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平板玻璃工藝
管理規程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
〈頒布日期〉 19860220
〈實施日期〉 19860220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企業
管理
〈題注〉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發布)
〈內容〉 總則
靠前條 了為加強平板
玻璃企業的工藝管理,達到優異、低消耗、效率高益的目的,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抓好人才培養,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積較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革新工藝和設備。
第三條 堅持“質量靠前”的方針,實行嚴格的質量檢驗制度,確保原料、燃料、半成品、成品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國家標準,并逐步采取國內國外先進標準,做到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計算產量、產值、不得出廠。
第四條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改善勞動條件,實現文明生產。有害物質的排放必須控制在標準以內。對矽塵一定要降低到2毫克/立方米以下,一般粉塵要降低到10毫克/立方米以下。
第五條 本規程由企業的廠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籌備實施,實行有經驗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必要的機構。實行分級管理。對違反本規程造成的重大事故,要嚴肅處理。
〈章名〉 第二章 原料部分
第六條 自行開采的礦物原料,其成份必須控制在進廠之前:外購的礦物原料要定點供應,按質采購,進廠前應掌握其化學成份及顆粒度。積較推廣顆粒堿。
運輸原料的車皮,裝車前必須完全清掃。
第七條 原料必須有足夠的儲備量。嚴格執行分堆碼垛制度,未經化驗不得使用。
礦物原料如含有泥土等雜質,必須水洗、挑選后方能使用。仍用瓶子窯煅燒砂巖的,一定要燒透,窯內溫度不得低于13000℃。
第八條 要經常檢查篩網,嚴格控制原料的顆粒度的規定范圍之內。如用一套設備粉碎兩種原料,換料時必須完全清掃。
第九條 對原料的含水量要及時掌握,嚴格控制,根據水份波動情況及時調整原料用量。特別是純堿、芒硝、硅砂、砂巖、炭粉的水份,更應注意控制。
第十條 積較推廣電子計算機自動配料和水份在線分析設備,秤的精度在1/1000以內。
仍用人工稱量設備的,每班要核對磅秤,實行“一動三檢制”。每周以標準法碼對磅秤校對一次,精度應在2/1000以內。
第十一條 芒硝與炭粉必須預先混合。對調合料要嚴格控制混合時間并定期抽查混合料的質量,物質材料的波動范圍應控制在±0/7%以內,在投料時水份應保持在4.5±0.5‰經過混合的原料,不能有結塊現象。使用熟料的比例要穩定。
第十二條 有槽引上的玻璃,氧化
鋁的含量一般以不超過2.2%,氧化鈣以不低于6.5%為宜;氧化鐵的含量要降至0.2%以下。原料中如機械含鐵量過多,必須采取除鐵措施。
更換配料表時,技術科長必須審查簽字;調整玻璃成份時,必須經技術科審查,企業主管生產的副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三條 加強化驗分析工作,玻璃成份每周分析一次。成份穩定的原料,每批分析一次。成份不穩定的原料,如硅砂,長石要經常分析。凡因原料成份波動影響玻璃中某一組份0.1%以上時,必須調整料方,每次調整量應控制在0.05‰以內。
積較開展物性檢驗,對玻璃密度,軟化點膨脹系數,透光率要定期測定。密度一天波動范圍控制在五個單位以內或三天內連續上升或下降八個單位以內。軟化點的波動范圍一天應控制在3℃以內。
〈章名〉 第三章 煤氣部分
