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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近日,自然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全國自然環境系統深化“放管服”改變,轉變相關部門職能視頻會議上講話時指出:取消“環評機構資質”“環保竣工驗收”等2項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待相關法律修改后實施。
一年前VS一年后
一年前,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刪除了對環評單位的資質管理規定。
新《條例》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刪除“環評單位資質”條款,取消了資格證書審查制度的要求;
取消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將竣工驗收的主體由環保部門調整為建設單位;
增加“不予審批情形”條款,明確環評審批要求;
明確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法律地位;
取消“試生產期間要求”;
進一步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一年后,隨著新《條例》施行,已經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國358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已全部完成脫鉤。
一年后:劃要點
9月17日,自然環境部發布李干杰部長在全國自然環境系統深化“放管服”改變轉變相關部門職能視頻會議上的講話,其中有幾項重要舉措:
1、優勝劣汰,防止劣幣驅逐良幣,讓無效低效產能特別是“僵尸企業”退出,實現市場出清,使資源得到效率高配置和利用。
2、把工作要點和更多行政資源轉向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提供公共自然環境服務上來,切實做好簡化行政審批、減稅降費等“減法”。
3、很大限度減少審批許可,從源頭上減少權力尋租問題。對影響市場、干預微觀經濟的,影響營商環境和市場主體地位作用發揮的審批事項,要作為要點堅決下放下去。
4、要著力推進減稅降費:①著力治理自然環境領域中介服務不規范、亂收費問題;②繼續清理整頓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收費。
5、自然環境取消“環保設施高等資質認定”等4項、下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2項本級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建設項目試生產”等13項中點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環評機構資質”“環保竣工驗收”等2項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待相關法律修改后實施;
下放火電、油氣田開發、鋼鐵、有色、船舶等57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將13類項目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降為編制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對環境影響很小、依法只需填報登記表類項目,由審批改為告知性備案;
加強行政事業收費和涉企收費監管,取消核安全技術審評費、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環境監測服務費、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化學品進口登記費等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重大自然環境安全和影響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要點審批事項,不但不能放,還要從嚴審批。
6、要杜絕一刀切。“一刀切”行為是自然環境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重要表現形式,違背了自然環境保護工作的初心,必須堅決反對,嚴格禁止。
一是要準確施策。二是統籌推進督察執法整改。對自然環保督察執法中發現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緊急停工停產等簡單粗暴“一刀切”行為。特別是對工程施工、生活服務業以及城市管理等要點行業和領域,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禁止層層加碼,避免級級提速。
7、要堅持分類整改:
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自然環保要求的企業,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對于具有合法手續,但沒有達到自然環保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具體問題采取針對性整改措施,給予時間;
對于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自然環保要求的企業,特別是“散亂污”企業,要依法依規查處,將其清理出去,這對經濟發展、環境改善、社會穩定都有積較促進作用。
國家為何決心取消環評機構等資質?
設置項目環評是為了保護自然環境,不讓污染企業落戶生根,但環評作為環境保護的第1道“門檻”,卻屢次被一些環評機構在利益的驅使下踐踏!
2015年初,中點第三巡視組直指環評機制下的六大腐敗問題,此后,一場轟轟烈烈的“環評風暴”迅速席卷整個環評市場。環保部直屬的8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已率先全部完成與環保系統脫鉤,地方環保系統已有140家環評機構完成脫鉤,完全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兌現了陳吉寧部長在去年兩會上作出的鄭重承諾。
無論撤銷資質也好,縮減評價范圍也好,整治的是這些違規的環評機構,而目的是要讓項目環評起到應有的作用。都是希望我國的環評制度能夠愈加完善,真實成為環境保護的一道大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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