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國家發展和改變委員會近日公布的新版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還在征求意見中,格法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應該全部淘汰,還是保留一部分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對于這一條款,業內意見不一。
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里,“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作為落后生產工藝設備被列入淘汰類范圍。而在近來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中,有關玻璃行業的淘汰類工藝設備改成了“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除外)”,也就是說,格法工藝生產的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將有可能不在淘汰范圍之內。
目前國內約有20條格法生產線
平拉工藝是較早由美國人歐文·柯爾本于1898年研究開發,1916年由美國Libbey-Owens-Colburm公司投入工業化生產的一種平板玻璃生產方法。柯爾本法拉引速度快,易操作,一度成為平板玻璃生產的主流工藝技術之一,但柯爾本法成型室下部為淺池結構,玻璃液橫向溫差大,生產控制難度大,產品質量波動大,后來逐步被其他工藝取代。
1961年,比利時格拉威伯爾(Glavcrbel)公司將柯爾本平拉法與匹茲堡無槽法工藝特點農業生產體系結合起來,成型室的下部采用無槽法的深池結構,上部采用平拉法的轉向拉引工藝,并完整地配置了成型溫度調節與控制的手段、成型輥在線和離線修正的工裝及成套操作規程,可以連續順利地拉制厚度為0.8mm~12mm的玻璃。這就是格法工藝,也稱為深池平拉法。
我國自1971年初次在四川引進建成首條格法玻璃生產線以來,經國內數十年間對該平拉工藝的改進和優化,其技術與裝備的先進性、薄板生產適應性和可靠性都得到大幅度提高,成為了國內超薄工業玻璃生產的三大主流工藝之一,即浮法、深池平拉法、下拉法(除了用于生產無堿玻璃的溢流熔融法以外)。
有玻璃行業資歷豐富相關人士向《中國建材報》記者表示,深池平拉法與在當今世界玻璃工業占統治地位的浮法玻璃工藝相比,其顯著的特點是可以長期穩定地生產2mm以下的薄玻璃,并且平整度好、厚度差小、產品質量、成品率高,沒有沾錫污染的板面,與醫用載玻片、醫用蓋玻片、顯微鏡用載玻片、儀器儀表用玻璃、燈具用玻璃等特殊用途的超薄工業玻璃特性相適應,可作為浮法玻璃工藝的補充,具有不可替代性。
2011年之前,格法與浮法玻璃生產線共存,表面上相安無事,且都能生產建筑用玻璃。
“與浮法工藝比,格法工藝的建筑用玻璃質量較差。”一位玻璃設計院的相關人士向《中國建材報》記者表示,相對質量較差確實是此前將格法玻璃列入淘汰工藝裝備的主要原因。因為在浮法工藝中,玻璃液進入錫槽后相當于有一個拋光過程,浮法玻璃外觀及內在品質確實優于格法玻璃。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浮法玻璃產能已經過剩,為了提高行業效益,很多企業就提出應該先把1億多重量箱產能的格法玻璃淘汰掉。“因為它質量差,與浮法玻璃爭市場、爭資源。”
而能耗、污染等因素并非淘汰格法玻璃的考量因素。一位玻璃設計院相關人士表示,格法玻璃能耗其實不高,生產同等厚度的1重量箱超薄玻璃,格法工藝能耗在12千克標準煤左右,而浮法工藝在24千克標準煤左右。
于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以及之后2013年修正的版本里,格法工藝都在國家發改委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之列。很多地方也將淘汰格法玻璃生產線列入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計劃里,如2013年河北沙河主動強制關停了17家玻璃企業的21條格法玻璃生產線。
2017年2月,原環境保護部、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會同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成8個督察組,赴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水泥、玻璃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了專項督察。格法玻璃生產線是要點督察對象之一,后來被要求關停。
不過,在格法玻璃生產企業的不斷爭取下,一些企業得以生存下來,且有新的格法玻璃生產線以其他名義上馬。
據《中國建材報》記者了解,目前有一定規模且排放、質量、能耗都達標的格法玻璃生產企業共有3家,且都通過了當地工信部門召開的相關人士評審會。另外還有3家企業尚未召開相關人士評審會。
與浮法玻璃企業不同的是,目前的格法玻璃生產企業并非“一窯一線”,而是“一窯三線”或“一窯四線”。計算下來,目前國內6家格法玻璃生產企業約有20條格法生產線,一年的產能近1000萬重量箱。
針鋒相對的兩種意見
“格法工藝就是落后工藝,應該全部淘汰掉。”南玻集團相關負責人向《中國建材報》記者表示,只要有這種工藝存在,誰也不能阻止使用這種工藝的玻璃廠家生產非標玻璃產品。“因為他們違規成本低,但是執法成本較高,無法避免。”
