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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在國家持續釋放積較信號后回暖的光伏行業是否會因為盲目投入資金而重新陷入產能過剩的泥淖?一些產能、技術落后的小企業是否會死灰復燃?在目前并未撥云見日完全明朗的情況下,光伏企業又該如何抵御風險?這些問題仍然值得思考與警惕。
“光伏行業的兼并重組應該是整合產能,絕不能因為有了利潤就盲目擴大產能。”吳達成表示,從市場機制考慮,經過前兩輪波動,投入資金應該更理智。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層面對此似乎早有籌劃。《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日前由工信部下發。該規范明確指出,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項目將不能再享有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劉漢元則認為階段性產能過剩并不可怕,不能簡單批判,“這就是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對生產者和技術進步形成壓力和動力,提供和解決消費者的需求,把成本變得越來越低,效益變得越來越高。”在他看來,十八屆三中全會非常大亮點就在于充分肯定了市場在資源配置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決定作用,解決光伏業階段性產能過剩,也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市場規律,相關部門不必過多干預。
目前正在受市場熱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也有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長江經濟權益憑證在今年9月中旬的一份研報中直言,雖然補貼政策確定,但實際操作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考慮,如誰來建設?光伏電站建設需要大量資金,且具有較長的投入資金回收期,因此出資主體及其持續性十分關鍵;售電如何保障?分布式光伏電站以自發自用為主,但是所發的余量電上網仍受電網節制,需要政策來有效保障電網全額收購;補貼能否及時到位?前期大型地面電站運營過程中,補貼拖欠時有發生,分布式電站是否能夠很好解決補貼發放的時效問題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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