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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5月15日鄭商所接連發布《鄭州商品交易單位貨物交割細則》修訂案以及《鄭州商品交易單位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修訂案,具體修改細則如下:對《鄭州商品交易單位貨物交割細則》作如下修改:將第四十八條修改為:“玻璃交割適用國家標準及本細則規定。“基準交割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平板玻璃》(GB 11614-2009)(以下簡稱“國標”)的5mm無色透明平板玻璃(規格為3.66m×2.44m,3.66m×2.134m)一等品。“替代品及升貼水:符合國標規定的6mm無色透明平板玻璃(規格為3.66m×2.44m,3.66m×2.134m)一等品,無升貼水。”而原交割細則對于交割品的規定如下:基準交割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平板玻璃》(GB 11614-2009)(以下簡稱“國標”)的5mm無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替代品及升貼水:符合國標規定的4mm無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無升貼水。此次交割細則更改的點有兩個,一是把替代品厚度由4mm修改為6mm,另一個更改的是交割品尺寸,由原來的大于2m×2.44m增加為3.66×2.44m,3.66m×2.134m兩種規格。修改交割品規格的原因在于目前玻璃深加工企業主要產品是切割玻璃、磨邊玻璃、鋼化玻璃、鍍膜玻璃、夾層玻璃、中空玻璃等等,采購平板玻璃原材料更傾向于使用規格非常大厚度非常大的平板玻璃,原交割替代品厚度僅為4mm,對于有真實采購需求的玻璃深加工企業來說,原交割品顯然難以滿足企業的采購需求,從玻璃貨物交割量也可以看出,作為上市多年的貨物交易品種,玻璃以貨物倉單形式進行交割的數量少得可憐,從數據上看,玻璃貨物上市以來一月份交割量高值為2018年1月份,交割量為2995手,共59900噸,其余年份1月交割量高點僅為524手,共10480噸。交割量占持倉比例較小,原交割品規格上的限制導致許多有真實交割需求的企業無法運用貨物工具進行風險規避。為了讓更多產業客戶參與到貨物市場并使用貨物工具進行風險規避,鄭州商品交易單位對玻璃基準交割品進行交割細則完善。此次交割品修改從玻璃2005合約開始實施,且玻璃倉單有效期為兩個月,因此細則修改對目前主力合約1909交割影響并不大。
玻璃貨物基準交割地為河北省沙河市,且玻璃貨物交割方式為廠庫交割,2017年8月8日鄭商所將玻璃貨物倉單有效期由6個月修改為2個月,同時稱重方式改為按標準厚度折算或過磅稱重,同時針對客戶需求非主流交割品規格的玻璃實物差異造成價差不一的問題,鄭商所將傳統升貼水修改為可由提貨人和廠庫根據廠庫自報的現貨升貼水或現貨市場價差協商,自行結算,此舉可以滿足提貨人合理的個性化需求。在交割細則修改后,2018年整年以來玻璃貨物交割數量同比過往有顯著提高,但總量依然偏低。本次是鄭商所初次修改玻璃基準交割品以及替代交割品實物規格,主要目的在于根據現貨市場需求提高交割品適配度,促進玻璃產業客戶更多地參與市場,改善玻璃貨物功能發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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