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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2018年7月16日,印度光伏保障措施案終于作出裁決,印度貿易救濟總局建議以首年25%,次年上半年20%,下半年15%的稅率,對進口電池片及組件征收兩年的保障措施稅。
印度光伏保障措施案還提出,由于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單獨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3%,合計對印出口不超過印度總進口的9%,可以免除保障措施稅。
也就是說,作為印度光伏產品很大進口國,中國和馬來西亞將成為印度本次征稅的主要“針對”對象。
而在此之前,我國531光伏新政的發布,導致國內市場需求大規模縮水。此次印度又繼美國之后再次提出光伏“雙反”(反傾銷反補貼)策略,又會使我國光伏產品在印度市場上失去部分競爭優勢。
屋漏偏逢連夜雨。國內外雙雙打擊下,我國光伏產業很可能要面臨“腹背受敵”的情況。針對這一局面,我國光伏企業將要如何破局?現實難題擺在了眼前!
印度雙反攻防戰
中國作為印度很大的光伏組件來源國的同時,印度也是中國光伏產業很大的海外出口市場。2017年,中國光伏產品已經在印度擁有近八成的市場占有率。在這種情況下,印度提出懲罰性關稅,既傷人又傷己。
但事實上,中國已經不是第1次遭到印度的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
印度分別在2012年、2014年、2015年宣稱將對進口光伏產品進行雙反。而2017年7月21日,印度商工部也曾發起過反傾銷調查,立案后我國機電商會籌備了67家企業進行無損害抗辯。2018年3月2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決定終止對中國、中國寶島、馬來西亞光伏產品的反傾銷調查。
而此次印度光伏保障措施的發行其實也早有計劃。
據了解,此次保障措施調查始于2017年底,2017年1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光伏產業申請,決定對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保障措施調查。
而我國國內迅速對此作出反應,12月22日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發布預警信息,通知各利益相關方請于立案之日起30日內向調查部門提交評論意見。12月27日,機電商會召開應訴協調會,籌備56家企業進行無損害抗辯。但此次抗辯卻沒有達到和上次一樣的結果。
2018年1月5日,此案做出初裁,印度保障措施總局建議對進口太陽能光伏產品(包括晶體硅電池及組件、薄膜電池及組件)征收為期200天,稅率70%的從價稅。同時建議在印度特殊經濟區企業不受保障措施影響,中國和馬來西亞以外的發展中國家不受保障措施影響。
至今,歷時大半年的印度新一輪光伏“雙反”行動落地,印度將對中國光伏產品征收首年25%,次年上半年20%、下半年15%的稅率,對進口電池片及組件征收兩年的保障措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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