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平板玻璃、
玻璃纖維企業成本
管理規程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
【頒布日期】 19850126
【實施日期】 19850126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物價
【文號】
【名稱】 平板玻璃、玻璃纖維企業成本
管理規程
【題注】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發布)
【內容】 總則
靠前條 為了加強企業成本管理,統一成本計算方法,促進平板玻璃、玻璃纖維工業的發展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尋找降低成本途徑,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加社會財富,特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和財政部制訂的《國營工業、交通運輸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制訂《平板玻璃、玻璃纖維企業成本管理規程》。
第二條 成本管理工作,必須堅持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明確職務分工,明確經濟責任,獎懲分明,自覺地運用價值規律,努力按經濟規律辦事。
第三條 企業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必須實行一體成本管理,使各項經濟活動處于有效地控制和監督之下。成本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根據上級下達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預測成本水平,編制成本計劃,并將有關指標分解落實,保證完成。
(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成本范圍和開支標準,對一切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和占用,實行嚴格的監督和有效的控制。
(三)正確及時地核算成本和反映生產經營活動成果。
(四)經常分析成本升降原因,挖掘內部潛力,促進成本不斷降低。通過考核評比,調動職工的積較性。
第四條 本規程適用于國營平板玻璃、玻璃纖維企業,集體所有制和合資經營企業也參照執行。
【章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成本是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成果的綜合性指標。必須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廠領導下的分級分口成本管理責任制。組成縱橫聯結有廣泛群眾基礎的成本管理體系,共同努力,實現降低成本的任務。
第六條 廠長(經理)對成本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一體負責,其應盡的主要責任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同一切侵占國家收入以及鋪張浪費、弄虛作假等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斗爭;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成本指標任務,對企業生產經營的經濟效果負完全責任。
(二)籌備各職能部
門和基層單位,建立各級成本管理責任制;指導財會部門將成本費用指標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基層單位。
(三)籌備與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努力增加生產,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完成各自承擔的成本、費用計劃。
第七條 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副廠長(副經理),協助廠長(經理)具體領導成本管理工作。其應盡的主要責任是:
(一)協助廠長(經理)籌備領導本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正確執行并籌備實現成本計劃,貫徹成本管理規程,并對企業經濟效益承擔經濟責任。
(二)定期檢查各部門,各基層單位成本計劃執行情況,對不講求經濟實效,不符合成本范圍的開支事項,必須及時制止。
(三)宣傳國家有關成本管理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簽署或副署企業的對外經濟合同,審查成本計劃和重要的財務開支。
(四)協調各部門、基層單位與財會部門的關系,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第八條 總工程師或行使總工程師職權的副廠長(副經理),協助廠長(經理)做好技術經濟方面的成本管理工作,并對企業各項技術措施的經濟負責。其應盡的主要責任是:
(一)對企業挖潛革新改造、設備更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產品更新換代、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改善勞動籌備等方面,應講究經濟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合理,經濟上節約,有實效。
(二)定期檢查各部門、基層單位的有關生產、主要消耗定額及各項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成本計劃的完成。
第九條 企業財會部門,在總會計師領導下對成本管理工作,應盡的主要責任是:
(一)制訂企業的成本管理制度負責貫徹執行;
(二)籌備制訂各項費用定額、流動資金定額;
(三)籌備制訂材料、在產品、動力、勞務等廠內核算計劃價格;
(四)籌備編制全廠財務成本計劃,并負責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基層單位;
(五)檢查、考核、成本計劃執行情況;
(六)籌備成本核算,指導基層單位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
(七)負責進行成本的預測、控制、監督和分析工作;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由于成本計劃編制不周,對成本開支控制不嚴、監督不力,致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條 企業的計劃統計部門,負責籌備提供生產技術經濟指標,協助財會部門編制成本計劃,和各項計劃之間的綜合平衡,使成本計劃與有關計劃相互銜接,做到既積較先進,又切實可行。定期檢查、分析生產和有關技術經濟定額執行情況,籌備填報統計報表,為成本管理提供有關數據。
