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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美國商務部日前公布對華太陽能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結果,初步裁定對該類產品征收5%以下的反補貼稅。
據前瞻資訊數據中心監測顯示,2010年,中國光伏發電裝機總量僅為大約380MW。國內光伏應用只消耗掉產量的10%,其余90%則銷往國外。這意味著中國光伏產業國內市場過度飽和現象相當嚴重。
面對上述光伏產業內憂外患的局面,中科院院士、中科院上海技術物理研究所研究員、上海市相關部門參事褚君浩表示,解決問題的出路在于大力擴展國內光伏應用市場,而前提則是盡快修訂電力法。
產業內外交困
在褚君浩看來,“內外交困”正是目前中國光伏產業面臨的艱難時世。對內,是產能過剩和不正當競爭;對外,則遭遇了歐債危機和美國“雙反”調查。
其實,早在2009年,中國光伏電池產量就已達到4.0GW,占到世界總產量的40%,成為名副其實的光伏生產大國。
但是市場正在發生變化。
較近兩年,西方國家正逐年減弱對光伏市場的扶持力度,中國光伏電池外銷正面臨挑戰。
另一方面,大部分國家產能過剩已成事實。2011年大部分國家光伏組件產能超過40GW。其中,中國產能超過30GW。
但是,大部分國家光伏新增裝機容量才為22GW,產能過剩近半。與之相應,光伏組件價格一路下跌,跌幅超過50%。
“相關部門部門和企業界已經認識到,必須迅速改變市場受制于國外需求的被動局面,盡快開拓國內市場。”褚君浩表示。
實際上,2010年12月,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等四部門聯合召開會議,明確2012年之后,國內光伏應用規模不低于1GW。
他說,要大力擴展國內光伏應用市場,則要對現行的電力法進行修訂,因為其中部分條款對光伏應用形成政策性制約。
電力法須與時俱進
我國現行《電力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已歷時16年。當前《電力法》規定的“供電專營”,使本可用380伏電壓直接使用的分布式光電裝置,被“迫”要求原地升壓至10千伏以上入網計價,再降回380伏按銷售價格結算。
“這無端增加了大量輸變電投入資金。”褚君浩說,按此規定,光伏發電“并網難”就不足為怪。因此,越來越多的屋頂光伏項目陷入困境,光電應用也不能在未來形成氣候。
光伏發電“并網難”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則是電網企業的逐利沖動。
“目前電網企業的收入仍然全部來自發電環節與終端銷售環節之間的價差。光伏發電“自發自用”一度電,則直接導致電網企業減少一度電的價差收入。”褚君浩分析說,電網企業因此不愿接受“千家萬戶”自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量。
但歐洲各國做法則與中國相反:電力公司以高于常規電價的價格收購光伏電量,相關部門對于超出常規電價的部分給以補償,補償金則通過綠色電力附加分攤到電網的銷售電價中去。
“正是通過這些政策,國外光伏應用市場得到了迅速擴展。”褚君浩呼吁盡快修改《電力法》,以符合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快速擴展的需求。
應鼓勵就地供電
褚君浩特別強調,《電力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五條應該重新修訂。
《電力法》第二十一條為:“電網運行實行統一調度、分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電網調度。”
褚君浩認為,光伏發電具有分布廣、規模小等特點,項目雖然接入電網,但發電量小、宜就地利用。此類項目組成的終端用戶配電網、微電網及分布式電網中,項目發電量可以不再由電網統一調度,但須統一監測。
《電力法》第二十五條則為“供電企業在批準的供電營業區內向用戶供電。供電營業區的劃分,應當考慮電網的結構和供電合理性等因素。一個供電營業區內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
對此,褚君浩認為,國家應鼓勵具有合法資格的投入資金者投入資金分布式發電,提供發供用整體化服務。分布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就地使用為主,余量并入電網。
“當然,需要制定規范,簡化過程,降低費用,同時強化接入設備的質量標準,特別是逆變器,以保證電網質量。”褚君浩表示,此基礎上統一歸口,做到只要符合安裝小型電站要求就可備案安裝。同時,還應該確定小型光伏發電系統關于富余電力購買問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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