差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允許疊差
表1 單位: mm
長(寬)度L 允許疊差
L<1000 3
1000≤L<2000 4
L≥2000 5
6.1.5中空玻璃的膠層厚度
當中空玻璃外層密封膠水分滲透率≤15g/m2.h.mm時,其厚度應不小于7mm;當中空玻璃外層密封膠水分滲透率>15g/m2.h.mm時,或為充氣中空玻璃時,其厚度應不小于9mm;復合密封膠條的膠層厚度為8mm±2mm,特殊規格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由供需雙方商定。
6.1.6特殊規格和其它類型的尺寸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6.2外觀質量
中空玻璃的外觀質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中空玻璃外觀質量
項目 要 求
邊部密封 密封膠應均勻整齊,內層密封膠應連續無斷條,與玻璃充分粘結,外層密封膠應無氣泡,且不超出玻璃邊緣。
玻璃 寬度≤0.2mm、長度≤30mm的劃傷允許4條/m2, 0.2mm<寬度≤1mm、長度≤50mm劃傷允許1條/m2;其它缺點應符合相應原片標準要求。
間隔材料 與玻璃垂直,平直無扭曲,表面平整光潔,無磕傷,氣孔均勻整齊;表面無污痕、斑點及片狀不良氧化現象。
間隔層 無夾雜物。
玻璃內表面 應無妨礙透過的污跡和密封膠流淌。
6.3露點
中空玻璃的露點應≤-40℃。
6.4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試樣內表面應無結霧、水氣凝結或污染的痕跡。復合密封膠條應無蠕變。
6.5加速耐久性能
水分滲透指數I≤0.25,平均值Iav≤0.2。
6.6初始氣體含量
充氣中空玻璃的初始氣體含量應在90%(+10%,-5%)(v/v)范圍內。
6.7氣體密封耐久性
充氣中空玻璃經加速耐久性試驗后的氣體含量應不小于80%(v/v)。
7試驗方法
7.1尺寸偏差
7.1.1中空玻璃長、寬偏差、對角線差、膠層厚度和疊差用精度為0.5mm的鋼卷尺或鋼直尺測量。
7.1.2中空玻璃厚度用符合GB/T1216規定的精度為0.01mm的外徑千分尺或具有相同精度的儀器,在距玻璃邊緣15mm內的四邊中點測量。測量結果的算術平均值即為厚度值。
7.1.3疊差測量如圖1所示。
圖1疊差示意圖
7.1.4雙道密封的膠層厚度的測量是從內層密封膠與外層密封膠交界處至外層密封膠外邊緣,如圖2所示。只有一層密封的膠層厚度的測量是從間隔材料與密封膠的交界處到密封膠外邊緣,復合密封膠條的厚度如圖3所示。
1-玻璃 2-干燥劑 3-外層密封膠 4-內層密封膠
圖2膠層厚度示意
1-玻璃 2-膠條 3-支撐帶
圖3膠條厚度示意
7.2外觀
用制品或試樣進行檢驗,在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背景光照條件下,距中空玻璃正面600mm處,用肉眼進行觀測。劃傷寬度用放大10倍,精度為0.1mm的讀數顯微鏡測量;劃傷的長度用較小刻度為0.5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
7.3露點試驗
7.3.1試驗目的
本試驗為了確定中空玻璃的內部干燥情況。
7.3.2試樣
試樣為制品或與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的樣品15塊。
7.3.3試驗條件
試驗在23℃±2℃,相對濕度30%~75%的環境中進行。試驗前全部試樣在該環境中放置24h以上。
7.3.4試驗裝置
露點儀測量面直徑為Ф50mm±1mm(見圖4)。溫度計測量范圍為-80℃~30℃,精度為1℃。
7.3.5試驗步驟
向露點儀內注入深約25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其溫度冷卻到等于或低于-60℃,并在試驗中保持該溫度。
將試樣水平放置,在上表面涂一層乙醇或丙酮,使露點儀與該表面緊密接觸,停留時間按表6的規定。
表6露點測試時間
原片玻璃厚度(mm) 接觸時間(min)
≤4 3
5 4
6 5
8 7
≥10 10
移開露點儀,立刻觀察玻璃試樣的內表面有無結露或結霜。
如無結霜或結露,露點溫度視為-60℃。
如結露或結霜,將試樣放置到完全無結霜或結露后,提高溫度繼續測量,直至測量到-40℃,記錄試樣較低的不結露溫度,該溫度為試樣的露點溫度。
對于由3層玻璃組成的雙中空玻璃露點測試應分別測試中空玻璃的兩個表面。
7.4耐紫外線輻照試驗
7.4.1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為了檢驗中空玻璃在紫外線輻照下,中空玻璃系統內是否有防礙透過的農業生產體系物、水氣等的揮發,以及膠條在紫外線輻照下的蠕變情況。
7.4.2試樣
