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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行權交割風險,是指投入資金者自身無法在規定的時限內備齊足額的現金或現券,或者交易對手方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導致未能行使約定權利而造成潛在經濟損失的風險。此外,行權交割后標的經濟權益憑證價格波動也會給行權收益帶來不確定性。
例如,投入資金者買入1張X股份公司憑證的認購期權(合約乘數為1000),3個月后有權按10元/股買入1000股X股份公司憑證。3個月后,如果X股份公司憑證價格上漲到15元/股,那么投入資金者可以執行認購期權,即支付10000元現金,以10元/股買入1000股X股份公司憑證,再以15元/股的價格賣出,從而獲利5000元。但是如果投入資金者不能及時備足行權所需資金,那么將無法行使權利,也就損失了5000元的潛在行權收益。
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如果3個月后,投入資金者的交易對手方,即認購期權的賣方,無法備足1000股股份公司憑證交付給投入資金者,那么投入資金者也面臨著交割違約的風險。
在股份公司憑證期權交易中較后交易日,作為期權的權利方,在行權交割時需要注意哪些風險點呢?
靠前,由于資金不足或股份公司憑證余額不足而導致行權失敗。如投入資金者帶有一份行權價為1.5元的ETF認購期權(合約乘數為10000)至到期日,現ETF的價格為1.8元,投入資金者選擇行權,那么就需要支出1.5萬元以購買10000份該ETF。當投入資金者發出行權指令時,系統會自動凍結1.5萬元的行權資金,如果客戶賬戶資金不足1.5萬,則將導致行權失敗。
第二,即使實值期權的權利方行權成功,由于標的經濟權益憑證T+1日交割,T+2日可賣,認購期權的權利方還會面臨標的經濟權益憑證價格波動的風險。沿用上面的例子,實值認購期權的權利方在T日成功行權后,在T+1日末將獲得10000份ETF,如果T+1日ETF的收盤價格已經變為1.6元,那么投入資金者此時的實際可兌現利潤已經由3000元減少為2000元。
第三,錯過行權日。目前上交所模擬交易的股份公司憑證期權為歐式期權,行權日只有較后交易日一天,權利方如果不加留意,較有可能錯過當天的行權操作。放棄一份有價值的“權利”,勢必會對投入資金者帶來一定的損失。因此,對于帶有的實值期權權利方頭寸,投入資金者要么行權,要么平倉賣出,不要由于自己的疏忽而任其變為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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