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名稱 :
平板玻璃集裝器具架式集裝器及其試驗方法
標準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標準號 :GB/T 6382.1-1995
標準發布單位:國家標準局 發布
標準正文 :正文
一、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平板
玻璃架式集裝器(簡稱集裝架)的術語、分類、規格尺寸和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國內運輸和儲存平板玻璃用的集裝架。
二、引用標準
GB 4457.3 機械制圖 字體
GB 5183 叉車貨叉尺寸
三、術語
3.1 集裝架
集裝架是平板玻璃專項使用集裝器具的一種類型,屬運輸包裝器具,它應具以下條件:
a.架體由底座、靠板、側擋及夾緊裝置等構件組成的架式結構,不設置維護壁板;
b.結構上具有足夠的強度, 滿足使用要求;
c.適于在多種運輸方式中運輸,在中途轉運時,可直接換裝;
d.設有便于裝卸和搬運的固定裝置;
e.便于玻璃的裝滿和卸空;
f.具有不小于0.5m[3]的容積或不小于1000kg的總重量。
3.2 尺寸和容積
3.2.1 外部尺寸:包括較久性附件在內的集裝架外部的非常大長、寬、高尺寸。
3.2.2 內部尺寸:按非常大內接矩形六面體確定的長、寬、高凈空尺寸。
3.2.3 容積:內部尺寸(即內部尺寸的長、寬、高)的乘積。
3.3 重量
3.3.1 自重:包括較久性附件在內的空架重量,以T表示。
3.3.2 載重:集裝架內裝載玻璃的非常大容許重量,以P表示。
3.3.3 總重:自重和載重的合計重量,以R表示。
四、分類
4.1 集裝架按結構特點分為3種類型:
a.固定式集裝架:集裝架無論在載貨或未載貨狀態下,其外形及其所占的體積均固定不變;
b.折疊式集裝架:空架時,架體的主要構件可折疊存放,使用時再展開成架;
c.拆解式集裝架:空架時,架體的主要構件可拆解成若干部分存放,使用時再組裝成架。
4.2 集裝架型號標記
集裝架型號標記由三部分內容組成,標記示例如下:
玻璃集裝架 GDL 18×86×16-3t GB/T 6382.1
│ │ │
│ │ └───(3)
│ │
│ └────────────(2)
│
└─────────────────────(1)
(1)名稱部分:用中文名稱表示。
(2)技術特性部分:用漢語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數字標示,包括4項內容:
a.前二字為集裝架結構類型代號,如GD(固定型),ZD(折疊型),CJ(拆解型)……。
b. 第三字為集裝架型式代號,為L(L式),A(A式),H(H式)……。
c. 前一組數字為集裝架外部尺寸長×寬×高的前二位有效數值,如18×86×16(1800×860×1650),22×86×18(2250×860×1850),……。
d.集裝架總重,以阿拉伯數值加“t”標示,如3t,4t,……。
(3)標準號部分:包括標準號和順序號。
五、重量與尺寸
5.1 重量
5.1.1 集裝架的重量以總重(R)表示。
5.1.2 集裝架重量系列采用1.25t,2.5t,3t,4t,5t共五種。
5.2 規格尺寸
集裝架外部尺寸,玻璃垛非常大厚度見圖1和表1。
表1
項目 1.25
參數
重量,t
長(L) 1600 1800 1800 2000 2250 2250 2450 2650 2650
偏差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外部尺寸 寬(W) 550 860 860 860 860 860 860 860 860
mm 偏差 0 0 0 0 0 0 0 0 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高(H) 1400 1450 1650 1850 1850 2050 2050 2050 2250