試樣為2塊與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的平型中空玻璃樣品。
7.4.3試驗設備
紫外線試驗箱箱體尺寸為560mm×560mm×560mm,內裝由紫銅板制成的Ф150mm的冷卻盤兩個,如圖5所示。光源為功率為300W、紫外線輻照強度不小于40W/m2的紫外燈。試驗箱內溫度控制在50℃±3℃。輻照強度達不到時應更換紫外燈。
圖5 紫外線試驗箱
1-試驗箱
2-冷卻盤 3-定位釘 4-試樣 5、8、9-支撐架
6-紫外燈 7-溫度計
7.4.4試驗步驟
在試驗箱內放2塊試樣,試樣中心與光源相距300mm,在每塊試樣表面各放置冷卻盤,然后連續通水冷卻,進口水溫保持在16℃±2℃,冷卻板進出口水溫相差不得超過2℃。紫外線連續照射168小時后,將試樣移出,在透射光或反射光照下距試樣1m觀察是否存在由于結霧而引起的干涉或散射。如果觀察到玻璃內表面出現冷凝現象,將試樣放到23℃±2℃溫度下存放一周后擦凈表面觀察。
對于由3層玻璃構成的雙中空玻璃,試驗應分別照射玻璃的兩個表面。
7.5加速耐久性試驗
7.5.1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為了確定中空玻璃在高低溫環境和暴露于高溫高濕環境下的密封壽命。
7.5.2試樣
試樣為15塊(11塊試驗、4塊備用)與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尺寸為510mm×360mm的,經7.3檢驗合格的樣品。
7.5.3試驗設備
能夠提供下述兩個階段試驗的試驗箱。第1階段:56個循環,每12小時為一個溫度循環,溫度從-18℃±2℃~53℃±1℃,升降溫速度為14℃±2℃/小時;第2階段:溫度在58℃±1℃保持7周。溫度曲線如圖6、圖7所示。
圖6加速耐久性試驗溫度曲線
1、 第1階段高低溫循環試驗
2、 使用兩個試驗箱時允許將試樣從一個試驗箱移到另一試驗箱的時間。
3、 第2階段恒溫恒濕試驗
圖7 高低溫循環期間溫度隨時間以及濕度隨時間的變化曲線
t1=5h±1min(加熱階段) t2=1h±1min(保溫階段) t3=5h±1min(制冷階段)
t4=1h±1min(保溫階段) t5=12h(一個循環周期)
1、試驗箱溫度大于23℃時(虛線范圍內)濕度應≥95%
7.5.4試驗程序
試驗試樣按露點溫度由高到低的順序編號,露點溫度低于-60℃時隨機編號,按表7的規定選擇試樣。
表7加速耐久性試驗的試樣數量
玻璃編號 試驗內容
7、8、9、10 干燥劑初始水分含量的測定
4、5、6、11、12 加速耐久性試驗和干燥劑較終水分含量測定
2、3、13、14 備用試樣
1、15 干燥劑飽和水分含量的測定
按附錄C分別測定4塊試樣的干燥劑初始水分含量Ti,取其平均值為干燥劑初始水分含量。
按附錄C分別測定2塊試樣的干燥劑標準水分含量Tc,取其平均值為干燥劑標準水分含量。
將5塊加速耐久性試樣垂直放入試驗箱,試樣間距離應不小于15mm。
加速耐久性試驗后,按附錄C測定干燥劑水分較終含量Tf。
按公式計算5塊試樣的I值和5塊試樣I值的平均值Iav。
7.6初始氣體含量
7.6.1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用于確定充氣中空玻璃初始充氣量。
7.6.2試樣
3塊充氣中空玻璃制品或3塊未經加速耐久性試驗的與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規格為510mm×360mm的試樣。
7.6.3試驗條件
試驗在23℃±2℃,相對濕度30%~75%的環境中進行。試驗前全部試樣在該環境放置24h以上。
7.6.4試驗設備
能夠準確測量氬氣含量的儀器,如順磁性氧分析儀、氣相色譜儀等,測量精度±0.5%。
7.6.5試驗過程
7.6.5.1儀器校準
試驗前應對氧分析儀進行校準,校準分別使用已經確定氧氣濃度的干燥空氣和純度為99.99%以上的氬氣。
7.6.5.2取氣
試樣豎直放置,用尖錐在試樣中部將間隔框穿透,立即將排空氣體的氣密注射器穿過膠墊插入中空玻璃中,如圖7所示,將間隔層中的氣體抽入注射器,然后再把注射器里的氣體推入間隔層,如此反復進行兩次后,把20ml氣體試樣抽入注射器。
7.6.5.3測量
將取好氣體試樣的注射器插入儀器進氣口,然后將氣體緩慢注入分析儀,顯示器數值穩定后即為測量結果。
7.7氣體密封耐久性
7.7.1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為了檢驗充入惰性氣體的中空玻璃的氣體保持能力。
7.7.2試樣
3塊與制品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規格為510mm×360mm的充氣中空玻璃試樣。
7.7.3試驗設備
符合7.5.3溫度變化要求的試驗箱、順磁性氧分析儀、氣相色譜儀。
7.7.4試驗過程