第十四條 煤氣爐氣化煤要符合氣化要求按質定點采購。煤場要有專人管理。進廠塊煤要分堆存放,做到先進廠先使用。送至煤氣使用的煤塊,計量要準確,非常大的塊度不得大于80毫米,10毫米以下過細的煤末必須篩除。
在同時使用兩個煤種時,要按配比使用,配比要穩定。
第十五條 根據煤氣爐型和燃料品種,制訂合理的爐層標準,每班要經常測量,嚴格掌握。爐內不允許有穿孔和嚴重結焦現象。煤氣
出口溫度波動范圍應小于±10℃,鼓風溫度范圍應小于±1℃。
供煤氣爐氣化的蒸氣要專線供應,壓力保持穩定。
經常清煙掃道,保持煤氣爐出口煙道壓力不超過85毫米水柱。
第十六條 煤氣中一氧化碳含量不得低于28%,灰渣含炭量應降至12%以下。
煤種不變時,每月至少做一次煤炭工業分析。對灰份中的含灰量要定期測定,對煤氣成份分析,每臺爐每班應不少于一次,并定期做煤氣煙道混合煤氣分析。
對鼓風溫度及壓力,煤氣出口溫度及壓力和鼓風度量用自動記錄或指示連續測量。
第十七條 洗滌煤氣系統不得出現負壓。其豎管噴水溫度,洗滌塔煤氣出口溫度,加壓機進、出口壓力要控制得當,并采用自動記錄或指示連續測量。
〈章名〉 第四章 燃油部分
第十八條 燃料油應固定品位,進廠后應測定粘度、水份、比重和閃點。廠內各燃油設備的用油量要分別計量。
第十九條 要有足夠的儲油量。盡量做到一罐儲存、一罐脫水、一罐使用,回油進入使用罐。罐內加熱溫度不得超過96℃,以免“冒罐”。
油泵前后都要裝設溫度壓力表。每座熔窯用油要有專泵供給。
第二十條 采用自動調節器控制燃料油及霧化劑壓力,其波動范圍應小于0.2公斤/平方厘米。燃料油在油槍前的予熱溫度應小于其閃點及該壓力下水的沸點。油槍前燃料油的恩氏粘度以3-5為宜。油溫波動范圍應有規定,嚴加控制。
第二十一條 供油系統,送油前后要吹掃管路,應按熔窯的寬度及小爐對數選擇適合的油槍噴嘴,并經常檢查。如有結焦現象要及時清理。
第二十二條 積較推廣單獨控制每一小爐油量的燃燒設備。
〈章名〉 第五章 熔化部分
第二十三條 積較推廣薄層連續投料設備,每日投料量要穩定。
第二十四條 溶窯各部位要規定溫度標準,制訂合理的熔窯溫度曲線。根據目前
耐火材料情況,熔化部胸墻較高溫度不得超過1590℃蓄熱室格子磚較高溫度不得超過1380℃溫度波動范圍,熔化部±10℃,澄清部±3℃,通路玻璃液±2℃,熔窯兩測溫差控制10℃以內。
第二十五條 熔窯要加強保溫,嚴防漏風、透火、定期檢查熔窯各部位侵蝕情況,及時熱修。
第二十六條 要規定熔窯的熱點、各小爐口、蓄熱室、澄清部、通部、小眼、槽口等部位溫度測量次數。積較推廣熱電偶測量玻璃溫度并自動記錄。
對溫度、壓力及其它測量、計量儀表要定期檢修、校對,保持靈敏準確。
第二十七條 溶窯壓力必須穩定。采用大閘板自動調節大窯壓力,其波動范圍應小于0.2毫米水柱。通路液面處的壓力,保持微正壓,不得采取鋼壓操作。
第二十八條 玻璃液面波動范圍應小于0.2毫米水柱。
第二十九條 溶窯熱點突出,泡界線控制整齊,偏斜不得超過半個小爐,泡界線外的液面需清亮,沒有浮渣。泡界線位置一般控制在較后第二對小爐以內,料堆至泡界線要有一個至一個半小爐的距離。
第三十條 火焰要貼近液面,長度要適當,以短而清亮、微微觸及對面胸墻為宜,根據熔窯堵塞情況及廢氣分析結果及時調節風、火(油)的配比,保持火焰正常。
第三十一條 安裝廢熱鍋爐,實現余熱全通過。每臺廢熱鍋爐要采用單獨廢氣管路和風機。排煙系統和清掃小
門要密閉。
第三十二條 在熔窯卡脖部位積較推廣玻璃液攪拌設備。
〈章名〉 第六章 引上部分
第三十三條 通路、小眼要密閉。積較推廣風冷自動調節通路、小眼玻璃液溫度。
第三十四條 引上要實行高溫作業。槽子要壓得均勻、平整、槽口玻璃液飽滿,新上爐壓槽子時,要根據不同厚度嚴格控制引上速度。
第三十五條 嚴格控制打爐周期,一般情況下,5-6毫米玻璃不得超過15天,2-3毫米不得超過20天。使用含磷配方的,打爐周期可相應延長5天。
打爐后實行大燒大攪,燒爐溫度應不低于1200℃,香焦勺應不小于880毫米,大鉤子應不小于450毫米,引上窯池壁頂面距玻璃液面的高度不大于30毫米。
第三十六條 引上爐門要擋玻璃,引上機座要抹嚴。四道輥子以下的側門、堵頭要密閉,嚴格控制水包水量和進出口水溫的波動范圍,水包要及時清理水垢。
爐膛冷卻要適當、防止冷卻不夠產生軸花。
第三十七條 改進槽口尺寸和冷卻水包結構,使原片的厚薄差嚴格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不要放石棉片和掛鐵板來控制原片厚薄。
