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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網】多位業內人士證實,光伏配額分配方案由初步的“631”調整為“6.5:2.5:1”。但配額制依舊廣受爭議,業界并不看好配額分配以及中歐光伏價格承諾方案。
配額分配生變
中國可更新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光伏配額分配方案由“631”調整為“6.5:2.5:1”,即65%的配額按照企業出口比例分配,其余25%和10%分配給抗辯企業和小企業。
不過航天機電董秘王慧莉則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協商之后的方案的確是“6.5:2.5:1”,但是其中25%是分配給要點企業和高科技企業。
孟憲淦認為,要點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指的基本上就是原本的36家參加抗辯的大型企業,只是說法略有不同。
東方日升經濟權益憑證代表徐小駿表示,初步的“631”分配方案出來之后,遭到了部分企業的強烈反對,“一些企業覺得分配給抗辯企業的份額過多”。
一位券商研究員表示,配額分配方案調整后依舊是利好大型企業,英利、阿特斯等廠商將直接受益。
業界不看好,認為較終難以保住歐洲市場
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考慮到中國企業在和其他國家競爭歐洲市場上并無優勢,以及未來組件價格的下行趨勢,較終中國企業難以保住歐洲市場。
孟憲淦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中國企業能否出口7GW現在難以預料,要考慮市場競爭和市場變化的因素。
上海普羅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史珺表示,目前東南亞在歐盟的光伏組件的銷售價格在0.45歐元/瓦左右,寶島、日本、韓國在歐盟的光伏組件銷售價格在0.49歐元/瓦左右(均為CIF歐洲主要港口的到岸價)。因此,中國的0.56歐元/瓦的價格,比這些產品高出了15%,雖然與德國本土的組件價格相當,但與亞洲其它國家相比,處于明顯的劣勢。
此外,未來組件價格下行也是重要影響因素。民生經濟權益憑證新能源行業分析師王海生對大智慧通訊社表示,隨著技術進步,光伏組件的成本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下降,而價格承諾需維持2年。中國企業受制于較低價格0.56歐元/瓦,較后難免會失去歐洲市場。
史珺稱,到年底,預計亞洲各國出口到歐洲的光伏組件價格會降低至0.45歐元/瓦。屆時,由于中歐價格承諾協議并沒有彈性,中國的產品價格比歐盟市場價格高出20%以上,將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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