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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青海錦國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錦國興”)與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青海天華陽光新能源投入資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天華陽光”)、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青海分公司(以下簡稱“華能青海”)等簽署了《協議書》,約定由青海錦國興、青海天華陽光、華能青海等三方合作開發青海省相關部門已配置的兩個50MW光伏電站項目,以及就青海省并網光伏發電項目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根據公告,青海錦國興、青海天華陽光同意將位于海南共和縣的兩個50MW光伏電站項目由華能青海投入資金、三方合作開發建設。該兩個項目均已取得青海省發改委路條(青發改函[2013]227號和青發改函[2013]274號)。
根據上海超日太陽能日前發布訴訟仲裁公告,披露2012年度報告披露日后至2013年7月15日的新增涉訴情況,超日債權人累計起訴金額達19億。“這對于困頓已久的超日來講無疑是雪中送炭。”上海一位光伏行業分析師表示,將對緩解其流動性困難,而另一方面央企華能的介入,將推動電站項目的實施。
華能青海將上述兩個電站的建設委托給青海天華陽光或青海天華陽光指定的、經華能青海認可的、有實力的企業進行EPC總承包。EPC的價格參照華能青海共和20MW電站的市級單位造價水平協商確定,適當考慮開發權補償。
據悉,合作的背后是相關部門的推動,此次合作是在青海省經濟委員會主要下形成。
根據青海錦國興、青海天華陽光與省相關部門簽訂的四方要求,上述兩個50MW項目全部采購青海錦國興生產的電池組件,不足部分可以從上海超日采購,組件價格不高于華能青海共和20MW項目中標價格。為保證電池組件質量,青海錦國興生產的電池組件需使上海超日或英利電池,封裝材料應滿足技術協議要求,組件生產過程中華能青海派員監造并委托進行質量檢驗。
協議簽訂后,青海錦國興、青海天華陽光應按規定完成項目前期工作,華能青海積較配合,有關前期費由青海錦國興、青海天華陽光承擔。在項目核準時由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青海錦國興、青海天華陽光三方協調省發改委,確保將兩個50MW共計100MW電站項目核準到華能青海在共和注冊成立的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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