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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生態環境局2月25日回復給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 金會的《關于新疆新晶華玻璃有限公司環境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函》顯示,3月5日新疆新晶華玻璃有限公司將全 面停產整治。
回復函對企業環保手續情況進行了介紹,“新晶華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2011年8月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原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批復同意(新環評價函【2011】753號)。2015年7月,該項目申請環境影響評價變更,并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批,2016年9月22日環評變更取得批復同意(新環函【2016】1374號)環境違法行為調查處理情況。哈密市生態環境局伊州分局(以下簡稱伊州分局)在開展日常環境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落實建設項目污染治理設施‘三同時’、未取得排污許可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對此,伊州分局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停止違法排污在落實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整改時,發現該公司存在逾期未完成“三同時”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對該公司和法人代表分別予以行政處罰,并責令該公司停止生產。
針對新晶華公司環境問題整改工作,哈密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多次召開會議并深入現場協調推進,督促該公司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整改。鑒于該公司環境問題整改現狀,哈密市政府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明確了關停措施及關停時限。截至2月25日該公司已制定停產方案,計劃于3月5日實現全 面停產整治。近日記者多次致電哈密生態環境局詢問該公司是否已全 面停產。截至記者發稿尚未得到明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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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