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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是對QB/T 1080-1991《啤酒瓶裝生產線》進行修訂,以適應啤酒行業向大生產發展的趨勢。
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從QB/T 1080-1991的40 00--300 00瓶/h的公稱生產能力擴大到20 00-60 000瓶/h的公稱生產能力的啤酒玻璃瓶灌裝生產線。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輕工業部發布的行業標準QB/T 1080-1991《啤酒瓶裝生產線》作廢。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質量標準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制酒飲料機械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廣東輕工業機械集團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何啟墳、劉斌。
本標準首次發布日期1991年3月。
本標準1998年3月靠前次修訂。
啤酒玻璃瓶灌裝生產線
QB/T 1080-1998
代替QB/T 1080-1991
范圍
1、本標準規定了啤酒玻瑞瓶灌裝生產線的組成、單機生產能力的選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產量2 000^60 000瓶/h的啤酒玻璃瓶灌裝生產線(以下簡稱“生產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較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544-1996 啤酒瓶
GB/T5738-1995 瓶裝酒、飲料塑料周轉箱
GB5749-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6543-1986 瓦楞紙箱
GB7718-1994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8952-1988 啤酒廠衛生規范
GB10344-1989 飲料酒標簽標準
GB/T 13521-1992 冠形瓶蓋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游離瓶
生產時,因各種原因(如瓶子不干凈,裝瓶液位不合格或漏貼標簽等)把完好的空瓶或瓶酒取出于機器之外而可以回收再用的瓶子。
3.2 儲瓶時間(min)
某段輸瓶帶上有一定儲瓶容量的能力,以適應生產線上某一單機由于各種原因短時停機,而維持其他機器正常工作的時間。
3.3 儲瓶容量(瓶)
生產線公稱生產能力(瓶/min)與儲瓶時間(min)的乘積。
4 生產線的組成
4.1 生產線應由下列基本機器組成
a) 卸箱機(塑箱);
b) 洗瓶機;
c) 裝瓶壓蓋機;
d) 殺菌機;
e) 貼標機;
f) 裝箱機(塑箱或紙箱);
9) 輸瓶系統。
4.2 生產線也可增加選配下列機器:
a) 卸箱垛機;
b) 碼箱垛機;
c) 洗箱機;
d) 輸瓶蓋機,
e) 清洗系統,
f) 輸箱系統,
g) 其他輔助機器。
5 生產錢各單機生產能力的選配
各單機生產能力的選配應符合下列要求(生產線的公稱生產能力為F)s
a) 裝瓶壓蓋機、殺菌機為(100%-105%)F;
b) 洗瓶機、貼標機為(105%-120%)F;
c) 卸箱機 、裝箱機、卸箱垛機、碼箱垛機為(110%一130%)F;
d) 輸 瓶 系統、輸箱系統為(115%-140%)F;并應有0.4- 4min的儲瓶時間;
e) 其他輔助機器為(110%一130%)F.
6 生產線的工作條件
6.飛灌裝啤酒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灌裝溫度:0-4℃;
b) 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5g/L;
c) 灌裝壓力0.15~0.8MPa。
6.2 玻璃瓶應符合GB 4544的規定。
6.3 冠形瓶蓋應符合GB/T 13521的規定。
6.4 塑料周轉箱應符合GB/T 5738的規定。紙箱應符合GB/T 6543的規定。
6.5 標紙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標簽應符合GB 7718和GB 10344的規定。
6.6 水、電、氣、二氧化碳、燕汽等工藝條件及參數,應符合組成生產線的各單機的要求。
7 安全衛生要求
7.1 生產線運動件的外紹部分和裝瓶壓蓋機的灌酒部分應有防護裝置。
7.2 蒸汽系統和壓縮空氣系統應有安全裝里。燕汽系統應有保溫裝里。
7.3 空氣壓縮機及其貯峨應與包裝車間隔離放置。
7.4 包裝車間的環境衛生應符合當地食品衛生要求和GB 8952-1988中6.6的規定.
