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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電網企業對分布式光伏的“友好”態度主要是迫于國家政策壓力,也因為分布式發電裝機數量少,不成氣候,電網企業暫時的支持不會對它的根本利益構成威脅。如果將來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應用,電網企業的利益仍然得不到顧及,相信它們對待分布式光伏的態度會馬上發生轉變。
國家電網不支持光伏并網的深層次原因在于我國的電力體制。在我國,電網壟斷了從輸電到售電端的所有環節,電網既是向發電廠購買電力的買家,又是向用戶售電的賣方。這種垂直整體化的壟斷,從根本上阻礙了光伏和其他新能源電力的發展。
5、支持光伏發電的政策措施不健全
發電成本高和并網難一直是阻礙國內光伏市場開發的兩大難題。于是相關部門一方面通過制定價格補貼來破除光伏發電的高價“瓶頸”,縮短投入資金者的投入資金回收期;另一方面通過出臺并網政策來支持光伏發電并網。國家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決定著光伏市場的規模。目前我國的光伏發電扶持政策還不健全,在操作機制上也存在一定問題。
扶持政策不健全一是體現在當前對分布式光伏應用的扶持以度電補貼政策為主,投入資金補貼政策還沒有出臺,缺乏對住戶、工商業企業安裝光伏系統的初始投入資金補貼、長期低息貸款優惠或稅收減免優惠等相關政策。由于光伏發電的初始投入資金額較高,基于我國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只有減少個人初始投入資金才能調動其安裝熱情,而我國目前的光伏政策并未涉及。扶持政策不健全還體現在沒有出臺針對大型光伏電站的并網政策,大型光伏電站的并網流程依舊繁瑣、漫長。
國家電網公司在2012年10月26口發布了《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簡化了6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并網流程,理論上解決了分布式光伏的并網問題。和補貼政策一樣,這項政策也僅是《意見》,缺乏法律法規保障其執行。
再看補貼政策,一是國家如何保證補貼資金來源。光伏補貼資金主要來自可更新能源電價附加,國家財政撥款占較小比重。2013年7月15口,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到2015年中國光伏總裝機容量要達到3500萬千瓦(35GW)以上。截止到2013年底,我國光伏累計裝機量約為18.1GW,每年可發電1100億一1200億度,按照0.42元/度的補貼計算,相應需要400多億元補貼。若完成35GW的裝機量則年發電可達到2000-2500億度,每年需要的補貼為840w~1050億元。
按照2013年9月25口起開始執行的每度電1.5分錢的可更新能源電價附加標準(之前是0.8分)和2013年全社會用電量53223億千瓦時計算,電價附加收入僅為800億元。需要指出的是電價附加的征收不是只為光伏設立的,是為可更新能源,算上風能、生物質能等,真實能留給光伏行業的款項非常少。而且電價附加僅對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其他用電征收。目前光伏補貼資金己經出現缺口,到了2015年,資金缺口只會更大。
二是相關部門如何保證補貼資金公平、足額、按時、好發放。補貼拖欠問題在我國己建成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中普遍存在,可以說由來己久。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的建設和運行需要占用大量資金,補貼不到位,電站所發電量賣給電網只能得到0.4~0.5元的脫硫銷售電價,所得資金甚至連償還貸款利息和維護電站口常運行都不夠。投入資金者不僅無法通過建設光伏電站獲利,還很有可能出現虧損。這種狀況無疑會影響其他投入資金者建設光伏電站的積較性。
此外,并網政策和補貼政策的執行效果也可以從2013年我國分布式光伏裝機情況中看出一斑,2013年我國分布式光伏裝機量為3GW,其中絕大部分來自于2012年己經獲批的“金太陽”示范項目,真實基于度電補貼模式的項目不過幾百兆瓦,且這些項目大都未并網。
6、技術標準和認證制度不健全
光伏發電項目具有投入資金巨大、項目建成后運行時間長、運行環境惡劣,且項目運行與生產和生活緊密相關的特點。因此,保證質量是光伏發電項目的關鍵,是光伏應用和光伏產業發展的前提。保證光伏產品質量和光伏電站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完善的產品標準和嚴格的認證制度。標準和認證的缺失容易導致光伏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系統運行不穩定、發電效率低等問題,進而影響行業聲譽,打擊民眾投入資金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熱情,較終阻礙光伏市場的有序發展。
一直以來,我國光伏產業鏈各環節都面臨著標準缺失問題,從光伏原、輔材料的規范到光伏電池、組件的產品性能測試,以及應用終端的電站建設等,都處于部分乃至全部標準缺失狀態。同時,我國目前己經實際執行的光伏標準缺乏強制性、有地位性,很多標準沒有得到執行。此外,受制于我國每年出版標準數的限制,國家標準的出版速度也難以滿足快速發展的市場需求,導致產業中某些領域存在標準不適用或者根本無標可依的情況,急需加強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強制認證是全部通行做法,嚴格的認證體系能夠為光伏應用保駕護航,而我國還沒有正式開展光伏領域的相關認證工作,己經開展的認證有地位性不足。導致國內很多企業的光伏產品需要拿到國外認證,增加了產品成本。而缺乏認證的光伏產品難以獲得市場認可,銷售受限。
目前我國光伏應用市場開發還處于初級階段,未來隨著市場規模擴大,標準和認證缺失對市場開發的制約作用會越發顯現。
7、光伏有經驗人才缺乏
雖然目前我國己有幾所大學開設了光伏有經驗,相關的研究機構也正在培養光伏的有經驗人才,但由于光伏產業是新興的技術密集型產業,發展時間短,成長速度快,缺乏對產業及相關學科的深入認識,人才培養的方案、條件及師資等均不完善,導致光伏研發、設計、生產、工程建設等方面的人才數量和質量難以滿足我國光伏企業的需求。人才缺乏使得相當多的光伏企業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技術,整體研發和大生產技術與全部先進水平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部分企業只能到處挖人,人力資源成本增加。
另一方面,我國缺乏相應的職業學校、技工學校進行光伏發電相關的職業和技能培訓,目前光伏發電從業人員的數量和有經驗素質難以保證。而面向普通老百姓的宣傳、教育、普及光伏發電基本知識的培訓也尚未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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