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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電子與電網公司合作模式可供借鑒。在電費結算政策細則出臺前,通過合理的商業模式——與電網公司合作,將雙方利益捆綁在一起,借助電網公司的平臺解決電費收取和并網的問題,是目前較好的商業模式。另外,愛康科技在張家港、江陰、無錫首創性、低成本的走通了電力公司代收電費模式,只增加了0.02-0.03元/w的運行費用,是另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運營環節分第三方租賃和PPA兩種商業模式,按照國內分布式現狀,購電協議(PPA)模式對運營商來說風險更低。
Solarcity采用第三方租賃模式,業主無需購買光伏系統,與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業主自用光伏系統產生的電能,多余電量可出售給電網。理想情況下,業主支付的租金低于每個月節省的電費和補貼之和。國內運營商普遍采用購電協議(PPA)模式,業主通過購電協議購買光伏系統產生的電,而非租賃設備。運營方給予業主一定的電價優惠(打8-9折)作為換取屋頂使用權的對價。
在第三方租賃模式中,業主出讓屋頂的效益依賴于其用電收益與租金的差額,相對不明確。同時,運營商的收益全部來自業主支付的租金,風險較高。而在PPA模式中,電價優惠比例使業主對出讓屋頂的效益更明確。運營商需要向業主收取的僅為打折后的電費,比例較小,應收賬款的風險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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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