由于計劃不周未完成各項指標,致使成本升高時,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的技術工藝部門,負責制訂、檢查、考核各項主要原、燃、材料消耗定額,定期分析定額指標執行情況;努力提高產品質量、產量、降低原材料等各種物資消耗,節約能源,降低產品成本。
由于未完成主要原燃材料消耗定額,致使成本升高時,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二條 企業的生產部門,負責制訂生產定額,編制和落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籌備均衡生產和合理調度,縮短生產周期,減少在產品、半成品的資金占用;并負責生產資金定額的制定與考核,籌備各基層單位對產品、半成品定期進行盤點。由于未完成生產計劃,造成損失,致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三條 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制訂質量管理辦法,和一體質量管理;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提高優級品率,控制與減少不合格產品和廢品損失,由于質量管理不善,不合格品和廢品增多,影響經濟效益,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四條 企業物資供應部門,擔負著降低成本的重要責任,對原材料采購成本管理和儲備資金的合理使用,應盡的主要責任是:
(一)制訂合理的材料計劃價格,對進廠物資,要作到保質、保量、價格合理、努力降低物資的采購成本;
(二)籌備制訂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工器具等物資消耗定額,控制消耗,實行定額領發料制度,搞好以舊變新,修舊利廢和綜合利用;
(三)負責制訂各項物資儲備定額和儲備資金金額。按期編制物資采購計劃,合理籌備物資的采購、運輸、保管、使用等工作,定期檢查、考核儲備資金定額執行情況,防止不合理的超儲和積壓;
(四)對各項物資進行嚴格的計量檢驗,定期盤點,如發生不合理虧損,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五)倉庫費用計劃指標要分解落實到崗位,努力作到節約,保證指標不打破。
由于購入物資質量低劣、采購成本升高,發生超定額盤虧損失以及儲備資金不合理超儲造成積壓,多支銀行貸款利息等影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企業銷售部門,負責制訂成品資金定額,按期編制銷售計劃,嚴格按照經濟合同和運輸計劃及時籌備產品發運,辦理銷售貨款結算手續,保證完成銷售收入計劃;作好產品保管工作,定期進行盤點;作好市場預測,使產銷緊密結合,防止產品積壓;努力節約銷售費用,減少產品保管虧損,合理籌備產品裝車發運,節省裝車費用。
由于上述工作管理不善、使企業遭受損失以及費用計劃超支而影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 企業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制訂設備利用定額和設備管理制度,編制機械設備運轉、維修、保養以及備品配件自制加工計劃。努力節約維修、保養費用。
由于設備管理不善造成財產損失,維修費用計劃超支而致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七條 企業動力部門,負責制定水、電、氣、風的消耗定額,嚴格計量,定期檢查、考核上述定額完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加強管理、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由于水、電等消耗未完成定額,致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八條 企業勞動工資人事部門,負責勞動定額、定員和勞動力的調配以及工資設立資金、獎勵設立資金的管理。不斷研究改善勞動籌備,合理使用勞動力,提高出勤率和勞動生產率。編制勞動工資計劃,并檢查、考核、分析工資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合理使用資金。由于勞動力和工資使用的浪費,致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十九條 企業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制訂勞動保護、安全、環境保護措施以及勞動保護費用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廠內外自然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減少生產事故,節約勞動保護費用開支,由于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保護不符要求,而造成損失與罰款,致使成本升高,應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企業工程修建部門,負責房屋建筑物維修計劃的編制及修理工作。按批準計劃施工,努力節約維修費用。由于施工管理不善造成浪費,維修費用超支,致使成本升高,工程修建部門應承擔經濟責任。
其他職能部門,都要按照各自承擔的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節約費用支出。未完成各自承擔的費用指標,應分別承擔其經濟責任。
上述各積能部門在成本管理工作方面的職責,可按照企業的機構設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第二十一條 企業的基本生產車間、輔助生產車間和部門的成本管理工作,由車間和部門直接領導,并配備專職成本員,具體擔任日常成本管理工作。各車間、部門按照廠部下達的成本指標,編制成本計劃,層層分解落實到班組、機臺或個人,并負責監督考核各項定額指標的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措施。籌備和推動班組一體開展經濟核算工作,不斷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車間、部門成本員在業務上受財會部門直接指導。
車間、部門對完成成本計劃、應一體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生產班組,應在班長組長直接籌備下由經濟核算員擔負本班組有關消耗定額及費用的指標的核算工作。其主要責任是:
根據車間下達的生產指標,消耗定額與費用指標,認真執行和開展核算,按月(或旬、日)公布檢查,分析有關指標完成情況;并定期考核評比,作為評獎的依據。
班組經濟核算的內容,一般是班組能直接掌握控制的有關生產、定額消耗等指標。核算方法,要作到簡便易行,著重實效。
凡是未完成班組核算指標的,除班組長要承擔經濟責任外,班組有關成員,按各自完成情況,分別承擔不同經濟責任。
【章名】 第三章 基礎工作
