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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昨日,廣東省能源局轉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就做好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提出了意見。
根據競價方案,競爭配置項目申報范圍為:在2019年度并網或承諾2019年并網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或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納入2019年第1批光伏發電平價上網計劃(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的項目不得申報。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是指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項目,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指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其中,對申報國家補貼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參照《廣東省發展改變委關于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實行綜合評分排序。按照《通知》對預期上網競價有關規定和要求,本次上網電價報價和評分方法為:以0.1厘/千瓦時為報價單位,每降低0.1厘/千瓦時,得0.03分(評分細則詳見附件2);我省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0.55元/千瓦時(含稅),項目承諾上網電價降價不設上限;其他方面的評分,按《辦法》執行。因國家對該類項目投產時間有具體要求,因此省優先支持條件成熟、綜合評分在50分(含)以上的項目,并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排序上報(得分低于50分的不上報),終以國家競價確定的結果為準。
附通知原文:
廣東省能源局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能新能函〔2019〕358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變局(委),惠州市能源和要點項目局,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做好我省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積較推進存量風電、分散式風電建設
(一)按照《通知》有關規定,我省2019年集中式陸上風電無新增建設規模,因此不再籌備競爭性配置工作。
(二)推進已納入2018年及以前年度建設方案的存量風電項目和列入國家第1批平價風電項目(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建設,并建立項目信息管理臺賬,跟進了解項目建設動態,請各市能源主管部門于每季度末將本地區存量和平價風電項目建設情況報送我局,及時清理核準文件失效項目,為后續風電項目提供開發空間。同時按照發改能源〔2019〕19號文要求,注意收集當地擬后續申報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待國家部署申報后即可匯總上報。
(三)積較推進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待省印發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三年滾動計劃實施方案后,各有關市抓緊推進計劃今年核準建設的分散式風電項目。
二、穩妥有序推進海上風電建設
請各有關市認真梳理已核準海上風電項目,督促項目單位對標我省海上風電規劃目標和國家關于海上風電價格新政(發改價格〔2019〕882號),明細建設計劃和并網目標,充分利用海上施工窗口期,合理配置施工力量,銜接好風機設備供應,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實行項目工作月度臺賬和進度通報制度,將海上風電項目建設納入各市要點督查范圍,定期會商研究,主動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問題,爭取2017年底前已核準項目在2020年底全部建成并網和2018年核準開工項目在2021年底全部建成并網。
三、繼續做好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
(一)新建以及《通知》發布前已建成并網但未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戶用光伏項目,經當地備案部門和電網企業聯合審核確認后,由電網企業按要求匯總上報。請省級電網公司籌備做好全省納入2019年國家財政補貼規模戶用光伏項目信息集中公布和報送工作。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門要督促項目單位加快推動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且未并網項目以及列為國家第1批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同時按照發改能源〔2019〕19號文有關要求,開展后續無需要國家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征集工作。
(三)根據《通知》要求,省將籌備普通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競爭配置工作,請各地按照《廣東省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詳見附件2,以下簡稱《工作方案》)要求,籌備上報參與國家競價項目(已納入全國第1批平價光伏發電項目除外),于6月25日前將經審核后符合要求的項目及材料報省能源局。
四、落實配套措施
各市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項目監管,不得增加企業負擔和項目不合理成本,維護良好的投入資金營商環境;項目選址要符合用地規劃,滿足自然環境保護、林地使用等要求,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基本農田。要落實《關于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7〕8號)等相關政策,支持利用農用地復合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并應按以下原則布設:陸面方陣的組件與地面距離不小于2米,樁基列間距不小于3.5米、行間距不小于5米;水面方陣的組件與水位距離不小于0.6米,如無歷史水位數據,組件與塘基距離不小于0.5米;光伏復合項目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寬度不得超過4米。同時督促項目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把安全生產和項目質量關。請電網公司積較支帶有關項目建設,優先安排列入國家光伏競價補貼目錄項目的送出線路建設,并爭取建立綠色通道,對該類項目實行快速審批、優先建設。
五、做好項目信息錄入工作
請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督促項目單位通過國家能源局門戶網站登錄國家可更新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在7月1日(含)前完成已核準風電項目和競價光伏項目信息錄入。對因信息填報錯誤、填報不及時導致不能納入補貼目錄及獲得電價附加補貼的,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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