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包裝垃圾給環境保護帶來了相當大的壓力。包裝材料資源更新回收利用已在歐美發達國家形成了拳頭工業體系。
美國
上世紀80年代末,美國聯邦相關部
門制定包裝與環境保護”總政策:包裝材料的減量、回收、再利用和焚燒。上世紀90年代美國包裝工業的發展方案有兩種:按15%減少原料量和包裝制品中至少25%可回收利用,這兩種方案都得到包裝行業的認可。不少相關人士認為,減少原料用量是發展的主要潮流。美國尚未立法,但是今已有37個州分別立法并各確定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定額。根據美國環保局(DEP)每年各種材料的回收情況,凡回收達50%以上的容器可免除預收費。目前美國每年度紙盒回收量高達4000萬噸。
加拿大
居民們把收集來的馬口鐵罐、
玻璃瓶、報紙、
鋁罐、塑料等分門別類放入藍色塑料箱內或塑料袋內,1000萬人將46萬噸包裝廢棄物收集、分類,平均每位居民收集46公斤廢棄物。
在控制過度包裝方面,美國、加拿大政策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欺騙性包裝:包裝內有過多的空位;包裝與容器物的高度、體積差異太大;無故夸大包裝,非技術上所需要者。
日本
日本相關部門1992年起草《能源保護和促進回收法》,1993年6月正式生效。該法強調須生產可回收的包裝產品和有選擇地收集可回收的包裝廢棄物,該法實施效果良好。97%的
玻璃啤酒瓶和81%的米酒瓶被回收利用,興建了5個年加工更新1000噸回收塑料的工廠。為提高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率,相關部門于1995年4月以“污染者付款”原則為基礎提出:消費者負責將包裝廢棄物分類,市相關部門負責收集已分類的包裝廢棄物,私有企業獲相關部門批準后對包裝廢棄物再處理。
同時,日本制定了《包裝新指引》,其中規定:盡量縮小包裝容器的體積,容器內的空位不應超過容器體積的20%;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出售價的15%;包裝應正確顯示產品的價值,以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另外,日本東京都規定的《商品禮盒包裝適當化細要》中也有規定:包裝容器中的間隙原則上不可超過整個容器的20%;商品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必須在1厘米以下;商品與包裝箱內壁之間間隙必須保持在5毫米以下;包裝費用必須在整個產品價格的15%以下。
德國
1986年,德國頒布《垃圾法》,1991年6月頒布《包裝法規》成為世界上靠前個規定由生產者和包裝貨物的廠商承擔包裝廢棄物的收集分選和處理費用的法規,其中心目標是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總量。
1990年由95家包裝工業、消費、零售行業成立廢棄包裝物處理籌備(簡稱DSD),收集銷售包裝和消費后包裝。DSD成員向DSD支付費用,同時取得“綠點”包裝標志的權力,支付的費用根據包裝材料的類型和重量決定。非DSD成員的公司必須執行包裝法規中的經濟法規,所花費用更高。國外進口商申請使用“綠點”包裝按包裝材料類型及重量向DSD支付費用。
包裝法規定實施以來,德國包裝材料的消費減少100萬噸,回收的包裝材料幾乎每年減少50萬噸,年人均包裝材料消費量從1991年的160公斤下降到145公斤,有80%的商品不再采用展示包裝。包裝材料中玻璃、金屬板、鋁罐等回收十分成功,紙與紙板回收率相當高。
德國相關部門規定,以膨大的包裝夸大真實的內包裝物容量的行為屬于欺騙行為,將予以處理。
歐洲其他國家
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荷蘭等國頒布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以解決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
旁克特(PVNKT)是奧地利再循環處理籌備的商標,要使用這個商標的公司必須獲得許可證。在奧地利,50%的公民按《包裝法規》自覺認真將家中包裝廢棄物分類。720萬人參與收集玻璃包裝廢棄物,家庭廢棄物在大城市降低了10%,小城市和鄉村降低了25%。
比利時法律規定:凡食品直接接觸的紙類包裝免繳稅金,如果有證據說明飲料罐容器重復使用過7次的免交稅金,其他的都要交“自然稅”。包裝材料上印上“綠點”商標表明該類包裝在經費方面與專門收集、分類、回收系統有關。若某公司欲擁有“綠點”商標使用權,須支付一筆特別許可證費,其費用與包裝材料和重量有關,并由“材料鏈赤字”決定。材料鏈赤字“計算方法是:將用于包裝材料的收集、分類所需全部費用扣除由于降低包裝廢棄物和出售已分類的包裝廢棄物所得的資金。
丹麥家庭廢棄物的71%成為發電廠的燃料,早在1975年丹麥就制定《包裝法規》。現在已將包裝廢棄物回收循環處理放在靠前位,而使焚燒生產能源降為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