第二十三條 成本管理工作。在預測、計劃、實施、核算、控制、監督、分析、考核的全過程中,必須具有切實可靠的依據和規定的指標。因此,企業應建立、健全定額管理、原始記錄、計劃價格、計量檢驗、財產管理等基礎工作。
第二十四條 加強定額管理。企業的所有生產、耗費都要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要求和上級規定以及成本管理需要制訂定額,定額一般分為兩類:
(一)數量定額:指原料、輔助材料、燃料、動力、工時等消耗以及物資儲備、設備利用等定額,取決于單位產量的消耗量;輔助材料、燃料、動力消耗定額取決于生產期內的全部消耗量。因此,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特點,并有利于成本管理,除制訂按產品單位產量計算的消耗定額外,還應制定按設備(機臺)計算的生期內(小時,班,日,月)的消耗定額。
(二)金額定額:指以金額綜合的反應的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資金占用等費用定額。
制訂定額要根據企業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水平的現實情況,并參考本企業和本行業的平均先進水平進行制訂。
定額核定后,生產年度內基本不變。但隨著生產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以及平板玻璃、玻璃球熔窯的爐齡影響生產的特點,要在每年編制計劃之前,經過復查進行必要的修訂。
定額的制定與修訂,都要按經濟責任制的職責分工,經過群眾討論,經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查,報廠長批準后頒發執行。
第二十五條 健全原始記錄。原始記錄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各個環節發生投入、產出有關數據、價值的記錄,是對一切經濟活動進行反映、控制和監督的法定記載。因此,企業對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工具、動力等消耗,工時考勤、設備運轉,在產品、半成品的結轉和盤存,質量的分析檢驗,產品的包裝、入庫和發運以及各項費用的開支等等,都要具有完整、準確的原始記錄。
各種原始記錄,必須符合國加強群眾管理和有經驗化管理的要求。所有原始記錄的設立以及格式、內容的設計,由企業計劃統計部門會同財會部門以及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第二十六條 嚴格計劃檢驗。企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計量檢驗法規,按產品系列,生產區域、設備機臺等條件,添置完備的計量、檢驗、儀表儀器。并加強維修保養定期校正,保證準確無誤。
第二十七條 加強財產管理。企業的一切生產資料的使用和轉移,都要嚴格履行以下手續、制度。
(一)所有固定資產,應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計提折舊和大修理設立資金,辦理增加、減少、報廢、轉移等手續,并及時登記固定資產臺帳(卡片)保證固定資產完整無損。
(二)各種材料、半成品等流動資產,有消耗定額的,按定額發料;沒有消耗定額的,應按費用指標和規定期限合理控制發料。車間領出的材料,當月未用的,應辦理退庫或結轉手續。做到當期成本同當期實際消耗一致。
第二十八條 價格。要建立健全廠內計劃價格制度。對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動力、勞務等,制定統一計劃價格,作為廠內各車間、部門核算的統一價格依據。
【章名】 第四章 成本范圍
第二十九條 成本開支范圍,必須按《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執行。
結合平板玻璃、玻璃纖維企業的具體情況,成本開支范圍規定如下:
(一)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包裝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低值易耗品、燃料、動力。
(二)生產工人、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由工資設立資金開支的津貼及按工資總額提取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工會經費。
(三)固定資產基本折舊設立資金、大修理設立資金、窯爐、白金復置金和礦石產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設立資金以及固定資產租賃費等。
(四)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新品試制所發生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費用及購置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儀器的費用。
(五)停工期間支付的工資、職工福利費、設備維護和管理費;削價損失和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核銷的壞帳損失。
(六)財產和運輸保險費、契約、合同公證費、訴訟費、聘請律師費、鑒證費、專有技術使用費以及應列入成本的排污費。
(七)流動資金貸款利息和依稅法規定交納應計入成本的稅金。
(八)銷售產品發生的廣告費和銷售機構的管理費。
(九)辦公費、旅差費、修理費、勞動保護用品費、取暖費、消防費、檢驗費、倉庫經費、教育經費、商標注冊費、展覽費等。
(十)按財政部規定應列入成本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條 根據《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的規定,下列費用不準計入產品成本。
(一)應在基本建設設立資金、各種專項設立資金和專項經費中開支的費用。
(二)應在企業留利中開支的獎金、超過標準工資的計件工資浮動工資等。
(三)超出國家規定開支標準部分的各項費用支出。
(四)基本建設和專項借款的利息以及流動資金貸款的罰息。
(五)應在企業留利中開支的各項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
(六)購置國庫券的支出和按規定上交的能源交通要點建設設立資金。
(七)企業對各種公益事業和社會活動的贊助資金。
(八)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不屬于成本開支范圍的費用。
第三十一條 企業除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分清不同資金渠道外,還應劃清以下費用,不得任意轉入下期成本;應由以后各期承擔的費用不得任意提前計入本期成本。更不準以待攤和預提的方法人為地調節各期成本水平。
(一)劃清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負擔的界限。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不得任意轉入下期成本;應由以后各期承擔的費用不得入意提前計入成本。更不準以待攤和預提的方法人為地調節各期成本水平。