將3塊試樣垂直放入試驗箱,試樣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5mm。試驗過程中允許1塊試樣破壞,更換試樣重新試驗。試驗首先按7.5.3靠前階段的試驗方法,進行28個高低溫循環試驗,然后第二階段的試驗方法進行4周的恒溫恒濕試驗。試驗后將試樣在溫度23℃±2℃,相對濕度30%~75%的環境中放置24小時,之后按7.6測量氣體含量。
8檢驗規則
8.1檢驗分類
8.1.1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全部檢驗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生產過程中,如結構、材料、工藝有非常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非常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時。
8.1.2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外觀質量、尺寸偏差、露點、充氣中空玻璃的初始氣體含量。若要求增加其他檢驗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8.2組批與抽樣
8.2.1組批: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生產的中空玻璃500塊為一批。
8.2.2抽樣:產品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按表8從交貨批中隨機抽樣進行檢驗。
表8 單位:塊
批量范圍 檢驗數 合格判定數 不合格判定數
2~89~1516~2526~5051~9091~150151~280281~500 235813203250 00112357 11223468
對于產品所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若用制品檢驗時,根據檢驗項目所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若用試樣進行檢驗時,應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試樣。當檢驗項目為非破壞性試驗時可繼續進行其它項目的檢驗。
8.3判定規則
8.3.1外觀質量、尺寸偏差
若不合格品數等于或大于表8的不合格判定數,則認為該批產品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8.3.2露點
取15塊試樣進行露點檢驗,全部合格該項性能合格。
8.3.3耐紫外線輻照
取2塊試樣進行耐紫外線輻照試驗,2塊試樣均合格該項性能合格。
8.3.4加速耐久性
取15塊試樣進行加速耐久性試驗,水分滲透指數均合格該項性能合格。
8.3.5初始氣體含量
取3塊試樣進行初始氣體含量試驗,3塊試樣均合格該項性能合格。
8.3.6氣體密封耐久性
取3塊試樣進行氣體密封耐久性試驗,3塊試樣均合格該項性能合格。
8.3.7批次合格判定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9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9.1包裝
中空玻璃用木箱或集裝箱包裝,包裝箱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每塊玻璃應用塑料或紙隔開,玻璃與包裝箱之間用不易引起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點的輕軟材料填實。
9.2標志
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應包括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商標、規格、數量、生產日期、執行標準。且應標明“朝上、輕搬正放、防雨、防潮、小心破碎”等字樣。
9.3運輸
產品運輸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運輸時,不得平放,長度方向應與運輸車輛運動方向一致,應有防雨措施。
9.4貯存
產品應垂直放置,貯存于干燥的室內。
附錄A邊部密封粘結性能
(規范性附錄)
A. 1要求
B. 中空玻璃用外道密封材料應有足夠的內聚力和粘結力,試樣的拉伸試驗在圖1所示的OAB測試區域內,應無玻璃與密封膠的粘接破壞且無密封膠內聚破壞,見圖2。
要求
A. 1試驗方法
B. A.1.1試驗目的
C. 本試驗用于確定玻璃與密封膠之間的粘結強度以及密封膠的抗撕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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