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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7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通知,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按照《辦法》要求,所有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必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產能置換。《辦法》明確,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辦法》按照市場主 導、有保有壓、規范操作的原則,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了修訂。首先,《辦法》對置換比例和置換范圍根據新形勢做了調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水泥項目由1.5:1調整至2:1,非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由1.25:1調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產能壓減力度,對產業結構調整目錄限制類的水泥產能以及跨省置換水泥項目,產能置換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勵固廢綜合利用,湖北、貴州等五省磷(鈦、氟)石膏生產水泥項目產能可實施等量置換。四是保障光伏發展需要,新上光伏壓延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
其次《辦法》對產能指標的認定更加嚴格。《辦法》強調了產能指標必須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區生產線清單內。為避免“僵尸產能”復活,《辦法》規定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另外,明確跨省置換應召開聽證會,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
《辦法》還使產能置換操作程序更加規范,包括明確了產能置換方案的公告內容和格式,增加了產能出讓方案表、產能置換方案表等;明確了產能置換發生變更的處理程序;明確了年產能按300天核算。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預計到2025年,光伏壓延玻璃缺口較大,光伏玻璃產能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已經顯現。因此,綜合考慮,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發展,促進我國能源結構調整,《辦法》對光伏玻璃產能置換實行差別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項目不再要求產能置換,但要建立產能風險預警機制,新建項目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 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具體文件會另行發布。
此外,《辦法》明確,對于2021年8月1日之前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已經受理的產能置換方案,以及已完成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產能出讓公告的跨省轉移產能,可按原辦法繼續執行。對于2021年8月1日之后,按照原辦法已完成公示、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需要進行變更的,須按照《辦法》重新開展產能置換工作。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還指出,近年來,棚改、老舊小區改造等大規模推廣兩玻或三玻等節能門窗,使得建筑領域玻璃需求增長較為明顯。特別是今年以來受國內市場需求恢復、階段性供應偏緊、發達經濟體貨幣寬松等多重因素影響,平板玻璃價格漲幅較大。為保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辦法》明確保持平板玻璃產能置換比例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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