(二)劃清不同產品應負擔的費用界限。企業生產產品所發生的費用,凡能確定屬于某種產品,應直接計入該產品成本。幾種產品共同發生的費用,應規定合理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不得把應由某種產品負擔的費用劃歸另一種產品負擔。要劃清可比產品與不可比產品,盈利產品同虧損產品成本之間的界限。
(三)劃清完工產品和半成品應負擔的費用界限。要根據成本核算的規定,把全部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半成品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以正確計算產品成本。
【章名】 第五章 成本計劃與控制。
第三十二條 成本計劃是企業生產財務收支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行成本控制的重要依據。企業應根據上級下達的成本指標,按規定編制年度成本計劃,并報經上級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成本預測是實行成本控制,對未來成本水平做出事先測算的重要方法。在成本預測中,必須按照產品成本構成的特點,研究分析生產技術,生產籌備,經營管理以及各項消耗等方面的變化情況,抓住降低成本的關鍵,為企企編制成本計劃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三十四條 編制成本計劃必須貫徹以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充分挖掘企業內部潛力,嚴格遵守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力爭以較少的成本耗費取得非常大的經濟效益。
第三十五條 企業成本計劃的編制,以生產計劃為基礎,并與物資供應、勞動工資、設備運轉和技術籌備措施等計劃密切銜接,相互平衡,以推動企業各方面節約人力和物力。
第三十六條 成本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生產費用預算:
(二)全部商品產品總成本;
(三)可比產品總成本;
(四)主要產品單位成本;
(五)可比產品成本降低額、降低率;
(六)車間經費和企業管理費預算;
(七)文字說明。
第三十七條 編制成本計劃應由有關部門提供以下資料:
(一)工業總產值、商品產值、產品(半成品)產量、品種(規格)計劃由計劃部門提供;
(二)產品質量和主要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額(包括配料方案)由生產技術部門提供。
(三)水、電、汽、風消耗定額和設備維修勞務計劃由動力設備部門提供;
(四)勞動定員和工資支出,由工資設立資金支付的獎金和各種津貼,以及臨時工,外雇工的使用計劃,由勞資部門提供。
(五)材料價格,消耗性材料支出計劃由運輸部門提供;
(六)運輸裝卸和運輸勞務供應計劃由運輸部門提供;
(七)保持健康、防寒、防暑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以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計劃,由安全環保部門提供;
(八)行政管理費用計劃由行政管理部門提供;
(九)其他費用支出計劃由財務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提供。
第三十八條 為籌備成本計劃的實施,應按經濟責任制的分工要求,實行指標分解:層層落實,各指標歸口管理部門對分管的各項指標,分別下達生產車間或部門,明確各自降低成本任務。各車間或部門根據歸口管理部門下達的指標,編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成本計劃,并進一步分解落實到班組崗位或個人,以便使企業成本計劃的實施建立在班組保車間,車間保全廠的環環緊扣的可靠基礎上。
對成本計劃的執行,必須定期進行考核、檢查,及時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并和經濟責任制緊密聯系。
第三十九條 成本控制是保證完成成本計劃,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實行成本控制,必須經常調查研究,掌握和分析生產消耗等技術經濟指標的執行情況以及各項成本費用支出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完成降低成本指標。
第四十條 加強成本日常管理,是實現成本計劃和目標的重要措施。企業應采用控制定額,執行預算,審核支出,經濟承包等手段,對生產營過程中發生的材料采購和領用,人工和費用等方面進行嚴格控制。
第四十一條 材料費用是成本日常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應對材料的采購成本和消耗加以控制。
(一)材料采購管理。要制訂材料采購計劃成本,實行經濟責任制嚴格考核。對國家計劃分配物資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市場采購物資要按質論價,品種對路擇擾采購。合理選擇供應地點減少中轉環節,節約運輸費用,以降低材料成本。
(二)材料消耗的控制。對主要材料的消耗要加強定額管理,一般性消耗材料應按消耗定額和計劃控制發料,對材料運輸和儲存過程中的損耗,也要加強控制,嚴格材料驗收和加強計量工作。材料保管要制訂正常的耗損率,控制與減少倉庫管理費用。
第四十二條 對工資費用管理,必須從定員定額和工資設立資金兩方面進行控制:
(一)定員定額管理,要制訂平均先進的勞動定員和工時定額,并嚴格執行。改善勞動籌備,挖掘勞動潛力,提高勞動生產率。
(二)工資設立資金的管理,主要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資和計劃外用工,以及不符合規定的各種津貼和獎金。
第四十三條 各項費用支出的管理,主要是加強費用的日常控制,按費用性質劃分責任單位,實行計劃管理,財務會計部門按計劃監督執行。
【章名】 第六章 成本核算
第四十四條 根據企業的生產工藝過程和連續性生產特點,對基本生產部分的成本核算對象規定如下:
(一)產成品
1.平板玻璃,各種工業技術玻璃,玻璃紗、玻璃布,玻璃帶,
玻璃管,玻璃球,玻璃鋼,
玻璃棉等各種主要產品,都要按照品種逐個列為成本核算對象。
2.對于產量少,規格多的零星產品,可按類型列為成品核算對象。
3.對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一般可采取按固定價格扣除的辦法,不單獨列為成本核算對象。但如副產品數量非常大,也可以單獨列為成本核算對象。
(二)在產品
1.月終尚未完工或已完工尚未入庫和尚不具備入庫條件的各種在產品都應列為成本核算對象。
2.玻璃熔窯,球窯,池窯中的玻璃液等數量比較穩定的在產品,為簡化手續,也可采取基本不變的辦法計算。
(三)自制半成品
在企業內部,一個基本生產車間已加工完畢,待轉入另一個車間繼續加工或暫時入庫的自制半成品(如自用玻璃球)應列為成本核算對象。
(四)輔助生產
企業內部各輔助生產部門,如水、電、汽、風、修理、加工、制造、運輸等,為生產提供勞務作業,都應分別列為成本核算對象。如果占生產成本比重不大的也可不單獨列為成本核算對象。
