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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昨日,鄭商所發布通知稱,根據玻璃貨物上市計劃安排,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對玻璃貨物合約及制度規則的意見和建議。而交易單位也針對玻璃貨物的設計思路,向記者進行了解答。
鄭商所表示,玻璃貨物合約單位為20噸/手,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靠前,合約價值適中。交易一手合約需要4000元左右資金,與已上市的其他工業品如PTA(5噸)、白糖(10噸)、PVC(5噸)、聚乙烯(5噸)等合約價值相當,更加方便行業企業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也有利于吸引廣大投入資金者參與,保持適當的流動性,有利于貨物市場功能的發揮。
第二,適應玻璃市場及企業的規模。鄭商所在品種研究過程中調查了玻璃企業及相關投入資金者,總體意見認為對玻璃品種來說,20噸/手比較合適。
第三,適應主流運輸工具。每手20噸的交易單位,與主流運輸工具相適應,也便于不同車載量的匹配。
另外,鄭商所擬規定,玻璃貨物的基準交割品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平板玻璃》(GB11614-2009)的5mm無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同時,鄭商所還規定了玻璃貨物的替代交割品符合國標的4mm無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替代交割品無升貼水。
對于玻璃貨物潛在的逼倉風險,鄭商所也擬定了一些防范措施。在玻璃貨物合約設計過程中,鄭商所將控制市場風險放在靠前位,玻璃采用廠庫交割制度,這種制度交割便利,較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一是指定的玻璃生產企業均為大型生產企業;二是在特殊情況下,廠庫還可以指定提貨地點(即在客戶要求或同意的分廠提貨),為玻璃貨物控制風險拓寬了道路;三是在《鄭州商品交易單位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制定了較嚴格的限倉制度,有利于控制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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