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碼進行關注
隨時隨地手機看最新資訊動態
11321次瀏覽
JC/T 979- 2005
前言
本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建筑用玻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秦皇島玻璃工業研究設計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秦皇島利華玻璃加工有限公司、常熟中信建材有限公司、臺山市大亨玻璃集團總公司、遼寧晨祥節能技術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勇、劉志付、裕書偉、王立祥,高淑蘭、郭全。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鑲嵌玻璃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裝飾等用途的中空鑲嵌玻璃,其它類型的鑲嵌玻璃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較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16 外徑千分尺
GB 9962夾層玻璃
GB 9963 鋼化玻璃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T 11944 中空玻璃
GB/T 18701著色玻璃
GB/T 18915.1~18915.2 鍍膜玻璃
JC/T 511壓花玻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鑲嵌玻璃 panel glass
將嵌條、玻璃片或其他裝飾物組成圖案形成具有裝飾效果的玻璃制品。
3.2
中空鑲嵌玻璃 insulating panel glass
將嵌條、玻璃片組成圖案置于兩片玻璃內,周邊用密封膠粘接密封,形成內部是干燥氣體具有保溫隔熱性能的裝飾玻璃制品.
3.3疊差 mismatch
組成中空鑲嵌玻璃的兩片外側玻璃因為錯位形成的差值。
3.4露點 dew-point temperature
將玻璃表面局部冷卻,當達到一定溫度時。玻璃內部的水氣在冷點部位結露,該溫度為露點。
4 分類
鑲嵌玻璃按性能可分為:安全中空鑲嵌玻璃和普通中空鑲嵌玻璃。
5 技術要求
中空鑲嵌玻璃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
試驗項目 |
中空鑲嵌玻璃 |
試驗方法 |
外觀質量 |
5.2 |
6.1 |
尺寸允許偏差 |
5.3 |
6.2 |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
5.4 |
6.3 |
露點 |
5.5 |
6.4 |
高溫高濕耐久性能 |
5.6 |
6.5 |
氣候循環耐久性能 |
5.7 |
6.6 |
5.1.1 玻璃
安全中空鑲嵌玻璃兩側應采用夾層玻璃、鋼化玻璃。夾層玻璃應符合GB 9962的規定,鋼化玻璃應符合GB 9963的規定。
普通中空鑲嵌玻璃兩側可采用浮法玻璃、著色玻璃、鍍膜玻璃、壓花玻璃等。浮法玻璃應符合GB 11614的規定,著色玻璃應符合GB/T 18701的規定,鍍膜玻璃應符合GB/T 18915.1一18915.2的規定,壓花玻璃應符合JC/T 511的規定。其他品種的玻璃應符合相應標準或由供需雙方商定。
5. 1.2 嵌條
中空鑲嵌玻璃的嵌條可以是金屬條等各種材料,其質量應符合相應標準、技術條件或訂貨文件的要求。
5.1.3 密封膠
中空鑲嵌玻璃可采用彈性密封材料或塑性密封材料作周邊密封,其質量應符合相應標準、技術條件或訂貨文件的要求.
5.2 外觀質量
5.2.1嵌條應光滑、均勻,無明顯色差,不得有焊液、氧化斑、污點及手印。
5.2.2 焊點或接頭平滑,厚度不超過1.. 5 mm,不得有漏焊。
5.2.3 焊點的涂色應符合雙方規定的顏色要求。涂色的表面不得有起皮脫落。
5.2.4 玻璃拼塊與嵌條或邊條之間不得有透光的露縫。
5.2.5 玻璃拼塊的結石、裂紋、缺角、爆邊不允許存在,中空鑲嵌玻璃外側玻璃的裂紋、缺角和爆邊不得超過玻璃厚度。玻璃拼塊的磨邊應平滑、均勻。
5.2.6寬度≤0.1 mm、長度≤30 mm的劃傷每平方米允許存在兩條.寬度>0. 1 mm或長度>30 mm的劃傷不允許存在.
5.2.7 中空鑲嵌玻璃內不得有污跡、夾雜物的存在.