第四十五條 各企業都要實行廠部和車間兩級的成本核算體制。車間一級一般可采用廠內材料計劃價格和材料耗用的實際數量以及實際支出的工資、費用等計算車間成本。廠部必須計算實際工廠成本。
第四十六條 為反映產品成本的構成,便于分析比較,尋找降低成本途徑,規定成本項目如下:
(一)原材料:構成產品實體所消耗的各種原料,如:平板玻璃所消耗的矽砂,砂巖,長石,白云石,純堿,芒硝等;玻璃纖維產品所消耗的玻璃球,潤滑劑;玻璃鋼產品所耗用的玻璃布,樹脂定長玻璃纖維等。玻璃纖維企業的廢絲收入,可在成本項目內表示。
(二)包裝材料:產品包裝用的各種包裝材料。如平板玻璃包裝用的板材、元釘、稻草以及折迭箱、集裝箱(架)等,玻璃纖維包裝用紙、紙管、紙箱等。
(三)燃料:基本生產工藝用燃料,如煤,重油,煤氣等。
(四)動力:基本生產工藝用電。
(五)生產工人工資:基本生產車間直接從事操作工人的工資和工資性質的各種津貼。
(六)提取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按現行規定提存比例提取的生產工人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
(七)車間經費:基本生產車間為管理和籌備生產所發生的費用(詳見第四十七條)。
(八)企業管理費:企業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籌備生產所發生的費用(詳見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七條 車間經費的明細項目規定如下:
(一)工資:指車間管理人員、輔助工人的工資和工資性質的各種津貼;
(二)提取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指按上述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
(三)折舊費:指車間的各項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費和按產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資金;
(四)修理費:指車間所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大修理設立資金和發生的經常修理費,車間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也包括本項目內;
(五)辦公費:指車間管理工作支付的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費用;
(六)水電費:指車間消耗水和照明用電的費用;
(七)取暖費:指車間取暖所發生的費用;
(八)租賃費:指車間從外部租入的各種固定資產和工具而支付的租金;
(九)消耗材料費:指車間為進行生產所實耗的各種消耗材料;
(十)保險費:指車間應負擔的財產保險費;
(十一)低值易耗品攤銷:指車間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攤銷費;
(十二)勞動保護費:指車間所發生的各種勞動保護費,如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安全裝置,衛生設備,工作服,工作鞋,保持健康及防暑降溫等費用;
(十三)在產品盤虧和毀損:指車間所發生的并已按照規定報經批準由產品成本負擔的在產品盤虧和毀損。在產品的盤盈應從本項目內減除;
(十四)窯爐復置金(白金復置金):按冷修周期預提的窯爐復置金及白金復置金;
(十五)引進技術轉讓費:包括許證費、專利費、設計費等;
(十六)其它: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項目的車間管理費用,其中非常大的費用開支,應在本項目下增列其中×××項目,單獨反映。
第四十八條 企業管理費明細項目規定如下:
(一)工資:指管理部門的職工工資:
(二)提取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指上述工資按照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
(三)工會經費:企業按照規定提取撥交工會的工會經費;
(四)職工教育經費: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職工教育經費;
(五)折舊費:指管理部門和福利部門的各項固定資產按照規定計提的折舊費;
(六)修理費:指管理部門所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的大修理設立資金和發生的經常修理費。管理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也包括在本項目內;
(七)辦公費:指管理部門支付的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辦公費用;
(八)水電費:指管理部門所消耗水、電而支付的費用;
(九)取暖費:指管理部門取暖所發生的費用;
(十)試驗檢驗費:指對材料、產品進行分析、化驗、檢驗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廠試驗室和檢驗部門所耗用的材料,委托外部進行檢查試驗的費用以及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新產品試制所發生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費用,購置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儀器的費用;
(十一)設計制圖費:指設計生產部門的日常經費,應包括生產設計部門支付的圖紙及其他用品費和委托外部設計制圖時所付的費用等;
(十二)租賃費:指管理部門從外部租入各種固定資產和用具等而支付的租金;
(十三)差旅費:指企業職工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和市內交通費、探親旅費等;
(十四)會議費:指企業因召開會議按規定支付的各種費用,其中包括:會議伙食補助費、會議公雜費、住宿費和會場租賃費,會議交通費等;
(十五)出國人員經費:指經上級批準職工出國考察、簽訂合同、培訓等按規定支付的各種費用;
(十六)保險費:指管理部門、福利部門應負擔的財產保險費;
(十七)公證咨詢費: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支付的契約、合同公證費、訴訟費、聘請律師費、科學技術和經營管理咨詢費;
(十八)低值易耗品攤銷:指管理部門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攤銷費;
(十九)排污費:根據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交納的排污費用。但從開征三年起繼續超標排污,按規定加收的排污費和罰款,應在企業留用利潤中開支,不得列入本項目;
(二十)運輸費:管理部門應負擔的廠內運輸部門和廠外運輸機構所供應的運輸勞務費用;
(二十一)倉庫經費:指材料或成品倉庫為進行保管,整理等工作所耗用的材料和其他各種費用;
