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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2018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正式施行,并將在4月迎來征期。2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表示,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臺了本地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稅務總局與環保部門共同開發建設的環保稅涉稅信息共享平臺正在加速推進中,力爭征期前實現稅務端與環保端的互連互通。此外,也完成了納稅人檔案資料交接。稅務部門按照環保部門移交的排污費信息,開展了納稅人識別工作,初步建立了環保稅稅源數據庫。
蔡自力指出,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稅收調控作用,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推進自然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是促進環境保護,其自然意義、社會意義遠大于財政意義。
下一步,稅務部門將分三個階段進一步做實做細征管準備工作。一是著力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省級稅務端與環保端系統連通;二是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聯合環保部門一體開展分類輔導,確保納稅人會計算、會申報;三是2018年4月份一個征期前,做好線上線下納稅服務、信息比對等方面工作,確保征期平穩落地。
有人疑問,建筑施工、交通產生的噪聲也是污染,為什么不交稅?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表示,考慮到對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監測難度都比非常大,例如,交通噪聲具有瞬時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等特點,不同建筑施工類型、工藝和位置產生的噪聲也不同,很難統一標準,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的條件尚不成熟。今后隨著對噪聲污染監測水平的提高,待具備征稅條件時,再考慮是否將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納入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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