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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中國《可更新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日前正式發布。據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未來5年,中國在可更新能源領域的新增投入資金將達到2.5萬億元。與此同時,還將破解體制機制障礙,著力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等難題,提高可更新能源發展的經濟性和競爭力。
可更新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據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介紹,“十三五”時期,可更新能源將成為中國能源和電力增量的主要構成部分。李仰哲說:“‘十三五’期間,中國可更新能源發電裝機量年均增長4250萬千瓦時,到2020年商品化可更新能源年利用量可以達到5.8億噸標準煤,再加上核電,基本上可以確保完成2020年15%的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并為203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20%的目標奠定扎實的基礎。”
根據《規劃》,未來五年,中國可更新能源的總投入資金規模將達到2.5萬億元金額,可更新能源發展帶來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將逐漸凸顯。李仰哲說:“屆時,可更新能源年利用量相當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14億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約1000萬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約430萬噸,減少煙塵排放約580萬噸,年節約用水約38億立方米,帶動就業人口將超過1300萬人,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都非常突出。”
盡管可更新能源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但從大部分國家范圍看,短期內可更新能源還無法做到完全不需要補貼。中國也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棄水、棄風、棄光現象,可更新能源補貼需求比非常大,并且存在拖欠的問題,這些情況的出現嚴重影響了可更新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對此,《規劃》提出,各地要確定可更新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指標,落實可更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明確風電、光伏發電的年度保障小時數。另據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朱明透露,未來中國還將建立可更新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解決可更新能源發展的資金不足問題。朱明說:“為減少可更新能源對中點財政補貼資金的需求,《規劃》提出通過設立燃煤發電企業及售電企業的非水電可更新能源配額指標,要求燃煤發電企業或售電企業通過購買綠色證書,作為完成可更新能源配額義務的證明,通過綠色證書市場化交易補償新能源發電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這項工作可與國家開展的碳交易市場相對接,降低可更新能源電力財政直補的強度。”
根據《規劃》安排,到2020年,中國將實現“風電項目電價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的目標。分析認為,這也是向行業傳遞出這樣的一個信號,要通過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加快成本下降步伐,盡早使行業擺脫對政策補貼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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