(二十二)產品“三包”損失:指企業因實行產品“三包”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發生的損失及削價損失;
(二十三)壞帳損失:指經財政部門批準核銷的壞帳損失;
(二十四)材料產品盤虧和毀損:指材料、產品的盤虧和毀損減盤盈后的凈損失;
(二十五)警衛消防費:指企業警衛和消防機構的日常經費;如消耗的消防用材料物資等;
(二十六)利息支出:指企業支付的利息支出,減除利息收入后的凈額。銀行按規定加收的各種加息和罰息,應在企業留用利潤中開支,不得列入成本;
(二十七)上級公司管理費:指企業按規定上交的公司管理費;
(二十八)新技術開發費:指經批準按銷售收入的1%提取的企業新技術開發費用;
(二十九)交納稅金:按國家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
(三十)合理化建議獎:按國家規定列入的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獎;
(三十一)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項目的各種企業管理費,如:展覽費,商品注冊費、停工損失等,其中非常大的費用開支,應在本項目下增列:“其中……”項目單獨反映。
第四十九條 成本計算的一般程序。首先匯集基本生產車間、輔助車間(部門)和管理部門所發生的各種生產費用,然后將所匯集的生產費用進行分配,以計算各種產品、自制半成品、在產品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五十條 為了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一切生產費用的匯集,均以當期實際發生數為準,不得任意用待攤或預提的辦法平衡成本。
第五十一條 基本生產費用的匯集與分配規定如下:
(一)應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費用,其主要材料、包裝用材料、燃料等,均以實際價格計算。輔助材料、配件、
耐火材料等,均以計劃價格計算。
根據各車間、部門的材料領退數量及其金額,按用途進行分類計算匯總,計入有關成本項目。耗用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按成本項目分別調整。
(二)應計入產品成本的工資及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分別計入各車間、部門有關成本項目。應由職工福利設立資金、營業外支出和其他單獨核算單位列支的工資計提的職工福利設立資金,不得列入產品成本。
(三)車間經費,月末全部結轉計入完工產品成本。企業管理費由財務部門匯集,由當月完工產品負擔。
第五十二條 輔助生產一般應單獨核算加工機件和勞務成本,其費用的分配規定如下:
(一)除自制工具、配件、備件完工后按成本入庫,視同材料處理外,所發生的費用,分別核算計入當期受益產品成本,和各項專項使用設立資金等受益項目;
(二)廠內供電、供水、供風和供汽等動力成本,可按耗電度數供水、供汽噸數和供風的立方米;機修、筑爐的成本,可按作業工時;運輸、裝卸的成本可按噸公里。噸或作業工時,分別分配給受益的產品、車間或部門。輔助車間相互之間的勞務供應,可采用一次交互分配法進行結算;
(三)輔助生產向企業內部各單位提供的產品和勞務,如按廠內計劃價格結算,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全部由財務部門匯集,分配給各有關受益車間和部門。
第五十三條 平板玻璃成本的計算,根據其連續性生產的工藝特點,基本生產部分的成本計算采取分步法,輔助生產部分采取一次交互分配進行分配;碎玻璃采取還原法計算。
(一)產品產量的計算單位:平板玻璃為重量箱;壓延、工業技術玻璃為平方米。
(二)主要定額材料消耗的計算,應按實際出庫量,或按調合料生產量加定額損耗(包括自然水份)統計計算。
(三)原料半成品成本計算公式:
當月實際材料單價×月末半成品盤點數量=月末半成品成本(加工費不計入月末半成品成本,全部計入當月成本)
(四)調合料成本計算:
產量以轉下工序的調合料噸數計算,公式如下:
調合料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料、工、電費用+期初半成品成本-期未半成品成本=本期調合料總成本,并轉下工序
(五)熔窯玻璃液成本計算公式:
計劃價格×在窯熔液量=在窯玻璃液成本(如果溶窯改變容積,在窯玻璃液成本隨之變動)
(六)合格原板成本;按轉下工序的合格原板量計算,公式如下:
上工序轉入調合料成本+本車間發生的燃料、電、工資費用=合格原板總成本
(七)本箱成本:按轉下工序的木箱產量計算,包括生產木箱發生的料、工、費(應分
出口箱與國內箱計算)。
(八)裝箱玻璃成本:按入庫驗收的玻璃產量計算,公式如下:
轉入原板成本+轉入木箱成本+本車間發生的定額材料、工資、車間經費+期初半成品結存-期末半成品結存=本期裝箱玻璃成本(車間成本)
(九)平板玻璃產品工廠成本的計算公式:裝箱玻璃成本+企業管理費=平板玻璃產品工廠成本
(十)礦山石料成本計算:
1.生砂巖成本:包括為開采砂巖發生的料、工電費用。
熟砂巖成本=生砂巖成本+燒成用燃料、工資、電、車間經費。
砂巖進廠成本=熟砂巖成本+礦山到廠內的運雜費
2.白云石成本:包括開采過程發生的全部費用。
白云石進廠成本=白云石成本+礦山到廠內運雜費
(十一)輔助生產部分的成本計算與分配
1.水成本=外購水費+供水部門耗電費、工資、折舊和消耗
供水部門總成本
材料等費用。單位成本= ────────
供水總量
2.電成本=外購電費(包括電度電費、基本電費、力率等)+廠區供電線路耗損費、變電器耗電費+供電部門的工資、折舊和消耗材料等費用。單位成本計算辦法與水單位成本同。
3.汽成本=鍋爐用燃料費+供汽部門工資、折舊、消耗材料等費用。單位成本計算方法與水同。
風成本=風用電成本+供風部門工資、折舊、消耗材料等費用,單位成本計算方法與水同。
水、電、汽風成本分配如下:
分配成本=單位成本×受益部門的耗用量
其中風的分配成本應將耗電還原,計入工藝過程用動力項目。
5.勞務作業成本包括貨物車運輸、機務、動力、筑爐、裝卸等部門成本。
①勞務作業費計算方法:
當月發生的料、工、費總額
單位成本=────────────
勞務作業工作量
貨物車運輸成本:元/噸公里
機務、動力、筑爐、裝卸成本:元/工時
②分配公式:
勞務作業費分配額=單位成本×為各部門勞務作業工作量。
(十二)碎玻璃的成本計算:由于玻璃生產過程出現的碎玻璃,是調合料中不可少的部份,它包含了調合料的各種原料成份,為正確反映平板玻璃各種原料的消耗量,碎玻璃成本應采用還原計算法。為使各企業計算方法一致,統一規定如下“
1.碎玻璃價格:根據各廠情況自定。
碎玻璃期初、期末差量
2.碎玻璃還原總量= ──────────
原料獲得率(溶成率)
各種生產資料的還原,按本期調合料各種生料占調合原料總量比例計算如:
本期調合純堿量
純堿=─────────×還原生料總量
本期調合總量
3.還原成本,可在以下兩種方法中任選一種。
(1)實際價格計算法,還原后的各種生料量×本期各原料的實際單位。如:本期純堿實際單價×純堿量=純堿費用
還原后的各種原料費用之和與碎玻璃總金額的差,在本期車間經費中調整。
(2)本期調合料成本比例計算法:按各項原料費用在調合料中所占比例計算。如:
本期調合料純堿費用
還原的純堿成本=─────────×100×碎玻璃金額
本期調合料總成本
其他各種生料成本還原方法同上。
(十三)窯爐復置金的提取和核算:
1.
