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的《關于制止低價傾銷工業品不正當行為的規定》以及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制止低價傾銷
平板玻璃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條,各級
建材行業主
管部
門及中國
建筑玻璃與工業
玻璃協會要督促平板玻璃經營者執行本規定。結合平板玻璃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定本辦法的宗旨是:積較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做好平板玻璃價格監管工作,加強和推動平板玻璃行業認真實行價格自律,督促平板玻璃經營者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保護行業、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根據《規定》要求,為協助相關部門部門督促平板玻璃經營者嚴格執行《規定》,積較開展價格自律工作,決定由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牽頭成立平板玻璃市場監督檢查小組,人員組成由各平板玻璃企業銷售處長(經理)組成。
第四條 各平板玻璃企業對指定的監管檢查人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監督檢查人員一般情況下在本地區及其附近地區工作,其一切費用由本單位負擔,必要時協會可抽調監督檢查小組人員進行專項調查,其差旅費由協會負擔。
第五條 市場監督檢查小組任務是:(一)對全國各平板玻璃生產企業出廠價和各地市場售價進行監督、調查和檢查;(二)負責向本地區相關部門有關部門舉報違反《規定》的經營者;(三)每月5日前將上月本企業平板玻璃出廠價和本地區市場價格情況,以及違反《規定》的企業和經銷商,用書面形式傳真協會秘書處。
第六條 協會秘書處每月十五日前將企業匯報情況匯總,向各生產企業及相關部門有關部門通報上月全國平板玻璃市場情況,以及對違規行為的舉報情況和處理結果。
第七條 各平板玻璃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人員原則上可進行交叉監督,各企業要認真對待主動配合監督檢查工作,向監督檢查人員提供真實的檢查材料,不得無故拒絕監督檢查。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協會秘書處反映違反《規定》的企業和對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的意見。
第九條 各企業之間可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及地區特點自行籌備價格自律。
第十條 對查實確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平板玻璃經營者,協會首先規勸其改正,對不接受規勸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相關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嚴肅查處,并在媒體上暴光。對違反《規定》行為者,各企業也可直接向國家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2358.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玻與工業玻璃協會負責解釋。
協會監督檢查小組電話:(010)68354267,68343705,傳真:6834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