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玻璃幕墻要綜合考慮城市景觀、周邊環境以及建筑性質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環保和節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墻的類型、形狀和面積。鼓勵使用輕質節能的外墻裝飾材料,從源頭上減少玻璃幕墻安全隱患。
(二)新建住宅、黨政部門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
(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
(四)玻璃幕墻宜采用夾層玻璃、均質鋼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鋼化玻璃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門窗幕墻用鋼化玻璃》JG/T455的規定。
(五)新建玻璃幕墻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論證,并在竣工前進行專項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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