玻璃窯爐是玻璃行業的帶有特殊性質的固定資產,基于更新產性質的不同,和使用周期短,價值損耗快等特點,故采用只提取窯爐復置金,不提取基本折舊設立資金,其性質屬大修理設立資金。
2.窯爐復置金的提取,采用定額法。定額的確定,以上期冷修時窯爐復置工程的全部費用,按計算生產周期計算出月平均數,作為本期窯爐復置金月提取額,進行預提(窯爐不再提取基本折舊設立資金和大修理設立資金)。
3.窯爐復置金的開支范圍,包括熔窯窯體及煙道等在冷修期所發生的修理和恢復其生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可以從時間和區域兩方面進行劃分。從時間上劃分,根據統計方法的規定,從窯爐放玻璃水開始,到靠前臺引上機開始引上止,在這一段時間熔窯修理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備品、備件、動力等費用,以及點火考窯、熔化玻璃液,具備引上條件所支出的燃料、動力、人工等費用。從區域劃分,即從窯頭投料機以下,到作業爐引上機止,和空氣、煤氣煙道等,均屬冷修范圍,凡在這一時間和空間進行冷修所發生的費用,都屬窯爐復置金開支的范圍,但不包括技術改造所支出的費用。
4.窯爐復置金的核算:窯爐復置金具有維修費用和補償設立資金的雙重性,故采用按月預提的辦法在專項使用設立資金中進行核算。但要與一般大修理設立資金分別列帳,嚴格劃分。
5.窯爐冷修期間同時發生的其它幾項費用的核算。
(1)在冷修期間同時進行的窯爐復置范圍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用,在大修理設立資金中列支。
(2)窯爐復置金在冷修期間不提取。但其他固定資產照提基本折舊和大修理設立資金,連同冷修期所進行的不屬于大修理項目的中、小修費用,均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下期生產成本,不得在窯爐復置金和大修理設立資金中列支。
(十四)集裝箱(架)包裝物的成本核算。
1.集裝箱(架)是玻璃的包裝物,使用數量日益增多,應建立健全集裝箱(架)的管理核算工作,應集中統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在產品成本項目中單列一項“集裝箱(架)”費用,不與板材、元釘等定額材料費用混合反映。
2.集裝箱(架)屬于多次周轉使用的包裝物。由于制造成本高,其成本不能一次進入產品成本,應采取多次攤銷的辦法,故其制造、維修、回空運什費用等,應在“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
3.集裝箱(架)計入產品成本的內容應包括:
(1)集裝箱(架)的購置或制造成本。
(2)為使用集裝箱(架)所需專項固定資產的基本折舊和大修設立資金提存費。
(3)使用集裝箱(架)專項使用設備的維修、耗電和材料、人工等費用。
(4)集裝箱(架)的技術改進、維修使用的材料、人工等費用。
(5)集裝箱(架)回空運輸、裝卸等費用。
(6)集裝箱(架)用防雨罩、夾絲等材料(不包括用戶負擔的夾紙等)。
4.向用戶收取的超期使用費,損壞賠償和自提吊裝費用等,相應沖減上述各項費用。
計入產品的集裝箱(架)成本計算公式如下:
A
集裝箱(加)總成本=──────×裝用個數-超期使用費
周轉次數
+B+〖C-(吊裝費收入-稅金)〗+(D-損壞賠償費收入)+E+F
總 成 本
集裝箱(架)單位成本=────────────────────
當期使用集裝箱(架)包裝的產品(重量箱)
注:(1)自提發貨吊裝費收入通過“其他銷售”核算計稅后總額應沖減C項,不發生其他銷售利潤。
(2)除A項外,其他各項一般情況下日末不留余額。
第五十四條 玻璃纖維成本的計算,根據其生產工藝復雜、品種繁多和連續生產的特點,基本生產部分的成本應采用“分步法”,一般可分為拉絲(包括池窯)并捻(包括退繞、并捻、商品紗),織布(包括整徑、織布、涂層)等幾個步驟核算。
(一)拉絲車間定額材料的核算
1.原材料:
玻璃球耗用量,應分別各品種的實際耗用量計算成本。如目前尚不能分別產品品種計算實際耗球量的,可以采取按不同品種實際產品,計劃定額消耗比例,合理分配玻璃球成本。例如:
80支原絲實際產量
80支原絲耗球分配量=───────── ×100
80支原絲計劃成品率
160支原絲實際產量
160支原絲耗球分配量=─────────── ×100
160支原絲計劃成品率
80支原絲耗球分配量
80支原絲用球成本額= ───────────────────
80支原絲耗球分配量+160支原絲耗球分
配量×實際耗球總量×實際(計劃)單價
2.浸潤劑:應分別產品品種按照實際耗油量計算其耗用數。
如目前尚不能按照實際耗油量計算的,同樣可采取球耗分配辦法分配。例如:
(1)求出耗油分配量:
80支原絲耗油分配量=80支原絲實際產量×計劃耗油定額
160支原絲耗油分配量=160支原絲實際產量×計劃耗油定額
(2)求出實際耗油量:
本期實際耗油量=本期領用量+期初存油量-期末存油量
(3)80支原絲耗油量成本額
80支原絲耗油分配量
=──────────────────────×實際耗油總量×實際(計劃)單價
80支原絲耗油分配量+160支原絲耗油分配量
(二)并捻車間定額材料的核算:
1.玻璃紗耗用原絲成本的計算:(以80支紗為例)80支紗原料費成本額=本期領用原絲成本額+期初在產品成本-期末在產品成本-廢絲下腳。
2.包裝材料成本的計算與浸潤劑計算辦法相同。
(三)織布車間定額材料的核算:(以#0.1m/m玻璃布為例)0.1M/M玻璃布用紗成本額=本期領用玻璃紗成本額+期初在產品成本-期末在產品成本-0.1m/m布下腳料金額。
(四)涂層定額材料的核算:與拉絲定額材料的核算辦法相同。
(五)動力、工資費用項目的成本核算:
動力、工資、車間經費、按各分步盤存計劃價格成本計算出期末在產品成本。
1.耗電定額計算公式(用測定的方法求得)
臺班耗電
拉絲;某產品耗電定額=─────
臺班產量
千綻(臺)時耗電
并捻:─────────
千綻(臺)時產量
臺班耗電
織布:某產品耗電定額=─────
臺班產量
臺班耗電
涂層:某產品耗電定額=─────
臺班產量
