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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繼2月14日《石家莊市人民相關部門關于加快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發布后,3月27號《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6月9日《保定市人民相關部門關于推進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試行)》發布。
意見中指出:
1.給予用地支持。應確定當年超低能耗建筑用地供應量,到2019年超低能耗建筑用地面積不少于當年建設供地面積總量的10%,到2020年應不少于20%。
2.明確非計容面積。對于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設的項目,各部門在涉及容積率計算時,按其建設超低能耗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積9%不計入項目容積率。非計容面積不計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3.商品房價格備案可上浮30%。為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報建手續開辟綠色通道。采用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造的單體建筑,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入資金的25%以上和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蓮湖區、競秀區、高新區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備案價格可上浮30%;其他縣(市、區)相關部門,在開發區依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出備案價格調整幅度。
4.財政補貼。對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市建設主管部門按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管理文件,支持并配合項目建設單位申請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補助資金,新建項目每平米補助100元,單體項目很高不超過300萬元。各地相關部門及財政、住建部門,要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單位向省財政廳申請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鼓勵未開工項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已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尚未開工建筑的項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有相關優惠政策,有關部門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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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