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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從補貼資金總量來判斷補貼是多是少并不科學,補貼資金量大是因為我國可更新能源產業的規模大。”林伯強指出,“如果企業經營獲得暴利,那么可以說補貼給多了,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可更新能源企業盈利狀況都不理想,換言之,國家的補貼可能不太夠。”
據記者了解,相較于其它國家,我國針對可更新能源的補貼水平并不算高。例如德國可更新能源的平均補貼水平為17歐分/千瓦時,即使在大幅下調后,補貼也維持在12歐分/千瓦時,明顯高于當前國內光伏單位補貼標準。
林伯強指出,清潔能源是大部分國家的發展方向,是未來爭奪大部分國家能源話語權的關鍵,國外都在補貼,我們也需要補貼,清潔能源企業長期不盈利肯定是不合理的;同樣,清潔發展是社會責任,完全指望企業高額付出也不合理。
“現在不是給企業補貼過多的問題,事實上,不少企業因補貼延遲支付已承擔了巨大的現金流包袱,乃至透支了巨大的財務成本。更有甚者,西部有的地區大幅度限發,等于連空頭支票都落空了。”曹仁賢說,“很多可更新能源企業賬面上盈利,實際上賺的是別人欠你的錢。按照財務計提原則,三年以上的欠賬就要被抹掉,這很容易造成嚴重的企業三角債。”
提高標準釋放資金壓力
記者翻閱財政部公開數據發現,2014年我國可更新能源電價附加收入決算數為491.38億元。在總支出中,中點本級支出為401.07億元,其中用于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的補助分別為52億元、275億元和74.07億元,而2015年可更新能源補貼缺口近300億,比往年有所增加。
據了解,國內可更新能源補貼的主要來源是財政年度安排的專項資金和依法征收的可更新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其中,提高可更新能源附加標準是解決資金缺口的主要途徑。我國可更新能源附加經過4次標準的調整,現為1.5分/千瓦時,較后一次上調(2013年9月)距今已兩年有余。我國早已制定了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達到15%的能源發展目標,其中,大力推廣光伏和風力發電是實現該目標的關鍵,但按照當前執行的可更新能源附加標準,征收的資金顯然已無法與日益增長的市場規模匹配。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研究員時璟麗在接受《中國能源報》采訪時為行業算了一筆賬。“如果全部以可更新能源附加的形式解決,按照2020年發展風電2.2億千瓦、光伏電1.2億千瓦,煤電、風電、光伏價差不動計算,‘十三五’期間可更新能源電價附加需要調整為2.5分/千瓦時;若可更新能源電力規模再增加,則需求更大,以2020年風電2.5億千瓦,光伏1.5億千瓦測算,可更新能源附加標準需要調至3.5分/千瓦時。”時璟麗同時指出,2020年光伏產業發展的底線是1億千瓦,才可能和國內上游的制造產業相匹配。
“補貼”歷來被認為是碳稅實施前的特殊階段,今后收上來的碳稅和化石能源稅主要也將用來支持可更新能源發展,因此,合理的頂層設計和一套透明的補貼資金發放機制仍將是行業發展的關鍵。能源局有關領導也已經在多個場合明確表示,補貼關乎整個行業的生存,能源局方面將盡快解決補貼資金的問題,確保整個行業現金流和資金鏈的健康。但在補貼資金不能無限量增長的現階段,可更新能源補貼政策將出現微調。一些被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會繼續保留,確保給企業一個合理的利潤空間,實現新能源從規模擴張型發展向質量效益型發展、從高補貼政策依賴模式向低補貼競爭力提高模式的兩個轉變。
據記者掌握的較新消息,國家發改委10月29日已召集財政部相關司、各大發電集團、國家電網、水規總院等部門就調整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政策開展研究,并已初步形成了降低光伏、風電上網電價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內容顯示,2016年起至2020年,風電上網標桿電價每年下調0.02-0.03分/千瓦時;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也將逐漸下降0.03-0.04元/千瓦時,在電價下降、限電不改的情況下,可更新能源行業有可能面臨更大的挑戰,按時保量發放補貼更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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