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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一、關于玻璃幕墻外邊防護欄桿的高度問題:
涉及到的規范: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版條文說明3.9.1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窗外有陽臺或平臺時可不受此限制。窗臺的凈高度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0m。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6.6.3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6.10.3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臨空的窗臺低于0.80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防護高度由樓地面起計算不應低于0.80m。
注:低窗臺、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寬窗臺面時,貼窗護欄或固定窗的防護高度應從窗臺面起計算(可踏面寬應大于等于220,高度低于或等于450)
《建筑幕墻》GBT21086-2007這個國標準根本就沒有安全性的描述。
《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
4.4.5當與玻璃幕墻相鄰的樓面外緣無實體墻時,應設置防撞設施。
《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
7.2.5室內欄板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欄板玻璃較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大于5m時,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要做防撞欄桿)
《全國民用建筑工程技術措施-建筑》4.9.2幕墻的設計要求
4.當樓面向外緣無實體窗下墻時,應設置防撞欄桿;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6.6.3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
注: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底部有寬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有關欄桿玻璃的一些規范解讀
一、JGJ113《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7.2.5室內欄板用玻璃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l—l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于5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夾層玻璃。
2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應使用符合本規程表7.1.1—1的規定、且公稱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公稱厚度不小于16.76mm鋼化夾層玻璃。當欄板玻璃較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時,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6.76mm鋼化夾層玻璃。當欄板玻璃較低點離一側樓地面高度大于5m時,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應設有金屬或木質扶手的欄板,由扶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欄桿玻璃而言屬于“不承受水平荷載”欄板)。
7.2.5本條中指出的水平荷載,是人體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承受水平荷載欄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對使用的玻璃品種、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嚴格的限制,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個樓層高度考慮的。有些賓館大堂樓層比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
7.3保護措施7.3.1安裝在易于受到人體或物體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應采取保護措施。7.3.2根據易發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處的具體部位,可采取在視線高度設醒目標志或設置護欄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發生高處人體或玻璃掉落的,應采用可靠護欄。
二、GB5021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要求,“欄桿玻璃應使用公稱厚度不小于12mm的鋼化玻璃或鋼化夾層玻璃。當欄桿一側距樓地面高度為5m及以上時,應使用鋼化夾層玻璃。”
三、JGJ102《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程》4.4.5條規定“當與玻璃幕墻相鄰的樓面外緣無實體墻時,應設置防撞設施”。可以理解為既要滿足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規定的有關承受水平荷載的欄板玻璃,同時要求滿足防撞的要求。這里的防撞設施通常應該在幕墻設計圖紙明確,實際應用過程中形態、種類較多,規范上并沒有直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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