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單位概況
單位名稱:浙江聚豐玻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陳忠根
單位所在地:杭州市蕭山區瓜瀝鎮中沙村
建設性質:技改
現企業因進一步發展需要,擬在蕭山區瓜瀝鎮中沙村利用自有工業用地新建廠房及附屬設備,總用地面積20467m2,總建筑面積35035.45m2,建筑占地面積9652.36m2,容積率1.08,建筑密度48.82%,綠地率15.5%,并對現有工業用房(已建廠房二)15581.62m2進行改擴建。本項目總投入資金6500萬元,正式投產后將形成年產鋼化玻璃200萬平方米,夾膠玻璃20萬平方米,中空玻璃50萬平方米,非鋼化玻璃10萬平方米,絲印玻璃20萬平方米的生產規模。
項目設有鋼化爐4臺、玻璃中空線2臺、切片機5臺、磨邊機19臺等。
二、周邊主要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建設地點:杭州市蕭山區瓜瀝鎮中沙村
項目東面為隔振工路為其他廠區,南面為空地,西面為空地,北面隔道路為杭州啟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廠區。
三、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1)項目產生少量的絲印烘干廢氣、食堂油煙廢氣,廢氣經有效處理后,能達到相關排放標準,不會對周圍空氣質量產生顯著變化,對各敏感點的小時濃度超大貢獻值均能符合相應環境標準限值。
(2)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納管排放,清洗廢水及磨邊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損耗,不會對周圍地表水環境產生直接影響。
(3)噪聲經減震處理后,可以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項目對固廢分類采取措施后,固廢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明顯影響。
四、主要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五、環境影響評價基本結論
浙江聚豐玻璃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符合建設項目審批原則(自然環境功能區規劃原則,項目污染物達標排放原則,總量控制指標原則,環境功能區原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原則和產業政策原則),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切實做好“三同時”及日常環保管理工作。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廢”治理措施治理之后,不會改變外界環境現有環境功能。因此,在各項環保措施真實落實的基礎上,就環保角度而言,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見的內容
征求意見的對象: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公民、單位或團體。
征求意見的范圍:在環境影響、環保措施、對項目建設所持態度等環保方面的意見。
期限和公眾意見反饋途徑:通過郵件、電話、信件等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反饋意見,請務必留下您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便于我們回訪。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4日。
七、聯系方式
公示發布單位:浙江聚豐玻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