偏差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玻璃垛非常大厚度 350 550 540 520 520 510 510 510 500
mm
六、技術要求
6.1一般要求
6.1.1固定式集裝架
6.1.1.1集裝架應滿足本標準所規定的各項試驗要求,且零部件完整、質量合格。
6.1.1.2集裝架及包裝輔助材料須保持干燥、清潔,與玻璃直接接觸的防震緩沖材料及包裝輔助材料對玻璃應無腐蝕作用及其他有害影響。
6.1.1.3集裝架結構應便于人工或機械進行玻璃裝架或出架,不得有妨礙操作的突出零部件。
6.1.1.4集裝架的起落和移動應便于搬運機械作業。
6.1.1.5具有堆垛功能的集裝架,必須設有堆垛定位裝置,在規定許可的碼垛層數情況下,應穩定牢固、安全可靠,便于堆垛操作。
6.1.2折疊式集裝架
6.1.2.1滿足本標準6.l.1的各項要求。
6.1.2.2可折疊的部件與架體的聯接必須牢固可靠。
6.1.2.3折疊后架體外形規整,結構整體性強,便于堆垛存放、搬移和運輸。
6.1.2.4折疊或展開成架時,操作簡便、安全、快捷,無阻卡現象。
6.1.3拆解式集裝架
6.1.3.1滿足本標準6.l.l的各項要求。
6.1.3.2可拆解部件必須設有與架體緊固聯結的裝置,且便于操作和檢查。
6.1.3.3拆解后的部件,應能完整地成組存放,零部件不易丟失,便于
管理和運輸。
6.1.3.4拆解或組裝成架時,操作簡便、安全、快捷,無阻卡現象。
6.1.3.5可拆解的零部件應具有良好的互換性。
6.1.4集裝架標記內容和位置見附錄A。
6.2外部尺寸偏差
集裝架外部尺寸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
6.3構件及強度要求
6.3.1玻璃靠板、底座墊板
6.3.1.1集裝架的玻璃靠板須向后傾斜,且靠板與底座的玻璃墊板間的夾角為直角。
6.3.1.2 玻璃靠板向后傾斜角度為4°、4.5°、5°、5.5°、6°,具體值按計文件確定。
6.3.1.3 玻璃靠板的平面應平整,間距100mm范圍內平面度誤差不得大于0.5mm;整個平面度總誤差;靠板長度小于或等于1800mm時,不得大于2mm,靠板長度大于1800mm時,不得大于3mm。
6.3.1.4 底座玻璃墊板上表面應平整,平面度總誤差不得大于3mm。
6.3.2 玻璃夾緊裝置
玻璃的夾緊裝置必須安全可靠、操作方便、調節靈活,無阻卡現象。
6.3.3 叉槽
集裝架必須設有叉槽,叉槽尺寸應滿足GB 5183的要求,叉槽要縱向完全貫通架底結構,并在叉槽兩端鋪設底板。叉孔的中心距必須與相應噸應的叉車貨叉的中心距相適應。
6.3.4 焊接
集裝架的焊接必須堅固,焊縫平整,高度符合設計文件要求,不得有虛焊、熔孔、裂縫等缺點,并清除焊渣。
6.3.5 起吊裝置
集裝架的起吊裝置,除有特殊要求外,應設于集裝架上部的同一水平面上。
6.3.6 防震緩沖配件
a.安裝在玻璃靠板、底座墊板、端擋板上的防震緩沖配件,其厚度的選用及材料的物理、化學性能均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b.安裝在架體上(包括靠板、底座墊板、端擋板、玻璃夾緊裝置等)的防震緩沖配件必須牢固、可靠,與鋼板粘接強度不得低于防震緩沖材料本身的抗拉強度。
6.3.7 油
漆 涂漆前將集裝架所有表面除銹去污,并涂以防銹底漆,涂漆要求澤牢固,顏色按用戶要求確定,所用油漆的性能應符合設計文件規定。
6.3.8 強度和剛度
集裝架按7.3條進行各項試驗,其強度和剛度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試驗項目 殘 余 非常大應力值 撓曲率 殘 余
標準值 變形量 MPa % 撓曲率 可開啟部件
指標 mm %
堆碼試驗 〈2 〈材料許用應力
起吊試驗 〈2 〈材料許用應力
叉舉試驗 〈2 〈材料許用應力
抗彎試驗 〈材料許用應力 〈0.1 〈0.3
偏載試驗 〈2 〈材料許用應力
