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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11月17日發布了對中國和印尼浮法玻璃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的事實披露,并要求利害關系方在11月28日前提交評論意見。
傾銷方面,該局以結構價格計算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認定調查期內中國產品存在傾銷,幅度為70-75%。(印尼產品不構成傾銷)該局認為,中國浮法玻璃產能嚴重過剩,加上韓國、菲律賓、南非、土耳其等國以反傾銷或特保措施限制進口中國浮法玻璃,中國產品繼續向印度傾銷的可能性非常大。
損害方面,該局累計評估中國和印尼產品造成的損害。1)調查期內,來自涉案國家的進口占印總進口額的比重由基礎年的12%上升到20%,占印市場份額則由0.17%上升到2.23%;同時印國內產業的市場份額由97.71%下降到93.49%。2)涉案產品進口并未造成國內產業產能閑置。3)印度國內產業的國內銷售和出口均呈高速增長,未受到來自涉案國家進口的影響。4)中國進口產品壓低了價格25-30%,但并未迫使國內產業降低價格。5)國內產業的生產率、雇員人數和利潤率未受傾銷的影響。
我企業無一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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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