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30日在有關部
門采訪中了解到,3C認證之后,為了進一步提高
汽車玻璃的安全性,國家明年
4月1日將正式實施新的《汽車
安全玻璃標準》。
新標準提出了將現有的在部分車輛上使用的區域
鋼化玻璃,全部更換為夾層
玻璃。因為目前,除轎
車和高等客車外,相當數量的國產車上還在使用區域鋼化玻璃(B類玻璃)。區域鋼化玻璃盡
管不會和浮
法玻璃一樣,破碎后會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但也會對人體造成一定傷害。而前風擋夾層玻璃破碎后,
一般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據介紹,1996年發布實施的《汽車安全玻璃標準》,到現在已過去7年,在這7年中,汽車工業已取
得了快速發展,原有的標準已不適應現在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們對汽車安全性需求越來越
高,同時對節能與舒適性也有要求,因此,近年來已較少將安全性能相對較低的區域鋼化玻璃(B類玻璃)
使用在汽車風窗上,但在側窗上仍有一定的應用。為提高汽車安全玻璃的安全性,同時進一步與全部標
準接軌,此次本標準的修訂,取消了B類夾層玻璃,自然也無須再區分A類夾層玻璃,統稱為夾層玻璃。
修訂后的標準將通過對不同部位應用的夾層玻璃的不同技術要求來區分夾層玻璃的種類應用。
有關資料顯示,區域鋼化玻璃由于其本身特性的限制,安全性能遠比夾層玻璃低,歐洲、北美和日
本等汽車工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已不再使用區域鋼化玻璃。但考慮到我國的國情,
前幾年取消區域鋼化玻璃時機尚不成熟,因此只能限制其使用,即凡是以載人為目的的機動車輛不允許
使用區域鋼化玻璃作為風窗玻璃,以期盡量減少傷人的可能性。而對于設計時速低于40km/h的農用車允
許風窗使用鋼化玻璃,有關法規則規定,可以使用鋼化玻璃作為風窗玻璃。這也是充分考慮了國情和我
國農用車發展的實際狀況。
據了解,在新標準中,還對用于生產汽車玻璃的原片玻璃提出了明確要求,即必須使用符合GB11614
《
浮法玻璃》中汽車級玻璃要求的原片玻璃。目前有企業將建筑級原片玻璃用于汽車玻璃生產,降低了
汽車玻璃質量,但又沒有相關法規或標準加以限制。為保證汽車安全玻璃的質量,本條款在新標準中列
為強制性條款。其次根據生產企業的意見,增加了一般技術要求。原標準中安全性能要求定為主要技術
要求,汽車安全玻璃必須符合主要技術要求的各項性能指標的規定,而一般技術要求則是提供給生產企
業作為產品質量控制的指南性技術要求,是參考性的,可供供需雙方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除安全性能外
的其他檢驗項目內容。
新標準中增加了塑玻復合材料和中空安全玻璃種類,因此也增加了與之相關的性能要求。如塑玻復
合材料的耐溫度變化性、耐燃燒性及耐化學侵蝕性和中空安全玻璃的人頭模型沖擊性。與這些性能有關
的試驗方法標準以國家標準形式發布實施。標準要求,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兩層玻璃必須都是安全玻璃,
且必須符合對安全玻璃的主要性能要求,而當使用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安全玻璃組成
中空玻璃后,僅測試
其人頭模型沖擊性能即可。
新標準還增加了對應用于汽車不同部位的不同種類安全玻璃的技術要求,針對彎型夾層玻璃增加了
邊緣應力要求,鋼化玻璃增加了表面應力要求,塑玻復合材料增加了邊緣應力和耐模擬氣候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