不平地試驗 〈材料許用應力 開啟關閉靈活
6.3.9 防震緩沖效果評定
集裝架按7.4條進行試驗后,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為不合格。
a.架體外形及結構:有影響使用的較久性變形或畸變;
b.焊縫:有開裂或脫落;
c.叉槽:有影響叉車工作的變形;
d.可開啟側擋的開啟、關閉;有阻卡現象;
e.玻璃夾緊裝置:有影響使用的變形或畸變,操作時有阻卡現象;
f.折疊、拆解式集架的鉸接件、聯結件等各零配件:有損傷;操作有阻卡現象;
g.防震緩沖裝置或防震緩沖配件:已不能保護玻璃。
七、試驗方法
7.1 外部尺寸
將空集裝架置于水平地面上,用精度為0.1mm的鋼尺,依次測量集裝架長、寬、高的非常大外部尺寸。
7.2 平面度
將待測靠板或底座墊板支撐在平板上,調整待測表面較遠3點,使其與平板等高,按一定布點,用精度為0.01mm的量具測量。
7.3 強度和剛度試驗
7.3.1 總則
a.集裝架的試驗載荷應模擬玻璃實際裝載情況進行,試驗所用的模擬重物其本身不應是重量大的構件,并須作到均勻分布;
b.在下列各項試驗中,所規定的試驗載荷數值均已考慮了集裝架在使用中可能承受的動載荷和靜載荷,在試驗中不應再附加其他載荷。
7.3.2 堆碼試驗
將兩個相同型號的集裝架在堅硬的平臺上堆碼二層,每個架內裝入1.8R-T的載荷,堆碼24h,檢驗下層集裝架架底結構和各角柱的受力和變形情況。
試驗簡圖如圖2。
7.3.3 起吊試驗
架內裝入2R-T的載荷,吊索與鉛垂線呈45°,四角平穩起吊。集裝架吊起后,懸吊5min,再平穩放下。觀察架體變形情況并檢驗架底梁結構受力和變形情況。
試驗簡圖如圖3。
7.3.4叉舉試驗
架內裝入1.25R-T的載荷,用兩根模擬叉齒伸人叉槽支撐架體,模擬叉齒的有效長度應不小于3/4叉槽長度,支撐5min后,觀察和檢驗架底梁受力及變形情況。
試驗簡圖如圖4。
7.3.5抗彎試驗
將支撐梁放置在堅固的水平臺上,集裝架四個角柱,對稱置于支撐梁上、在架內裝入1.5P的截荷,停留5min,卸去載荷,觀察和檢驗底梁受力和撓曲情況。
試驗簡圖如圖5。
7.3.6偏載試驗
在架內裝入1.8R-T的載荷,并向左(或向左)偏移40mm,停留5min,檢驗架底梁,角柱結構的受力及變形情況。
試驗簡圖如圖6。
7.3.7不平地試驗
在架內裝入1P的載荷,使集裝架處于3點支承、1點懸空的狀態(可開啟端的左右底角懸空各試一次),墊塊厚度為50mm。檢查可開啟的側擋是否可以自由開關。此項試驗在架主或承運單位要求時進行。
試驗簡圖如圖7。
7.4防震緩沖試驗
7.4.1總則
a.為檢驗集裝架在正常運輸、裝卸、儲存過程中的防震緩沖效果,應進行防震緩沖試驗。試驗項目包括:棱跌落試驗、角跌落試驗和公路、鐵路運輸試驗;
b.準備作防震緩沖試驗的集裝架應符合6.3,1-6.3.8的有關規定,并按正常方式裝入玻璃。試驗的具體項目可根據架主或承運單位要求確定。
7.4.2棱跌落試驗
將集裝架置于堅硬的水泥地面上,將一條底棱墊起離地面100-150mm,提起對面的底棱達到預定高度(見表3),然后突然釋放,跌落于水泥地面上,每底棱各跌落2次,觀察和檢驗防震緩沖效果。
試驗簡圖如圖8。
7.4.3 角跌落試驗
將集裝架置于堅硬的水泥地面上,將底角①墊起離地面100mm,將底角②墊起離地面200mm,抬高底角④達到預定高度(見表3),然后突然釋放,跌落于水泥地面上,依次將架底四個角各跌落2次,觀察和檢驗防震緩沖效果。
試驗簡圖如圖9。
表3 跌落高度
集裝架總重量R 流通條件類別
Ⅰ Ⅱ
跌落高度,mm
1001-2000 250 200
2001-5000 200 150
注:流通條件類別Ⅰ、Ⅱ級按下述情況劃分。
Ⅰ級:裝卸次數多,作業條件差的情況。
Ⅱ級:裝卸次數較少,作業條件較好的情況。
7.4.4 公路運輸試驗
將完整滿裝的集裝架置于汽車中后部,按正常裝車方式固定,并使試驗總負荷為該試運汽車載重量的1/2-2/3。汽車在三級公路的中級路面上行駛,車速為25-40km/h,試驗次數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00km,檢驗防震緩沖效果。