此前,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也一直與相關部門主管部門溝通,主張平拉(含格法)工藝屬于落后工藝,必須完全淘汰,并從政策要求、技術工藝水平、產品質量、產品替代性等方面進行說明。該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不在淘汰范圍之內實際上是為落后產能“開口子”,對行業去落后產能不利。
不過,一位玻璃行業資歷豐富相關人士向《中國建材報》表示,他完全贊同此次《征求意見稿》中有關玻璃行業的淘汰工藝中“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除外)”的論述。
他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的表述既符合中點扶持和鼓勵民營企業、振興民營經濟的主體精力,也完全符合玻璃行業和市場需求的實際情況,接地氣暖民心,利國利民。“只要企業排放環保達標,能耗達標,產品質量達標,下游用戶滿意,不生產建材用產品,這就是格法工藝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及先進性。”
格法玻璃生產企業則認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某些領域具有不可替代性。江西某格法玻璃企業總經理劉先生告訴記者,該公司生產的不是過剩的建筑用玻璃,產品主要用于制作驗血用玻璃片、相框、電動車反光鏡、化妝鏡等。客戶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福建等地。
“都是小東西。格法工藝生產的超薄玻璃質量好,價格也能被接受,能耗并不高,附加值較高,這種產品是必須要有的。”劉先生介紹,一些燈具廠非常歡迎格法玻璃產品,因為浮法玻璃工藝生產的產品存在滲錫問題,熱處理過程中容易出現虹彩現象,且拋光難度大,所以格法玻璃在燈具、鐘表用玻璃等領域具有不可替代性。
2007年投產的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原以生產建筑用平板玻璃原片為主。2011年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發布后,經過一體的市場調研,基于遵循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及差異化競爭戰略,該公司對其生產線進行一體技術升級改造,將產品升級為0.8mm~1.8mm超薄玻璃,專項使用于儀器儀表、醫學蓋玻片、載玻片、燈具、鐘表等領域,不更新產建筑用平板玻璃原片。
“產品在國內外市場持續火熱售賣,浮法工藝做不了這些產品,如果完全淘汰格法工藝,那這些產品就只能進口了。”該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丁志軍說。
安徽通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旭明也認為,生產厚度為1mm~1.5mm的超薄玻璃,目前還沒有合適的工藝來取代格法工藝。“做工業用儀器儀表盤,如果用浮法工藝來制作是得不償失的,因為投入資金高、能耗高、成本高。”
該公司于2005年成立,以薄板玻璃立項,采用格法工藝生產非建材用平板玻璃。“我們也不想做建材用玻璃,因為那樣會被市場淘汰,不用相關部門出手。”陳旭明說。
建議進一步明確厚度、嚴禁新增產能
記者采訪到的幾位格法玻璃生產企業負責人均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考慮到了格法玻璃企業的訴求,比較合理。
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日前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了意見,建議將有關格法玻璃的內容改為: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格法生產非建材用厚度≤1.8mm超薄玻璃原片現有產能除外)。
丁志軍向《中國建材報》記者表示,這樣修改的理由有兩個。首先是建議在指導目錄中明確玻璃厚度≤1.8mm的要求,格法工藝生產用于非建材≤1.8mm的超薄玻璃原片,具有生產工藝穩定、生產能耗低、生產工藝安全、生產過程環保、產品無替代性的工藝特點,是生產用于儀器儀表、醫學蓋玻片、載玻片、電子工業、鐘表等應用領域的高等超薄玻璃的上等生產工藝,但有些格法玻璃生產線僅生產厚度為2mm以上、用于建材的普通平板玻璃,產品質量差、能耗高,屬于低端建材平板玻璃產品,為實現淘汰建材平板玻璃落后生產工藝的需要,建議在指導目錄中明確厚度≤1.8mm的要求。
其次,建議在指導目錄中明確現有產能的要求。因為該領域玻璃市場供需基本平衡,保留格法工藝生產非建材超薄玻璃現有產能,不新增該工藝產能,對維護中國玻璃產業的健康、一體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建議在指導目錄中明確現有產能的要求。
陳旭明也認為,格法玻璃也要去產能,目前1mm~1.3mm的格法玻璃市場已相對飽和,不能再新增產能。
一位玻璃行業老相關人士表示,如果指導目錄后來確定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可以不用淘汰,各地也不能借機亂開口子,不能允許審批新建格法線項目。對已經投產的格法生產線要嚴格檢查監管,對手續不全、巧立名目、弄虛作假(生產的產品與批復項目不符)、違規批建的生產線,對所用燃料與批復項目不符,且排放不達標、違規運行的生產線,一經發現要一律關停。對那些已經投產,手續齊全,名副其實,排放、能耗、質量均達標,并只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企業,給予保護和扶持,使其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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