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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日前,市運管局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加強對出租車司機的安全防護,各車門將不允許粘貼太陽膜等遮蔽物。
通知指出:2015年10月17日前后幾天,我市接連發生兩起出租汽車駕駛員被搶事件,一名被刀劃傷,一名被挾持取走1萬元現金,目前,兩起案件已被告破。由于車輛玻璃透明度不高,駕駛員發出求救信號,沒有被群眾及時發現,而造成傷害。事件的發生,不得不引起管理部門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的高度重視和關注。為了保護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行車安全。
通知要求: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GB/T22485-2013)和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2014-9號令】的要求,并借鑒周邊地市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全市新更新的出租汽車,四門玻璃不允許粘貼、懸掛太陽膜等影響車內透明度的遮蔽物。
二、2016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出租汽車四門玻璃不得粘貼、懸掛太陽膜等影響車內透明度的遮蔽物。對沒有清除的車輛,將按照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三、各縣(區)運管局、出租汽車企業,要借助召開例會、車輛審驗為契機,為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做好引導、宣傳,以及利害關系,督促駕駛員及時清除四門玻璃的太陽膜等影響安全的遮蔽物。
四、各縣(區)運管局、出租汽車企業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對每一輛車做到公平、公正,嚴禁走形式、走過場、徇私情,避免有的清除、有的沒清除等不公平現象,做到每一輛車都能夠及時清除。
以上通知,請各單位站在保護廣大出租汽車駕駛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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