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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克強總理在答記者問時明確了4月1日要減增值稅。之前在《總理工作報告》中提到今年的增值稅率將由16%調整到13%。那么增值稅率的變化對玻璃企業到底意味著什么,特別是涉及到利潤層面?我們來做一下分析。
1.對利潤表的影響
增值稅作為一種價外稅,不體現于公司利潤表,但稅率變動將使報表收入成本均發生一定變動并影響利潤,同時影響應納增值稅金額。
增值稅的變動,對于玻璃制造企業凈利潤的影響,我們可以從靜態到動態兩種情況進行拆解分析。
1.1靜態
從靜態的角度來考量,增值稅分為進項稅與銷項稅兩端,靜態的含義在于,盡管增值稅率變化,但上下游含稅價格不變,因此此時增值稅率的下降,將會帶來收入與可抵扣成本項的增長,不可抵扣成本則不變,因此在這種假設下,毛利潤將會獲得增長。
我們以一個簡化的模型來說明。
目前玻璃行業銷項、進項增值稅率均為16%,假設某玻璃企業每重箱含稅銷售價格為85元,則計入報表收入為73.28元。假設可抵扣、不可抵扣成本分別為65元和6元,則賬面成本為62.03元,稅前利潤為11.25元,稅后利潤為8.44元,繳納增值稅2.75元,所得稅2.81元,稅負5.56元。
現在,進銷項增值稅率稅率同時降低3%,降至13%,假設某玻璃企業每重箱含稅銷售價格仍為85元,則計入報表的收入為75.22元。假設可抵扣、不可抵扣的成本仍為65元和6元,則賬面成本變為63.52元,稅前利潤為11.7元,稅后利潤為8.78元,繳納增值稅2.3元,所得稅2.93元,稅負5.23元,企業綜合稅負下降,稅后利潤提升。
1.2動態
以上結果均是基于靜態假設,即企業銷售的含稅價格與可抵扣部分的含稅成本均不會隨增值稅變化而調整。但現實情況是,企業對于上下游的議價能力可能會嚴重影響含稅價格的變化,進而傳導到利潤表的表現。
因此,按照上下游含稅價格是否變化,將情境假設劃分為四類象限:
1)含稅收入與成本均不發生變化:這是我在上面提到的靜態假設情境,由于大部分情況下企業毛利額為正,且并非所有成本均可以抵扣,因此收入基數大于可抵扣成本。此時利潤表中計入的收入與可抵扣成本均增加,企業盈利增加;
2)含稅收入不變,含稅成本隨降稅下調:假設某企業對上下游議價能力均很強,該情境存在發生的可能。這是對企業利好很好的一種情形;
3)含稅收入與成本均下調:利潤表收入不變或增幅較小,可抵扣成本亦同向變化;
4)含稅收入下調但成本不變:該情形可能發生在企業對客戶議價能力較弱、對供應商議價能力不強時,該情形較為不利。
2.稅率變化對玻璃企業的影響
玻璃行業是個充分競爭的行業,無論是在原材料的供應環節還是在玻璃原片的銷售環節,基本都是透明的市場化運作。所以,對正規企業來講,稅率的變化對行業內的大部分企業的影響效果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在玻璃行業比較透明的市場價格自由競爭時,增值稅對企業利潤表的實際影響體現在銷售收入與可抵扣成本是否隨增值稅變化而浮動,而就上下游而言,增值稅率下調將使所有企業的盈利水平或多或少出現改善。
但對玻璃行業來講,隨著產能過剩及供需矛盾的增加,有可能導致廠家之間的博弈,并引發價格競爭,收窄利潤空間,這就要求玻璃企業要對上下游供應鏈及終端使用環節具有強勢的議價權,如果玻璃企業對上下游議價能力均較強,則有可能雙重獲益。
還有一點,對某些稅收并不規范地區的玻璃企業,特別是常年不交增值稅或者存在偷稅漏稅行為的玻璃企業來說,稅率下調對這些企業反而構成了利空。因為其本身不交稅,所以減稅政策在它身上就沒有形成正面影響,也就不起任何積較的作用。而對納稅規范的企業來講,則增加了成本優勢和產品價格競爭力,讓正規企業在競爭中有了更大的價格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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