5.2.8 有貼膜的鑲嵌玻璃不得有大于0. 5 mm的明顯氣泡存在。
5.3 尺寸允許偏差
5.3.1矩形中空鑲嵌玻璃的長度及寬度允許偏差見表2。
表2 單位為毫米
長(寬)度L |
允許偏差 |
L<1 000 |
±2 |
1000≤L<2 000 |
+2,-3 |
2 000≤L<3 000 |
±3 |
其它形狀或長度}≥3 000 的鑲嵌玻璃的允許偏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5.3.2 厚度允許偏差
中空鑲嵌玻璃的厚度允許偏差見表3.
表3 單位為毫米
公稱厚度t |
允許偏差 |
t≤22 |
±1.5 |
t>22 |
±2.0 |
注:中空鎮嵌玻璃的公稱厚度為玻璃原片的公稱厚度與間隔層厚度之和。 |
5.3.3 疊差
矩形鑲嵌玻璃的較大允許疊差見表4。
表4 單位為毫米
長(寬)度 L |
較大允許疊差 |
L<1000 |
2.0 |
1000≤L<2000 |
3.0 |
2000≤L<3000 |
4.0 |
其它形狀或長度≥3 000mm的鑲嵌玻璃的疊差由供需雙方商定。
5.4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兩塊中空鑲嵌玻璃試樣經紫外線照射試驗,試樣內表面無結霧或污染痕跡、玻璃無明顯錯位、無膠條蠕變、嵌條無明顯變色為合格。
5.5 露點
三塊中空鑲嵌玻璃試樣的露點均≤-30℃為合格。
5.6 離溫高濕耐久性能
三塊中空鑲嵌玻璃試樣經高溫高濕循環耐久試驗,試驗后進行露點測試,露點均≤-30為合格.
5.7 氣候循環耐久性能
兩塊中空鑲嵌玻璃試樣經氣候循環耐久試驗,試驗后進行露點測試,露點均≤-30℃為合格。
是否進行該項性能試驗,可由供需雙方根據使用條件加以商定。
6 試驗方法
6. 1 外觀質量
以制品為試樣,在批量中按表5抽取,在較好的自然光線或散射光照條件下,距試樣600mm處用肉眼進行觀察。
6. 2 尺寸偏差
以制品為試樣,在批量中按表5抽取,鑲嵌玻璃的長(寬)度偏差用精度為0. 5mm的鋼直尺或鋼卷尺測量;厚度用符合GB/T 1216規定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精度的量具在玻璃板四邊中心進行測量,取其平均值,數值修約至小數點后一位:疊差用精度為0.5 mm的鋼直尺測量。
6.3 耐紫外線輻照性能
6.3. 1 試驗目的
測試鑲嵌玻璃的抗紫外線輻照能力,檢驗密封膠是否有揮發物,膠條的形態以及嵌條的抗紫外線變色能力。
6.3.2 試驗設備
紫外線試驗箱,箱體尺寸為560 mm x 560 mm x 560 mm,由紫銅板制成的φ150M的冷卻盤兩個,見圖 1。
1——箱體;
2——光源 ;
3——冷卻盤:
4——冷卻水管;
5——試樣。
圖1 紫外線試驗箱
光源為輸出功率不低于40 W/m2的300 W紫外燈,每次試驗前用照度計檢查光源輸出功率。
試驗箱內溫度為50℃±3℃。
6.3.3 試樣
兩塊與制品相同材料、相同工藝條件制作的尺寸為510 mm X 360二的樣品。
6.3.4 試驗程序
將兩塊試樣放在試驗箱內,如圖1,試樣中心與光源相距300mm,在每塊試樣中心各放置冷卻盤,然后連續通水冷卻,進口水溫保持在16℃±2℃,冷卻盤進出口水溫相差不得超過2℃.
紫外線照射168 h后,將試樣取出,觀察試樣內表面有無霧狀、油狀或其他污物,玻璃是否有明顯錯位、膠條有無蠕變,嵌條有無明顯變色。如果出現上述現象,應將試樣放置于溫度為23℃±2℃ .濕度為30%-75%的環境中存放一周,再觀察,如果玻璃內表面的污跡消失則判定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6.4 露點
6.4.1 試驗目的
通過測試中空鑲嵌玻璃的露點溫度,來衡量該產品間隔層中氣體的干燥程度。
6.4.2 試驗設備
如圖2所示,測量管的高度為300 mm.測量表面直徑為Φ50 mm.溫度計測量范圍為-80℃~-30℃。精度為 1℃。
1——銅槽:
2——溫度計:
3——測量面.