實行專人上爐,對打爐、燒爐、掃槽口、鏟槽口要標準化。槽口不能有結晶、“掉牙”現象。
汽油氣化器要經常清理,注意操作,嚴防回火。
〈章名〉 第七章 槽子磚部分
第三十八條 加強槽子磚生產工藝管理,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建立槽子磚生產使用卡片,開展試驗研究工作,提高槽子磚的質量。
第三十九條 槽子磚原料進廠后要嚴格分堆化驗,槽子土的氧化鐵含量應小于1.5%。對生料和熟料都要挑選,按顆粒度大小配比。
第四十條 槽子土盡可能用混砂機混合,混好的槽子土不能有結塊現象。使用機械成型時,混好槽子土的水份應保持在7.5-8.5%,燜料時間應保持一個月以上。
第四十一條 槽子磚采用搗固機成型,氣壓保持在6公斤/平方厘米以上。采取分層加料,料層不少于80層。以自然干燥為主。槽口要用含鐵量低的泥漿涂刷,不用鐵質工具加工。修好后的槽口不得有裂紋,尺寸公差要符合要求。
第四十二條 熟料燒成溫度不得低于1280℃。燒槽子磚時,槽口要密閉,采用氧化性火焰。燒成溫度不低于1240℃,保溫溫度保持900℃以上,拉槽子時的溫度應在1000-1100℃。
〈章名〉 第八章 采板及原片運輸部分
第四十三條 確定原片的采板高度要經濟合理。積較推廣原片槽向自動化
切割機。采用優異刀輪,和先進磨刀技術。仍用火線夾子的,火線邊子應控制在35毫米以內。凡有條件的,工廠應采用自動掰切聯合機組。
第四十四條 原片運輸設備要定期檢修。
〈章名〉 第九章 切片部分
第四十五條 要按原片的質量和合同花色的規格切裁。經常檢查尺寸公差,及時校正切桌尺碼和尺桿的精度,禁止兩人同時切一塊玻璃。保證切裁規格整齊。
第四十六條 積較推廣電動橫豎切三刀機和氣墊切桌,保持切桌干凈,不許疊片切裁,防止磨傷。
切裁后的半成品,要按等級,規格整選后分別存放。
〈章名〉 第十章 裝箱部分
第四十七條 按木箱上印刷的等級、規格裝箱,不得多片、少片、混等。不同厚度的玻璃不能混裝。裝箱時箱內要放入切片工號卡片,及整選工合格證。
第四十八條 改進裝箱夾具,注意操作,保證裝箱無內破。裝箱時鋪草要勻,塞草要嚴,釘釘要牢,破片必須抽換,經檢驗合格后再釘蓋。裝箱后要加蓋裝箱年月及裝箱工號。
〈章名〉 第十一章 造箱、集裝箱(架)部分
第四十九條 按照玻璃規格加工木箱。木箱質量要符合標準。不能隨意加大包裝量,加大木板空隙,縮減箱板厚度,不得使用腐朽材和節瘤材。
第五十條 木箱標記要清楚齊全,包括:廠名、玻璃等級、厚度、包裝面積、規格、片數。并要注明:上面、輕搬正放,小心破碎,嚴禁潮濕字樣,或用符號代替。箱上還要加蓋造箱工的工號。
要及時檢修造箱設備,提高操作水平。保證無鼓釘、透釘、縫釘漏釘。
第五十一條 積較按照標準推廣集裝箱(架)或其它包裝方法及新型包裝材料。設置專門機構負責集裝箱(架)的設計、制作、回收、檢修等工作。如有缺件、脫焊、變形等嚴禁使用。接觸玻璃部分必須襯墊予埋螺絲固定的橡膠板,非予埋螺絲必須低于橡膠板2毫米以下。
〈章名〉 第十二章 成品部分
第五十二條 成品庫要有專人管理入庫、出庫數量。在庫產品要分規格、品種、等級正放,下墊墊木,堆碼整齊。露天存放時要加蓋苫布。墊木要有足夠高度。四周要有排水措施。
第五十三條 發運前要配齊玻璃。裝車前要清掃車底。車內影響玻璃破損的部位(如栓馬環等)要進行處理。火車裝運一律按車輛運行方向順放,并用板條緊固。裝車要有專人監裝,記錄裝車情況。發運單要放入車內明顯部位隨車同行;棚車要注意封門;敞車要加蓋苫布。運單上要注明“限速連掛”字樣。車箱外要插好“限速連掛”標牌。
〈章名〉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規程適用于有槽垂直引上法的玻璃廠。對于無槽垂直引上法,浮法、平拉法的玻璃廠。除個別章節外也同樣適用。
各企業應根據本規程的規定。給合本廠的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程的修改和解釋權均屬于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生產管理司。
第五十六條 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