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用玻璃酒瓶標準是藥包材標準體系的一個重要分支。由于藥用玻璃酒瓶要直接接觸藥品,有的還要進行較長時間的藥品貯存,藥用玻璃酒瓶的質量直接關系著藥品的質量,涉及人身的健康和安全。所以藥用玻璃酒瓶標準具有特殊、嚴格的要求,歸納起來有以下特點:
較為系統、一體,增強了產品標準的選擇性,克服了標準對產品的滯后性
新標準確定的同一種產品根據不同的材質制定不同標準的原則,較大地拓展了標準覆蓋的范圍,增強了各類新藥特藥對不同玻璃材質、不同性能產品的適用性和選擇性,改變了一般產品標準中標準對于產品發展的相對滯后。
例如,新標準覆蓋的8種藥用玻璃酒瓶產品中,每一種產品的標準都按材質、性能分為3類,靠前類為硼硅玻璃,第二類為低硼硅玻璃,第三類為鈉鈣玻璃。雖然某一類材質的某一種產品現在還沒有生產,但是該類產品的標準已經出臺,解決了通常產品生產出來再制定標準的滯后問題。各類不同檔次、不同性能、不同用途和劑型的藥品對各類不同材質的產品及標準,具有更靈活、更大的選擇空間。
明確了硼硅玻璃和低硼硅玻璃的定義全部標準ISO4802.1-1988《玻璃器皿、玻璃容器內表面的耐水性第1部分:用滴定法進行測定和分級》將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定義為含三氧化二硼(B-2O-3)5~13%(m/m)的玻璃,但是1997年發布的ISO12775《正常大規模生產的玻璃成份分類及其試驗方法》中定義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含三氧化二硼(B-2O-3)大于8%(m/m)。按照1997年全部標準對玻璃分類原則,我國藥用玻璃酒瓶行業多年來廣泛應用的B-2O-36%(m/m)左右的玻璃材質不應稱為硼硅玻璃或中性玻璃。試驗證明,這類材質的玻璃顆粒法耐水性和內表面耐水性試驗有的是達不到1級和HC1級的,或者是介于1級和2級的邊緣。實踐也證明,這類玻璃在使用中有的會出現中性不合格或脫片現象,但這類玻璃在我國已生產使用多年,新標準保留了這種材質的玻璃并規定其B-2O-3的含量應符合5-8%(m/m)的要求,明確定義了這類玻璃不能稱為硼硅玻璃(或中性玻璃),而將其命名為低硼硅玻璃。
積較采用ISO標準,與全部標準接軌新標準一體參照了ISO標準及美國、德國、日本等先進國家的工業標準和藥典,并結合我國藥用玻璃酒瓶工業的實際,從玻璃類型和玻璃材質兩方面達到了與全部標準的接軌。
上一篇: 藥用玻璃酒瓶的標準化體系下一篇: 藥用玻璃酒瓶標準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