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靠前財經日報報道“在中點提出‘36條’的時候,我們更應該注重企業家素質,對企業家事業的認同。要形成重商、敬商、護商的氛圍,否則,‘36條’執行起來還是有難度。”曹德旺說國內靠前個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系統性政策文件“從落實農村承包責任制開始,到‘非公經濟36條’的出臺,事實說明,改變公開以來,多年的成效已經證明了非公經濟的必要性和積較作用。 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占據國內
汽車玻璃市場份額50%的
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德旺對《靠前財經日報》記者說。 2005年1月18日,《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國務院常務會上獲原則通過,這項被外界俗稱“非公經濟36條”的政策于2月24日由新華社全文播發。鼓勵發展非公經濟不僅被寫在了今年的《相關部
門工作報告》中,也成為了今年“兩會”政協委員談論的熱點。 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說:“‘非公經濟36條’是國內靠前個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系統性政策文件。”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總裁劉漢元則表示,“非公經濟36條”從市場準入、財稅資金支持、社會服務、相關部門監
管、政策指引等七大方面形成了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這將有利于破除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各種“潛規則”和體制障礙,獲得良好的法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
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認為:“雖然福耀只做玻璃,但‘非公經濟36條’的出臺,確實為企業今后的發展奠定了一個堅實的政策環境基石。” “要真實讓民營企業享有這些政策,還需要配套措施出臺。”一位業內人士說。據了解,全國工商聯此前提交的提案中,就有一份是關于切實貫徹落實《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建議,即必須抓緊制定操作性更強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將文件確定的改變原則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3年磨出“36條” 2003年10月,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籌備了一次以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為主題的專題調研。這次調研的結果直接催生了“非公經濟36條”的出臺。 早在2003年3月政協十屆一次會議期間,剛剛履新的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劉仲藜征求工作意見。 包括劉永好在內的幾位副主任提出,應將促進非公經濟發展列為新一屆經濟委員會的調研要點。 調研小組很快成立,此次調研被列為2004年全國政協十項要點調研之首。經濟學家厲以寧被任命為組長,劉永好和香港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家純、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邵奇惠出任副組長。當年,包括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相關官員在內的調研組20多名成員即分赴廣東、遼寧兩省。籌備企業家座談,并不時登門拜訪當地企業家。 一個多月后,回到北京的兩隊調研人馬經討論修訂,拿出一份17頁的報告——《關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建議》。報告提出了解決非公經濟所有制歧視問題,放寬非公經濟市場準入條件;深化資金體制改變,拓寬融入資金渠道;改變完善稅制,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資金支持等建議。 之后,在歷時近一年的文件起草和修改過程中,國務院領導和相關部門5次召開專門會議聽取企業界的意見,整理報送了《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性文件(修改稿)》。 “2004年8月28日在浙江,溫家寶總理又分別召集兩批民營企業家座談,親自聽取意見。”新希望集團董事長劉永好回憶說:“總理讓所有企業家都談談,為此還推遲了事先安排的浙江省領導匯報時間。” 這份報告較終于2005年1月18日在國務院常務會上獲原則通過。其中“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等條款受到民營企業主的一致好評。“這份文件吸收了政協委員的建議,自始至終體現了民主協商和科學決策的精力。”劉永好說。進一步參與國企改變 “非公經濟36條”中關于“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條款是深化改變的重要一步。“2003年我斥資7000多萬元現金收購了重慶專項使用汽車總廠90%的股份,去年又花了4000多萬元購買了萬光電源45%的股份,這兩家都是國有企業。”全國政協委員、力帆集團董事長尹明善說,“雖然國企改變中暴露了一些問題,但總體是相當成功的。” 但他同時表示,現在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變還有很多現實性的問題需要解決。 在他看來,一是在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變的時候,內外資民營企業應享有同等待遇。目前內資民營企業的政策優惠幅度不如外資企業,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內資民企的競爭能力;二是中點國有企業搞MBO要堅決制止。而對那些中小國有企業的MBO規范法則也應細化,“與國有企業的股權合作要正當,既要講究效益,又要注重道德。” 尹明善又說,大多民營企業是從小作坊、小攤販、小販運、小修理工起家,更應該注重企業道德準則的培養。我們一方面要為企業的自身發展,同時也要為那些國有企業解困。 曹德旺也有著同樣的想法。他對記者表示,相當一部分民營企業的企業家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他們有的是迫于生計才走到非公經濟領域來的,他們若不加強自我培養能力和素質,會越來越多的感到局限。 “實際上,在很多發達國家,他們的人才是在非國有企業成長起來的。所以,在中點提出‘36條’的時候,我們更應該注重企業家素質,對企業家事業的認同。要形成重商、敬商、護商的氛圍,否則,‘36條’執行起來還是有難度。”曹德旺說。三部委表態 同時擔任中華全國工商聯企業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的尹明善透露,全國工商聯聯名提交了一份《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的建議》的提案。 提案認為,全國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制的企業數量日漸增多,步伐在加快,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仍處于邊探索邊實踐的階段,還有一些要研究解決的問題。 提案中建議,希望國務院盡快制定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的政策規定。文件既要規定民營企業改組國有企業需要完成的程序,也要有對改組方、被改組方的權利義務的實體性規定;同時在政策上明確國有企業職工無論在國有企業還是在民營企業就業,其勞動保障權益平等的問題。 提案中還稱,妥善解決國有企業的歷史留下問題,降低改組改造成本;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臺具有實際操作性的相關政策法規,處理好國有企業的社會性負擔問題,為民企參與國有企業改造減少阻力,同時做好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的總體規則;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支持和鼓勵產權市場發展,制定明確的運作辦法,為各類企業提供應生產權交易、公平競爭平臺。 據尹明善介紹,提案上報后,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先后作出回應。國家發改委的回復函表示:應當大力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國有資本要向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產業集中;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則通過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 國家發改委表示,目前正在與國務院研究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民營企業經濟發展的政策性意見;鼓勵民營經濟通過收購、兼并、控股、參股等多種形式,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的改制和改組;民營企業購并國有、集體企業,在資產處置、債務處理、職工安置等方面享有與國有企業改變的同等政策待遇。國資委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也作出了積較回應。國資委表示,在促進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過程中,加快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的制度建設,加大對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管力度等尤為迫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也表示,對于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無論該企業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均可享有減免稅收和社保補貼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