2.確定工資分配定額的計算公式:
人日平均工資
拉絲:某產品工資定額=──────────
看臺能力×臺班產量
并捻:某產品工資定額
人日平均工資
=─────────────────
看千綻(臺)能力×千綻(臺)班產量
人日平均工資
織布:某產品工資定額=──────────
看臺能力×臺班產量
人日平均工資
涂層:某產品工資定額=──────────
看臺能力×臺班產量
以上“人日平均工資”、“看臺能力”“臺班產量”均為計劃定額,每年修訂一次。
計算某產品的耗電、工資費用成本,根據上述定額,按照浸潤劑成本計算方法求得。
3.白金損耗費:根據規定提取標準,采取按月預提的辦法進行核算。(提取標準可按照上年實際平均臺耗×當月實際平均開臺計算。)預提數與實際發生差異時,應及時將差額在成本中調整。
4.繞絲筒及紗管等可采取一次計入成本或采用分期攤銷辦法計入成本。
5.車間經費,月末全部轉入完工產品和月末在產品成本,金業管理費,經財會部門匯集全部分配計入當月產品成本。
第五十五條 對于玻璃球、玻璃鋼、玻璃棉等其他產品的成本項目和核算方法,可參照平板玻璃和玻璃纖維的成本項目和計算方法,結合體企業生產工藝的特點,采用“品種法”“分步法”或“分批法”計算成本。
【章名】 第七章 成本分析
第五十六條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的重要籌備成部分,開展成本分析,可揭示產品成本升降原因,進一步尋求降低成本 的途徑。為此,企業必須在搞好成本核算的基礎上,認真開展成本分析工作。
第五十七條 企業的成本分析,應建立按年、季、月的定期成本分析制度,還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日常發現的問題進行不定期的專分析。
全廠的成本分析會,由廠長或總會計師主持,各有經驗職能部門應對歸口指標提供資料。
車間(部門)的成本分析會,由車間(部門)主任主持,成本有經驗人員供資料。
生產班組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班組分析。
第五十八條 通過各級的成本分析,總結推廣降低成本的經驗。對影響成本增高的主要原因和揭露出來的主要矛盾,應責成有關部門和個人限期解決,并在下次成本分析會上對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提出報告。
第五十九條 成本分析的主要內容:
(一)生產費用計劃執情況的評價。
(二)全部產品(包括可比與不可比產品)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
(三)主要產品單位成本的分析。
(四)主要產品成本項目的分析。
第六十條 成本分析的方法,一般采取對比分析法,即報告期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對比,與上期或上年同期同類產品的實際成本對比,與本企業歷史上同類產品較好的成本水平對比,與同行業同類產品的先進成本水平對比。
企業在成本分析中,由于影響成本變動的因素很多,在進行成本分析時,還要采取因素分析法,按成本項目進行分析。
在成本分析中,還要加強技術經濟分析與成本分析的結合。如應用價值工程分析,清理過剩功能,降低產品成本以及應用變動成本法以及應用進行產量一成本一利潤的分析等其它分析方法。
第六十一條 進行成本分析,必須層層抓,充分發動群眾,深入實際,認真研究,找出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實示問題,為進一步降低成本作出努力。
【章名】 第八章 監督與獎懲
第六十二條 企業的成本管理工作,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隱瞞,弄虛作假和消級阻撓。
第六十三條 企業的成本管理,應由總會計師或和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副廠長,在廠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并籌備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不允許任何人阻撓和刁難財會人員履行成本管理和監督的職權。
第六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程,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應根據其責任程度和損失大小,由企業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行為的,還應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的;
(二)隨意攤提成本費用,截留國家收入的;
(三)弄虛作假,成本產量不實的;
(四)經營管理不善,技術措施不當,造成巨額物資損失浪費的;
(五)損公肥私,玩忽職守,揮霍國家財產,增加成本開支的。
總會計師、財會人員,對違法行為,不抵制或抵制無效又不揭發的,應與違反本管理規程的直接責任者負同等責任。
第六十五條 對下列人員應給予表場或獎勵;
(一)對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揭發者;
(二)對降低成本、完成成本計劃有突出成績者;
(三)對有效抵制違法行為,而避免重大損失浪費者。
【章名】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規程,是對全國國營平板玻璃和玻璃纖維企業有關成本管理工作的一般規定,各省、市、自治區,
建材主管廳、局(公司)和各企業,在不違背本規程的原則下,可結合當地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七條 本規程自一九八五年一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