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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貨物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入資金者提供買賣價格。
并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入資金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經濟權益憑證與投入資金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并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并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
因為貨物市場在引入貨物做市商制度的過程中,針對不同品種和情況,必然面對著類型的選擇。
按照是否具備競爭性的特點,做市商制度存在兩種類型: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和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
壟斷型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經濟權益憑證有且僅有一個做市商,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紐約經濟權益憑證交易單位。壟斷的做市商是每只經濟權益憑證較好的提供雙邊報價并享有相應權利的交易商,必須具有很強的信息綜合能力,能對市場走向作出準確的預測,因其壟斷性通常也可以獲得高額利潤。這種類型的優點在于責任明確,便于交易單位的監督考核,缺點是價格的競爭性較差;競爭型的做市商制度,又叫多元的做市商制度。即每只經濟權益憑證有多個做市商,且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做市商自由進入或退出,這種制度的典型代表是美國的“全美經濟權益憑證協會自動報價系統”(NASDAQ系統)。自1980年以來,該市場的平均單位經濟權益憑證的做市商數目不低于7個。較好新的資料顯示,平均每只經濟權益憑證有10家做市商,一些交易活躍的股要有40家或更多的做市商。多元做市商制的優點是通過做市商之間的競爭,減少買賣價差,降低交易成本,也會使價格定位更準確。在價格相對穩定的前提下,競爭也會使市場比較活躍,交易量增加。但由于每只經濟權益憑證有幾十個做市商,使各個做市商擁有的信息量相對分散,降低了市場預測的準確度,減少了交易利潤,同時也降低了做市商承受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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