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
平板玻璃的分類、尺寸、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及標志、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拉引法生產的,用于建筑和其他方面的普通平板
玻璃。
2 引用標準
GB 1216 外徑千分尺
GB 2680 平板玻璃可見光總透過率測定方法
GB/T 6382.1 平板玻璃集裝器具 架式集裝器及其試驗方法
GB/T 6382.2 平板玻璃集裝器具 箱式集裝器及其試驗方法
JC/T 513 平板玻璃木箱包裝
JB 2546 鋼直尺
3 分類
3.1 按厚度分:2、3、4、5mm四類。
3.2 按等級分: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類。
4 尺寸
玻璃板應為矩形,尺寸一般不小于600mm×400mm。
5 技術要求
5.1 厚度偏差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mm
厚度 允許偏差
2 ±0.20
3 ±0.20
4 ±0.20
5 ±0.25
5.2 尺寸偏差,長1500mm以內(含1500mm) 不得超過±3mm,長超過1500mm不得超過±4mm。
5.3 尺寸偏斜,長1000mmm,不得超過±2mm。
5.4 彎曲度不得超過0.3%。
5.5 邊部凸出殘缺部分不得超過3mm,一片玻璃只許有一個缺角,沿原角等分線測量不得超過5mm。
5.6 可見光總透過率不得低于表2規定。
表2
厚度mm 可見光透射比,%
2 88
3 87
4 86
5 84
5.7 外觀質量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缺點種類 說明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波筋(包括波紋輥子花) 不產生變形的非常大入射角 60° 45°
50mm邊部,30°
30°
100mm,0°
氣泡 長度1mm 以下 集中的不許有 集中的不許有 不限
長度大于1mm 的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6mm,6 ≤8mm,8
>8~10mm,2
≤10mm,12
>10~20mm,2
>20~25mm,1
劃傷 寬≤0.1mm
每平方米允許條數 長≤50mm
3 長≤100mm
5 不限
寬>0.1mm,每平方米允許條數 不許有 寬≤0.4mm
長<100mm
1 寬≤0.8mm
長<100mm
3
砂粒 非破壞性的,直徑0.5-2mm,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不許有 3 8
疙瘩 非破壞性的疙瘩波及范圍直徑不大于3mm,每平方米允許個數 不許有 1 3
線道 正面可以看到的每片玻璃允許條數 不許有 30mm邊部寬≤0.5mm
1 寬≤0.5mm
2
麻點 表現呈現的集中麻點 不許有 不許有 每平方米不超過3處
稀疏的麻點 10 15 30
5.8 玻璃15mm邊部,一等品、合格品允許有任何非破壞性缺點。
5.9 玻璃不允許有裂口存在。
5.10 標準無規定的技術要求,由供需雙方協商。
6 檢驗方法
6.1 尺寸用符合JB 2546規定的金屬尺測量。
6.2 厚度用符合GB 1216規定的千分尺在 四邊各取一點測量,厚度差均不得超過表1的規定。
6.3 可見光總透過率按GB 2680或使用等效的儀器測定。
6.4 波筋的測定
6.4.1 設備
a. 光源:24V,150~240W的鹵鎢釘。
b. 屏幕:白色、不反光。
c. 支架:能使試樣垂直放置,并可平行屏幕移動。
6.4.2 檢驗步驟
玻璃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與光線成60°角,距光源6m。白色屏幕與玻璃平行,相距0.7m,觀察屏幕呈現的明暗條紋,參照波筋樣板確定等級。
6.5 氣泡、劃傷、砂粒、疙瘩、麻點、線道檢驗
6.5.1 設備
黑色框架:裝有數支40W日光燈
管,燈管間距300mm。
6.5.2檢驗步驟
將玻璃按拉引方向垂直放置, 與日光燈管平行并相距600mm,觀察者距玻璃600mm,視線垂直玻璃觀察,缺點尺寸用符合JB2546規定的金屬尺或放大10~20倍的讀數顯微鏡測定。
6.6 彎曲度的測定
將玻璃垂直放置,不施加外力,沿板邊水平放一足夠長的直尺。玻璃弓形彎曲時,測量對應弦長的弧高;波形時,測量對應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距離間的波谷的高層度(或波峰高度),按下式計算彎曲度:
h
C= ── ×100
L
式中: c-彎曲度,%;
h-弦高或波谷高層度(或波峰高度),mm;
L-弦長或波峰到波峰的距離(或波谷到波谷的距離),mm。
6.7 尺寸偏斜及缺角的測定
將直角尺放在玻璃上,使角頂點、一邊分別與玻璃頂點、一邊對齊,測量直角尺另一邊1m處與玻璃板的距離。缺角高層度是是沿角平分線從原角頂向內測量。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出廠檢驗:檢驗項目為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外觀質量。
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該種產品的全部技術要求。
7.2 抽樣方法
按表4規定進行隨機抽樣。
表4
批量
抽樣數
允許不合格片數
91~150
20 2
151~280
32 3
281~500
50 5
501~1200 80 7
1201~3200
125 10
7.3 判定規則
7.3.1 一片玻璃合格判定: 玻璃各項技術要求均達到本標準技術要求時,該片玻璃視為合格。
7.3.2 一批玻璃合格判定,任何一項指標中,不合格片數少于或等于表4規定時,該批玻璃視為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8.1 玻璃用木箱或集裝箱(架)包裝,箱(架)應便于裝卸、運輸。木箱包裝(架)應符合JC/T 513要求;集裝箱(架)應符合GB/T 6382.1和GB/T 6382.2要求。
8.2 運輸時,箱頭朝向車輛運動方向,應防止箱(架) 貨倒滑動,運輸和裝卸時箱蓋朝上,不得倒放或斜放并需有防雨措施。
8.3 玻璃應在干燥通風的庫房中存放。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秦皇島玻璃研究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譚景亞、李紹唐、王玉蘭。
來源:中國汽車中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