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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日前,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明確的光伏產業發展目標,內容豐富,涵蓋了整個光伏產業鏈各個環節,并集中對行業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給予明確解決方法,涉及融入資金、電價、補貼、用地、并網等光伏發展中多個關鍵性問題。
裝機目標大增
提高新增產能門檻
《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裝機量10GW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GW以上。去年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制定的目標是,到2015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GW以上,其中還包括1GW光熱發電的裝機。此次明確提高裝機目標,無疑表現了相關部門對于發展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的決心。不過有分析人士擔心,在目前沒有大改觀的形勢下,目標恐難完成。“可以說,目前沒有一家光伏企業資金鏈不緊張。如果沒有具體的支持,這個目標對企業來說就沒有實質意義。”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單晶硅、多晶硅產能嚴重過剩,開工率不到20%。對此,《意見》提出,光伏制造企業應擁有先進技術和較強的自主研發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項目應滿足單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電池轉換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產綜合電耗不高于100千瓦時/千克。
分析認為,該標準門檻較高,接近一線廠商效率高產品的標準,將有力推動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資歷豐富行業分析師王潤川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新增產能提出較高技術要求是個進步。另外,還要警惕的是,對于原有企業擴張落后產能,相關部門要加以控制。”
電價補貼期限確定
電網按月結算
為擴大國內光伏應用市場,《意見》在業內較為關心的電價和補貼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
《意見》明確,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更新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更新能源發展設立資金規模。對此,業界普遍給予好評。
長城經濟權益憑證新能源行業分析師熊杰表示,《意見》初次規定按電量補貼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覆蓋電站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的規定有利于電站資產的經濟權益憑證化、風險控制、融入資金和流轉,向市場化邁進了重要一步。
補貼資金管理方面,《意見》指出,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中點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補貼資金拖欠是產業痼疾。據了解,由于缺乏明確的結算制度,資金發放滯后一到兩年也不鮮見。明確按月結算可謂一大進步,不過如何杜絕電網企業截留還需進一步規定。
“比如補貼資金誰來發,誰來監管,出了問題誰是責任人?要落實到部門,落實到人。之前多少資金被截留?并沒有公示過。”任浩寧說。
此外,《意見》規定,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發電業務許可。對不需要國家資金補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如具備接入電網運行條件,可放開規模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全部電量納入全社會發電量和用電量統計,并作為地方相關部門和電網企業業績考核指標。自發自用發電量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計入地方相關部門和用戶節能量。
分析認為,這將較大增強地方相關部門和電網發展分布式的動力。“以前相關部門只注重生產端,不重視銷售端,這條規定給地方相關部門和電網企業形成了一個壓力。”任浩寧對本報記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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