6.4.3 試樣
三塊制品或三塊與制品相同材料、相同工藝條件制作的尺寸為510 mm X 360 mm的樣品為試樣。
6.4.4 試驗程序
將試樣在溫度為23℃±2℃,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放置24 h以上,試驗在該環境條件下進行,并在45天內完成。
向露點儀中注入深約25mm的乙醇或丙酮,再加入干冰,使溫度冷卻到等于或低于-30℃,并在試驗中保持該溫度.
將試樣水平放置,在表面涂一層乙醉或丙酮,使露點儀與試樣表面緊密接觸,停留3 min后移開露點儀,立刻觀察試樣的內表面有無結露或結霜。
6.5高溫離濕耐久性
6.5.1試驗目的
測試試樣耐高溫高濕環境的能力。
6.5.2試驗設備
高溫高濕試驗箱見圖3。
1——試樣;
2——隔板:
3——噴水嘴;
4——噴射產生的氣流。
圖3 高溫高濕試驗箱
6.5.3 試樣
三塊制品或三塊與制品相同材料、相同工藝條件制作的未經6.3試驗的、尺寸為510mmX 360mm的樣品為試樣。
6.5.4 試驗程序
試驗進行224次循環,每個循環分為兩個階段.
加熱階段:時間為140 min±1 min,在90 min±1min內將箱內溫度升到550℃±3℃,其余時間保溫。
冷卻階段:時間為40 min±1 min,在30 min±1 min內將箱內溫度降到25℃±3℃,其余時間保溫。
完成224次循環后移出試樣,在溫度23℃±12℃,相對濕度30%--75%的條件下放置24h以上,然后按6.4測露點。
6.6 氣候循環耐久性能試驗
按GB/T 11944中的氣候循環耐久性能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7 檢驗規則
7.1檢驗分類
7.1.1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第五章技術要求中的全部檢驗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生產過程中,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 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c)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時。
7.1.2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包括外觀質量、尺寸偏差。若要求增加其他檢驗項目由供需雙方商定。
7.2 組批與抽樣
7.2.1組批: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生產的鑲嵌玻璃500塊為一批。
7.2.2抽樣:產品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按表5從交貨批中隨機抽樣進行檢驗。
表 5 單位為塊
批量范圍 |
抽檢數 |
合格判定數 |
不合格判定數 |
1~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
2 3 5 8 13 20 32 50 |
0 0 1 1 2 3 5 7 |
1 1 2 2 3 4 6 8 |
對于產品所要求的其他技術性能,若用制品檢驗時,根據檢驗項目所要求的數量從該批產品中隨機抽取。若用試樣進行檢驗時,應采用相同材料、在同一工藝條件下制作的試樣。
7.3 判定規則
若不合格品數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數,則認為該批產品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不合格。
其它性能應符合相應標準條款的規定。否則認為該項不合格。
若上述各項中,有一項不合格,則認為該批產品不合格。
8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鑲嵌玻璃用木箱或集裝箱包裝,包裝箱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每塊玻璃應用塑料布或紙隔開,玻璃與包裝箱之間用不易引起玻璃劃傷等外觀缺陷的輕軟材料填實.
8.2 標志
包裝標志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應包括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商標、規格、數量、生產日期、執行標準。且應標明“朝上、輕搬輕放、防雨、防潮、小心破碎”等字樣。
8.3 運翰
產品運輸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運輸時,不應平放或斜放,長度方向宜與運輸車輛運動方向一致。
8.4 貯存
產品應垂直放置貯存于干燥的室內。
版權說明:中玻網原創以及整合的文章,請轉載時務必標明文章來源
免責申明:以上觀點不代表“中玻網”立場,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并不代表中玻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中玻網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及應用建議。但因轉載眾多,或無法確認真正原始作者,故僅標明轉載來源,如標錯來源,涉及作品版權問題,請與我們聯系0571-89938883,我們將第一時間更正或者刪除處理,謝謝!
上一篇:壓花玻璃標準
【中玻網】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11年12月30日批準《化學試劑碳酸鋇》等625項國家標準(2011年第...
2012-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