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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歐盟對華光伏“雙反”局面愈演愈烈,中國相關部門也隨即展開“營救”,對此,企業不應盲目樂觀。
國務院在上周五出臺六項措施支持光伏行業發展,其較后一項明確,“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做優做強,舒緩產能盲目擴張”。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自去年底以來的“保大棄小”策略仍然會延續。
產能過剩之殤
彭博新能源調查數據顯示,2012年,大部分國家晶硅組件產能60.3GW,其中來自中國的產能就高達40GW,占大部分國家的2/3。而當年,大部分國家光伏的裝機容量僅有30.5GW。
國內巨大產能背后,是各地林立的小企業。據ENFSolar統計,中國光伏市場在2011年涌入過多新興生產商,僅光伏行業生產鏈的重要環節(硅棒、硅片、電池片和組件),生產商數就由807家激增至901家。
由于國內消化能力有限,光伏行業原料和產品“兩頭在外”的格局使得眾多中小企業在歐盟重稅面前難有翻身機會。
孫高層是河北保定一家中型光伏企業的負責人,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國出口歐盟的電池板組件價格大致是0.6歐元/瓦,即便和歐盟達成價格承諾,預計也要彌補至少30%的傾銷幅度,而補上價差相當于變成0.8歐元/瓦。
“這對于我們這些小企業來說是難以承受的,而且我們的主要銷售對象就是歐盟。”他說,很多他所了解的光伏企業都已陷入停產和半停產的狀態。行業未來可能會更加艱難,現在很多企業都因為競爭而賠本。
孫高層說,市場已到了洗牌的階段,缺乏品牌和銷售渠道的企業將較早受到沖擊,不排除部分企業破產的可能。
據iFinD4月統計,58家披露年報的太陽能概念上市公司負債總額已達到3251億元,此前兩個年度分別為3046億元和2550億元。這意味著,較近3年間,這58家企業的負債激增了701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3.7%。
“保大棄小”重提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早在去年年底,商務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和36家銀行機構代表在河北保定召開秘密會議,討論中國光伏產業未來發展方向。會上,各部委人士基本達成一致,對光伏企業“保大棄小”,增強競爭力。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更新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表示:“盡管光伏產業發展是光明的,但并不是任何企業前景都是光明的”。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將推進光伏產業兼并重組和優化升級,去年9月,國家能源局出臺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也明確指出,未來國家將支持要點企業掌握核心技術,提升核心競爭力,并嚴格制造業市場準入門檻。
事實上,在各地光伏小企業面臨破產危機時,大型光伏企業如阿特斯太陽能、天合光能、英利綠色能源在歐盟初裁前相繼發布今年首季財報,3家企業虧損面均有收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阿特斯一季度實現凈營收2.64億美元,毛利潤升至9.7%;天合光能一季度凈營收2.602億美元,凈虧損6370萬美元,上季度凈虧損8720萬美元;英利綠色能源凈營收4.314億美元,凈虧損6.12億元金額,上季度凈虧損12.49億元金額。
在國務院新近提出的“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做優做強,舒緩產能盲目擴張”指示下,孫高層認為,今年或將成為大小光伏企業未來命運的分水嶺,大企業在危機到來時候抗壓能力也的確好過小企業。”
兼并之困待解
除了鼓勵兼并重組,提高準入門檻也是舒緩光伏產能盲目擴張的一大措施。
工信部相關負責人在4月時曾透露,在新政制定中,可能涉及太陽能產業的準入和產業政策問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也確認多個部門正在制定扶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未來光伏行業準入條件將從技術研發、生產規模和環保水平等多角度提出一系列量化數字,作為引導未來光伏行業良性發展的硬性指標。
而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或項目,將受到銀行貸款、土地審批和環評等多個方面的政策嚴控,但在實際兼并重組過程中有一些難關需要逾越。
面對出口困境,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太陽能光伏分會秘書長孫廣彬表示,出臺光伏行業強制認證和檢驗制度,是提高企業技術質量的有力保障,也將為中國光伏產品援外、出口做足準備,有助于在減少出口企業數量的同時提高企業準入門檻。
但實際情況卻要復雜很多,中國光伏產業聯盟副秘書長高宏玲就曾表示,當前很多大企業對于兼并重組一些規模小、技術含量低、質保服務差的電池組件和電池片生產企業的態度并不積較,所以兼并重組的行為應該讓市場進行選擇。
而這恰恰是障礙所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保大棄小”是必須的選擇,但在大企業都還自顧不暇時,兼并小企業無從談起。他說,光伏產業曾經是很多地方扶持的經濟支柱,牽扯到兼并重組就會有利益糾葛,而地方相關部門也會成為阻力。
在林伯強看來,即使在光伏企業整合過程中出現國有化的情況,相關部門也要盡快脫身。因為太陽能設備制造行業是競爭性的,相關部門不應介入。
國務院鼓勵光伏發展六項措施
一、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促進合理布局,要點拓展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
二、電網企業要保障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投產,優先安排光伏發電計劃,全額收購所發電量
三、完善光伏發電電價支持政策,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擴大可更新能源設立資金規模,保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按電量補貼的資金及時發放到位
四、鼓勵資金機構采取措施緩解光伏制造企業融入資金困難
五、支持關鍵材料及設備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加強光伏產業標準和規范建設
六、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做優做強,舒緩產能盲目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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