7.5 生產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8 技術指標
生產線的技術指標見表1。
項目名稱 |
生產線公稱生產能力/(瓶/h) | |||
2000~10000 |
>10000~20000 |
>2000~30000 |
>30000~60000 | |
生產線效率/% |
≥70 |
≥70 |
≥72 |
≥75 |
裝瓶液位精度合格率(液位差不大于12mm,較低液位時的容量不少于公稱容量 的98.5%)/% |
≥88 |
≥90 |
≥93 |
≥94 |
酒損率/% |
≤3.5 |
≤2.5 |
≤2.5 |
≤2 |
破瓶率/% |
≤4 |
≤3 |
≤3 |
≤2.5 |
耗水量/(kg/千瓶) |
≤1800 |
≤1600 |
≤1600 |
≤1600 |
耗熱較/(MJ/千瓶) |
≤176 |
≤156 |
≤156 |
≤156 |
注:耗水量、耗熱量指4. 1組成而言。 |
9 試驗方法
9.1生產線效率的測定
全線開機生產正常后,在成品出口處取連續2h成品數量(瓶),按式(1)和式(2)計算生產線效率。
η=M/(FT)*100………………………………(1)
式中: η——生產線效率,%;
M——測試時間內的成品數量,瓶;
F——生產線公稱生產能力,瓶/h;
T——有效時間,h.
有效時間T為測試時間(2 h)減去在測試時間內任一機器非因機器本身故障而造成的一切停機時間的總和Σt。即:
T=2-Σt%…………………………(2)
式中:T——有效時間,h;
Σt——各機器非因機器本身故障而造成的一切停機時間的總和,h。
9.2 裝瓶液位精度合格率的測定
隨機抽出共200瓶樣品(裝瓶容量明顯低于公稱容量的,不作為樣品),用鋼直尺測量瓶口至液面的距離,把液位差不大于12 mm且較低液位時的容量不少于公稱容量的98. 5%的樣品作為合格品,按式(3)計算液位精度合格率。
q=(m/200)*100………………………………(3)
式中: q ——液位精度合格率,%.
m——合格樣品數量,瓶。
9.3 酒損率的測定
從進人裝瓶壓蓋機的清酒流量計中,錄取在測試時間(2 h)內啤酒灌裝用量,并記錄啤酒裝瓶成品數量、可回收的液位不合格瓶數量和漏貼標簽瓶數量,按式(4)計算酒損率。
L={1-[E(M1+fN1+N2)/G]}*100………………………………(4)
式中:L——酒損率,%;
E——玻璃瓶公稱容量。640 mL瓶,E值為0.64;355 mL瓶,E值為0. 35; L/瓶;
M1——測試時間內的成品數量,瓶;
f——折算系數,取0. 5-0. 85;
N1——裝瓶液位不合格數量,瓶;
N2——漏貼標簽瓶數量,瓶;
G——測試時間內啤酒灌裝用量,L.
9.4 破瓶率的測定
記錄連續2h輸人生產線的瓶(完好瓶)數、在各工序檢出的游離瓶數和裝瓶成品數,按式(5)計算破瓶率。
K=[1-(M2+N)/P]*100…………………………………(5)
式中:K——破瓶率,%;
M2——測試時間內的成品數量,瓶;
N——游離瓶數量,瓶;
p——測試時間內輸人總瓶數,瓶。
9.5 耗水量的測定
從車間供水總管的流量計中,錄取測試時間(2h)內的用水量,按式(6)計算耗水量。
W=W1/M3………………………………………………(6)
式中:W——耗水量,kg/千瓶;
W1——測試時間內的用水量,kg;
M3——測試時間內成品數量,千瓶。
9.6 耗熱量的測定
從車間蒸汽總管的流量計中,錄取測試時間(2 h)內的蒸汽用量,并且根據蒸汽參數折算出可利用的潛熱,按式(7)計算耗熱量。
H=H1r/M4……………………………………………………(7)
式中:H——耗熱量Ii/千瓶;
H1——測試時間內蒸汽用量,kg;
r——使用壓力下的蒸汽潛熱,J/kg;
M4——測試時間內成品數量,千瓶。
10 檢驗規則
10.1出廠檢驗
10.1.1 生產線各單機的出廠檢驗應按照其產品標準規定進行。
10.1.2 生產線的檢驗在用戶廠進行,由制造廠按本標準規定逐條線檢驗。檢驗項目:瓶液位精度合格率、酒損率、破瓶率。所檢驗項目全部合格為合格。
10.2 型式檢驗
10.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按本標準規定全部項目進行。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時;
b)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c)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d)單機改型,對生產線性能有較大影響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10.2.2 型式檢驗在用戶廠進行并按下列規定進行簡單隨機抽樣:批量1^-30條線,抽樣1條線;批量31一50條線,抽樣2條線。
10.2.3 型式檢驗的全部項目合格,即為合格,如有不合格項目應重新抽檢,仍不合格者,則判該型式檢驗不合格。
11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各單機的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應符合其產品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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