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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初次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繼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專門性法律,填補了環境保護領域特別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七章九十九條,除總則、法律責任、附則外,對土壤污染防治的規劃、標準、普查和監測,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和修正,保障和監督等內容作出規定。其中,風險管控和修正還區分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
總的來說,該法確立了土壤污染要點監管單位等13類土壤污染責任主體及其責任范圍,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相關部門責任制度、污染人責任制度、環境信息共享機制、污染狀況調查和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的防控制度、污染風險管控和修正制度、污染防治設立資金制度等土壤污染風險管理制度。
第二輪中點環保督察
2018年12月15日,自然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出席中國自然文明論壇南京年會時表示,2019年將一體啟動新一輪督察,并計劃再花4年時間,開展第二輪中點環保督察。
李干杰還表示,在第二輪中點環保督察的4年時間中,前3年為常規的一體督察行動,1年“回頭看”。根據中點一體深化改變委員會的規劃,下一步環保督察的工作是: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二輪中點環保督察中,工作滯后、整改不力與環境質量明顯降低的地區,“三大十條”落實不力的地區,將會是要點,并針對觸及社會民生的問題,倒逼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外,國家與地方相關部門、國企等也將被納入督察范圍,并針對一些污染治理的關鍵領域,進行“點穴式”、“機動式”專項督察。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
2018年4月16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由自然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主要針對建設項目環評公參相關規定進行了一體修訂,充分保障公眾參與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的效率、優化營商環境。
《辦法》設定了一定的過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就意味著自2019年1月1日起,建設單位向自然環境主管部門報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其申報的公眾參與的相關材料就需要符合新的公參辦法的規定。
由于項目環評公參具有一定的工作周期,所以,相關建設單位就需要提前按照新的公參辦法來開展相關工作,確保在報批時符合新辦法的規定。
關于環評公參正在實施的,即在辦法印發之前就已經確定環評單位又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擬報批的,已經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在7日內進行了第1次信息公開的,予以認可,不必重復開展第1次信息公開,其余公眾參與程序按照新辦法要求執行。
個別行業一體禁止一氟二氯乙烷
為了履行《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根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和中國聚氨酯泡沫行業含氫氯氟烴(HCFCs)淘汰計劃要求,推動行業向低碳環保的技術方向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2018年10月18日,自然環境部印發《關于禁止生產以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的冰箱冷柜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的公告》,明確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任何企業不得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為發泡劑生產冰箱冷柜產品、冷藏集裝箱產品、電熱水器產品。
公告要求各有關部門應積較督促企業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切實做好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淘汰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企業,由地方自然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8年6月27日,國務院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明確要求,2019年底之前,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要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等。
計劃還指出,2019年7月1日起,要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從2019年1月1日起,全國一體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要點區域、珠三角地區、成渝地區等提前實施。
在2019年底之前,要點區域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實現7—10天重污染天氣預報能力、要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等,還要完成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要點區域率先執行。
省級環保垂改加油提速
2018年11月16日,自然環境部發布《關于統籌推進省以下自然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變工作的通知》,明確表示,中點同意2019年3月底一體完成省級環保垂改實施工作。
《通知》提出,“要點調整自然環境部門及監測監察執法等機構的‘橫向’職責和相應機構人員編制,加快推動環保垂改實施方案落實落地。”
通過垂管改變,將構建“地方黨委相關部門掛帥,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的大格局。今后,環境執法重心將下沉于基層市、縣,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將上升,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
《通知》提出,“進一步明確改變方向,把握改變要點,將環保垂改與地方機構改變、綜合執法改變‘三位一體’統籌推進,確保通過垂改破解‘4個突出問題’。”即構建大自然環保格局、建立省級“督政”體系、理順監測體系及加強執法體系建設。
環保垂改無疑將改變一些地方環保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弊病,從根本上提高環境監測水平。
省級環保法規
不久前,山西省出臺《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在治理防治污染方面做出了諸多嚴格規定,號稱“史上很嚴”,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增加了“本省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逐步調整能源結構,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明確各級人民相關部門應當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開采。
《條例》還對禁煤區進行了專門規定設區的市人民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將城市建成區劃定為禁煤區,并逐漸擴展。禁煤區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強化散煤管理。禁止銷售、使用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禁止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質劣質煤作為民用煤使用。城市建成區內的鋼鐵、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屬等高排放、高污染項目,應當限期完成改造、轉型、搬遷或者退出。
鑒于我國各地相關部門在政策制定方面的相互借鑒特性,預計類似政策也會在其它省市得到借鑒和推廣,明年國內環保形勢恐怕嚴上加嚴。
推動排污許可制全覆蓋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排污許可制度改變進入實施階段。一年多以來,環保部門大力推進排污許可制改變,取得積較成效,火電、造紙等15個行業企業已經實現持證排污。
2018年1月,原環境保護部印發《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為改變完善排污許可制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2019年排污許可證要覆蓋涉及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所有要點行業,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要點大氣污染物和80%以上要點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持證排污,2020年實現排污許可制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
在2019年,自然環境部將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力度,要點打擊企業無證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不按規定自行監測等違法行為;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和信息強制披露制度,將違反排污許可行為納入信用評價體系;落實地方相關部門管理責任,將各地推進落實排污許可制的情況納入中點環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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