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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中國商務部發布2004年第28號公告,對美日韓G652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以下簡稱G652單模光纖)傾銷行為作出肯定性初裁。并決定從即日起,對涉案產品采取征收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6月22日,美國康寧公司成了靠前個觸雷者。
6月30日,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22日,康寧公司對華出口的一批G652單模光纖產品因涉嫌對反傾銷措施進行規避,在海口海關被扣。目前正向相關機構送檢,等待技術鑒定出臺。
按照商務部第28號公告,康寧公司對華出口G652單模光纖產品將被加征16%的保證金。
5500芯公里光纖海南被扣
知情人士提供的情況稱,6月22日,國內某光纖進口商向海口海關遞交的報關材料標明,該批光纖產品為G652D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以下簡稱“G652D單模光纖”□,被認為不在此次商務部反傾銷初裁范圍之內。
該人士透露,這批光纖總量為5500芯/公里,按當前市場均價120元/芯公里計算,該批G652D單模光纖總金額約66萬元。
商務部28號公告裁定的涉案G652單模光纖產品僅僅包括G652A、B和C三種型號的單模光纖。不過,該進口商并沒有有地位質檢報告證明,所進口光纖產品屬于G652D單模光纖,而不是G652 C,或“B”,或“A”。
“按照海關總署新頒布的文件,康寧公司的這批產品只得暫時被海關扣押。”該知情人士稱。
該人士所指的海關總署文件,即在6月16日商務部初裁公告公布后,海關總署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4年第21號〈海關總署關于對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公告〉》(以下簡稱“21號公告”)。
“21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進口商進口除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G652A、G652B、G652C)的其他光纖產品時,“應提供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海關根據檢驗報告確定其是否屬于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產品;對于無法提供檢驗報告的,海關將根據本公告的有關規定,按照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征收保證金”。
“21號公告”第七條同時規定,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如果出現與實施臨時反傾銷產品類似的進口貨物,而海關又無法確定其屬性時,將由商務部有關部門作出具體裁定,海關將根據商務部的裁定執行。
目前,該進口商正與位于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的信息產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聯系,預備送樣品到該中心進行技術檢驗。
7月2日,該中心辦公室某人士向記者證實,確實有進口商就康寧公司G652D單模光纖進口產品送檢一事與他們聯系,雙方正就有關檢驗檢驗方法等問題進行商討。不過,產品樣品尚未送到。
6月30日,在接受記者的問詢時,康寧公司光纖事業部大中華區商務總監陳子剛表示,由于責任所涉主要在于進口商,對于公司光纖產品在海南海關被扣之事,他本人并不知情。
康寧公司大中華區總裁馬西門(Simon J.Mackinnon)則拒絕直接對此事發表任何評論。30日晚間,他委托公司公關部給記者作出回應稱,G652 C和G652D光纖分屬于不同的技術標準,康寧公司并不存在反傾銷規避行為。
G652 C與 G652D之辨
與康寧公司的說法不同,記者就此事向長飛光纖、武漢烽火、江蘇富通,以及南京華新藤倉等光纖企業高層進行咨詢時,他們皆分別表示,G652 C和G652D單模光纖在技術標準上并無實質性差別。
江蘇某光纖生產商高層甚至直言,國外某些光纖提供商有利用炒作光纖技術標準,以進行反傾銷規避的嫌疑。
據他反映,商務部G652單模光纖反傾銷公告公布后,幾乎所有的對華光纖出口企業都打出了“G652D牌”,不約而同地向國內運營商推銷其G652D單模光纖產品。而在此之前,G652D很少被這些商家提及。
由于目前還沒有對G652D單模光纖進行過具體的技術檢驗,信息產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光纖光纜測試室工作人員拒二者差別作出判斷。
關于技術檢驗方式,長飛光纖某人士介紹稱,一般而言,對光纖產品的技術檢驗應該分為兩個層次進行:首先是對單一光纖產品的性能測試,通過多個技術參數對照,來確定其具體屬性歸類;其次,就是對成纜后的光纖產品進行技術鑒定,而這一步才是確定光纖屬性的關鍵要素。
該人士介紹,在對單一光纖產品進行技術界定的條件下,“G652A、G652B、G652 C與G652D單模光纖產品沒有任何區別”,只有通過對成纜后的光纖產品的技術參數對照,才可以對各類產品性能進行甄別。
但他同時稱,足以區分G652 C 與G652D單模光纖產品的技術參數只有一個,即PMD(偏振模色散)系數,“除此之外的其它參數都一樣”。
長飛光纖向記者提供的技術資料顯示,G652 C單模光纖產品的PMD(偏振模色散)系數小于0.5PS/km□1/2, G652D單模光纖產品的PMD系數則小于0.2PS/km□1/2。
質疑也隨之產生。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國內多家光纖生產廠商都認為,由于G652D單模光纖產品的PMD系數實際上包含在G652 C同一指標范圍之內,所以前者也應該和G652 C單模光纖一樣,屬于此次光纖反傾銷對象,在對華進口時被征收相應的保證金。
漏網的G652D?
某國內光纖企業高層向記者透露,其實早在2002年9月28日,武漢長飛和江蘇法爾勝就向國家商務部提交了光纖反傾銷調查申請。但“由于一些操作性原因”,商務部較終公布的申請遞交時間被推遲到了2003年5月7日。7月1日,商務部正式宣布展開光纖反傾銷調查。
而這一延遲,正好讓G652D單模光纖產品成了此次反傾銷調查的漏網之魚,從而為“規避之辯”埋下了禍根。
據康寧公司證實,該公司較早于2003年1月開始帶頭提出G652D單模光纖技術標準;2003年4月,該標準即獲ITU-T(全部電信聯盟)認證,成為G652單模光纖的一個子類別。反傾銷申請由此與新標準的確定擦肩而過。
據此,有國內光纖生產商甚至認為,反傾銷規避與該標準的提出之間存在著某種必然的因果關系。
不過,康寧公司并不答應這種指稱。
陳子剛表示,對于公司背負的對華傾銷罪名,康寧公司至今都不認同,美國總公司方面也已經成立了相關人士組,就此事專門與我國商務部進行斡旋,但目前尚無實質性進展。
就在同時,為了創造“后傾銷時代”國內光纖光纜市場的良性生存環境,6月28日,光纖行業協會召集國內各光纖光纜生產企業在蘇州召開協調大會。據與會人士介紹,此次會議議題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對美日韓涉案光纖企業的種種規避措施進行討論,提請國內企業警醒;另一方面,就是要求國內企業在外力漸減的前提下,對各方利益進行協調,避免惡性競爭和價格戰,促進今年國內光纖光纜市場的反彈。
長飛光纖市場總監俞偉昌認為,目前國內光纖市場處在一個盈虧交接的拐點上,投機取巧者可能小賺,而循規蹈矩的企業則可能賠本,“市場環境亟待整肅”。
(中國材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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