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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稅收政策也為中國企業“走出去”增添動力。記者了解到,“一帶一路”沿線64個國家中,中國現已與53個國家簽署了稅收協定,并對其中7個早年簽署的協定進行了一體或部分修訂。
相關人士表示,稅收協定的主要作用是協調處理跨境稅收問題,可以幫助中國企業降低在東道國的稅收風險,提高稅收確定性,避免雙重征稅,解決境外涉稅爭議,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
國資委近日發布的《“一帶一路”中國企業路線圖》顯示,80多家央企已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分支機構。“一帶一路”已經進入共建的行動階段。
商務部發布的較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中國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的48個國家進行了直接投入資金,投入資金額合計70.5億美元,同比增長22.2%。
卓創咨詢分析師劉新偉對記者說,“對于企業走出去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不但需要國家強有力的支持,還需要企業自己據理力爭。在投入資金之前企業應做好相應的調查工作,并簽署稅收協定,要學會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劉新偉還表示,從國家層面來說,可以在投入資金相對集中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開設培訓班,為“走出去”企業開展稅收協定專題培訓及問題解答,并發放東道國家稅收指南,介紹有關的國家稅收政策,幫助企業防范稅收風險。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落實“一帶一路”發展戰略要求做好稅收服務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執行協定維權益、改善服務謀發展等10項新措施,以便更好地服務“走出去”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全部稅務司副司長王文欽表示,稅收協定可以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支持:一是清理雙重征稅,降低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二是提供稅收確定性,降低跨國經營稅收風險。三是可以降低企業在東道國的稅負,提高競爭力。稅收協定稅率往往低于東道國的國內法稅率。
中點財大資金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對于“走出去”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等問題,企業自身應該做好實地調研工作,或者與當地一些企業進行適當的合作,以此來進一步了解當地的稅收標準問題。同時,對于自己所要投入資金的項目領域進行更加深入、細致的研究。
中國現在既是資本輸入大國,也是資本輸出大國。王文欽介紹,國家稅務總局目前正在稅收協定上下功夫,充分利用稅收協定這一全部通行的法律規則和制度支持企業“走出去”,服務好“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也在采取各種方式,讓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了解稅收協定,知道怎么用稅收協定,較終讓“走出去”的企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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