7.4.5 鐵路運輸試驗
將完整滿裝的集裝架置于火車車箱內,試驗總負荷不限,集裝架的長度方向與火車運行方向相同,按正常方式運輸,運距不少于1000km,且不少于2次車輛編組。檢驗防震緩沖效果。
八、檢驗規則
8.1 檢驗分類
8.1.1 出廠檢驗:檢驗項目為6.1-6.3.7所包括的技術要求。
8.1.2 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第6章所包括的全部技術要求。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型集裝架或者集裝架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常生產后,如果結構、材料、工藝有非常大改變,可能影響集裝架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3年定期進行一次檢驗;
d.集裝架生產廠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型式檢驗有非常大差異時;
f.用戶提出要求進行型式檢驗時;
g.國家質量監督機械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8.2 抽樣與組批規則
8.2.1 對6.3.1進行抽樣檢驗,檢查水平、合格質量水平、抽樣方案見表4。
表4
檢查水平 一般檢查水平Ⅱ
合格質量水平(AQL) 2.5
批量范圍 樣本大小 合格判定數 不合格判定數
只 只 Ac Re
150-280 32 2 3
281-500 50 3 4
501-1200 80 5 6
注:批量范圍小于150只時,按批量范圍150-280進行抽樣檢驗。批量范圍大于1200只時,可分成若干批,分別進行抽樣檢驗。
8.2.2 對6.1條,6.3.2-6.3.7條進行全數檢驗。
8.2.3 對6.3.8和6.3.9條從批量中隨機抽取2只進行檢驗。
8.3 判定規則
8.3.1 抽樣檢驗中,若不合格品數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數,則該批集裝架該項合格,若不合格品數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數,則該批集裝架不合格。
8.3.2 全數檢驗中,若有一項不合格,則該批集裝架不合格。
8.3.3 對6.3.8-6.3.9條,若2只集裝架都合格,則該批集裝架該項合格,若有1只集裝架不合格,則該批集裝架不合格。
8.3.4 當上述各項全部合格時,則該批集裝架合格。
附錄A 平板玻璃集裝器具——集裝架標記內容和位置
(補充件)
A1標記內容和位置
A1.1集裝架的型號標記
位置:(1)前上橫梁前面
(2)上橫梁前面
A1.2集裝架使用單位名稱
位置:(1)后上橫梁后面
(2)上橫梁后面
A1.3集裝架順序號(簡稱架號)
位置:(1)后上橫梁后面,底座兩端頭
(2)上橫梁后面,底座兩端頭
A1.4集裝架總重、自重
位置:前下橫梁
A1.5集裝架制造廠名稱及出廠日期
位置:后下橫梁
A1.6集裝架上標有“小心輕放,嚴禁沖撞”字樣
位置:立柱上
A2標記字體
標記字體應符合GB4457.3的規定,著色與架體顏色對比要鮮明。
A3標記尺寸
標記字體高度為50mm,字體符合A2條規定。
A4標記內容也可用銘用固定在架底梁前部
注:
(1)標記位置中,(1)為H型集裝架,(2)為L型、A型集裝架。
(2)集裝架順序號采用五位數字,如某廠100號架表示為00100。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蚌埠玻璃工業設計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侯永泰、丁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