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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理解套期保值中“品種相同和數量相當”的含義
經典的套期保值理論并不否定企業利用相關貨物品種為企業的商品進行套期保值。事實上,能夠從事貨物交易的商品種類畢竟有限,一些與上市交易品種高度相關的商品,雖然沒有在貨物市場上交易,但仍可利用貨物市場已上市交易的品種進行套期保值,這在業內稱為交叉套保(CROSSHEDGE)。經營多種石化產品的企業,可以利用目前上市的PVC、LLDPE等貨物合約對其他石化產品進行套期保值,經營魚粉的企業則可以利用貨物市場的豆粕合約從事避險業務。因為這些相關品種之間通常有一個較穩定的比價關系,而且影響價格趨勢的因素基本相同。
對于交叉套保而言,現貨商品和貨物頭寸數量不一定相等,也只有在交叉套保的時候,才會有現貨商品數量和貨物保值量不是1:1的情況。交叉套保者在貨物市場的套保量主要由這兩種商品的價格波動比例關系來決定。例如,假設漁粉現貨價格為每噸9000元,豆粕現貨價格為每噸3000元,由于這兩種商品的單位價值不同,通常情況下它們的價格波動幅度也不同。假設此時豆粕價格每波動1元,漁粉價格就波動3元,這種情況下,擁有現貨漁粉10噸的商人就需要在貨物市場上賣出30噸的豆粕為手中的漁粉進行避險。
就基本套期保值而言,我們強調保值數量應與現貨商品數量相同,但反對期市避險量大于現貨交易量。套期保值是對現貨商品價格的不確定性進行避險,因此,當你擁有現貨100噸時,就可以在期市上用同種商品進行100噸的套期保值,當然也可以不做套保或為小于100噸的現貨進行部分避險。如果你不在貨物市場避險,就意味著這100噸現貨冒有未來價格下跌的風險,套保量不夠則意味著部分現貨將面臨風險。但是,不可以在期市上做120噸的反向交易,因為這多出的20噸貨物頭寸與避險已沒有關系,這種操作與普通投機者沒有任何差別。
正確掌握套期保值的三種操作方法
靠前,基本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法。所謂基本的套期保值方法,就是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只需要遵循現貨空、貨物多,或者現貨空、貨物多的原則,從事方向相反而數量相當的套期保值操作。貨物多頭的套保者稱為買進避險,貨物空頭的套保者稱為賣出避險。
假設在9月1日,某進口商擬在第二年2月份買進8900噸玉米。根據多個賣方報價,該進口商發現,基差處于歷史高點,所以決定等待而不是立刻簽訂CNF現貨合約;相反,他購買了3月貨物合約并等待基差減弱。到了10月中旬,2月交割的基差對3月貨物已降至對其有利的水平,進口商當即選定具有價格優勢的供應商簽訂購買現貨玉米的合同。同時以當時的貨物市場價格,賣出相應數量的3月玉米貨物合約,將自己的貨物部位平倉。在這一操作過程中,該進口商就是利用歷史基差數據,正確參與貨物交易,從而鎖定了其購買玉米的價格水平。
第二,貨物轉現貨(EFP)套期保值操作方法。貨物轉現貨,也叫基差交易,或叫點價交易。貨物轉現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時間,雙方以某貨物市場相關品種的收盤價加減約定的基差值,作為履約價格并完成現貨轉讓的交易。
在基差交易中,為防止價格波動風險,買賣雙方通常會進入貨物市場各自建立一個多頭和空頭部位,臨近履約日時,一般由賣方點價,通過期轉現,雙方對沖貨物多頭和空頭部位,結束各自的套期保值交易,然后根據所達成的基差交易協議進行現貨轉讓。
在期轉現交易中,兩個避險者不需要進入貨物交易廳內從事平倉,以避免不理想的交易價格和現貨交易與貨物委托訂單的時間差。期轉現是貨物交易單位里被允許的場外交易方式,但所有的期轉現交易均會記錄在交易單位持倉量和成交量的報告中。
如果真實理解了期轉現,再看現行交易單位的期轉現管理辦法,就會發現其中還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現在有的交易單位的期轉現管理辦法更像是協議平倉辦法:兩個期市平倉的投入資金者,其現貨交易可能發生于貨物建倉之后;他們沒有按照基差交易方式建立現貨貿易合同;他們甚至可能在貨物平倉之后根本就不發生實物交割,盡管他們對交易單位有相關承諾。
第三,轉月套期保值操作方法。所謂轉月避險,就是將避險由一個貨物月份移轉到另一個貨物月份,即平倉目前的一個貨物部位,并在遠月合約建立另一個貨物部位。
轉月避險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于一些未完成的工作而被迫轉換避險月份。比如,某企業擬在遠期簽約賣出現貨大豆,為此買進1月大豆貨物合約,以規避價格上漲的風險。但在1月合約交割日之前,該企業未能在現貨市場上買到充足的大豆,因此只能轉月,將1月合約賣出再買進3月貨物合約。二是通過轉換月份以改善企業的利潤狀況。其操作基本理念是,假如某現貨商本應在8月貨物合約上避險,但他發現7月、8月兩合約的基差有非常大差異,而7月合約將使他有利可圖,他就可以先在7月合約上建倉避險,合約到期時平倉獲利,再轉至8月合約上進行正常避險。我們注意到,該現貨商在7月合約上所進行的避險完全符合套保理念,其平倉后再轉至8月合約上繼續避險,同樣符合經典的套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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