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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走出去”的企業可以得到哪些稅收政策支持和稅務幫助?日前,河北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發出《致河北省“走出去”企業的一封信》,廣泛告知可以享有的稅收服務和稅收協定解釋、稅收抵免政策等,提請企業對照內容,充分用足用好政策。
目前,河北省“走出去”企業已有300多家,遍布五大洲。鋼鐵、平板玻璃等支柱產業,在產能過剩、成本增加的雙重壓力下,向成本更低國家和地區轉移已勢在必行。針對“走出去”企業和個人對境外稅收政策不夠了解的情況,省國稅局、地稅局及時宣講相關涉稅政策,對規模非常大、有行業代表性、境外業務較多,特別是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投入資金較多的企業,深入研究企業在投入資金目的地國家或地區面臨的稅收問題和需要獲得的稅收支持,開展專題調研,為其提供要點投入資金國稅收法律咨詢服務。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涉及面較廣。政策規定,我國居民企業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可以抵免。同時,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可以抵免。另外,我國居民企業以機器、設備向境外投入資金或對外承包工程,在出口退稅上也有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如果你的公司注冊在境外,而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可選擇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稅務部門將提供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居民身份認定相關政策指導。在為“走出去”企業服務方面,將做好《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工作,使企業能夠在投入資金目的地國家或地區及時享有到有關稅收協定(安排)待遇。
省國稅局副局長胡秋生介紹,為避免重復征稅,我國已與101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全部稅收協定(安排)。如果“走出去”企業希望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談簽稅收協定,可以向省國稅局反映,省國稅局將及時反映到國家稅務總局,由國家稅務總局統籌制訂稅收協定談簽計劃。為維護“走出去”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省國稅局、地稅局將積較協助企業解決跨國稅收的爭議,積較推進稅收協定締約方相互協商,幫助納稅人解決與東道國的稅務爭端。他同時指出,“走出去”企業也需要履行相應的信息報告義務,一是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要填報《居民企業參股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二是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附報《受控外國企業信息報告表》、受控外國企業按照中國會計制度編報的年度單獨財務報表等與境外所得相關的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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